[ 索引号 ] | 11500229750082850H/2022-00171 | [ 发文字号 ] | 城农发〔2022〕4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2 |
关于印发《2022年城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农发〔2022〕43号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 口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2022年城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13号)文件要求,4月中旬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现将《2022年城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 口 县 财 政 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城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2022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1.此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按照“谁购买农资,谁得补贴的原则”发放,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
2.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
对2022年在城口县辖区内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和红薯等5种粮食作物的实际种粮农民进行补贴,同一耕地套作或间作粮食作物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中央下达到城口县的补贴资金为344万元,县农业农村委向乡镇收集基础数据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本次补贴额度和申报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四)补贴程序
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可参照《2021年城口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城农发〔2021〕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一卡(折)通”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五)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立即开展此项工作,可根据农户购种票据、田间核实、流转合同等方式确定补贴面积,同时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及,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县、乡、村三级层层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中旬前将附件1电子档、附件2电子档纸质件签字盖章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同时乡镇(街道)自留一份存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对基础数据结果负责,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各乡镇统计、核实补贴面积,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农业农村委提供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并发放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
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将会同县财政局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城口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基础信息表
2.城口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吴敏;地址:葛城街道北大街47号县农业农村
委4楼405;电话:17783954902;邮箱:13342331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