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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71750571C/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厚坪乡2024年度惠民政策一本清

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

一、主要扶持对象

在本县发展城口老腊肉、城口山地鸡、食用菌、核桃、板栗、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农户等

二、扶持政策标准

聚焦“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建设标准化种养殖基地、高质量推进农产品加工、推动农特产品宣传营销,延伸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产业发展同时符合用地和环保等相关要求。

(一)城口老腊肉产业。推动城口老腊肉全产业链发展,从种猪改良等方面予以支持。

序号

扶持环节

扶持规模

扶持标准

备注

1

品种改良

支持生猪品种改良,全年计划引进优良种猪2500

1000/头,单个市场主体不超过50

县畜牧中心实施

2

商用疫苗

支持全县生猪养殖场(户)采购商用疫苗

90%的标准予以奖励,能繁母猪不超过100/头、仔猪不超过15/

3

新建或改建规模养殖场

新建或改建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

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1:1,单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乡镇街道为业主,申报项目入库

4

社会化服务

支持全县生猪防疫社会化服务

全额支持

县农检中心实施

5

城口老腊肉加工

城口老腊肉生产加工主体奖补

SC认证一次性奖励13万元/个;达标的加工作坊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县老腊肉专班办公室实施

6

订单收购

支持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订单模式收购县内本地饲养的生猪并加工城口老腊肉

全年收购货值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收购货款总值的6%奖励,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15万元/个,规上企业不超过30万元/

7

降低

能耗成本

支持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降低能耗成本

SC认证企业、市县级龙头企业按照加工电费、燃气费的30%补助,SC认证企业不超过3万元/个,县级龙头企业不超过5万元/个,市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个;规上企业按照加工电费、燃气费的40%补助,不超过20万元/

8

降低物流

快递成本

支持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降低老腊肉产品销售物流快递成本

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按产品销售物流快递费用的30%补助,小作坊、SC认证企业不超过3万元/个,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个;规上企业按物流快递费用的40%补助,不超过20万元/

9

支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加强城口老腊肉品控,支持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在县内开展快速检测

按照检验检测费用的60%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10

数字化赋能推广应用

支持养殖户、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按照产品溯源体系建设费用的50%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二)城口山地鸡产业。重点培育城口山地鸡养殖大户,支持城口山地鸡保种、扩繁、开拓产品销售市场等。

序号

扶持环节

扶持规模

扶持标准

备注

1

新建或改建规模养殖场

新建或改建规模养殖场,年出栏1万只以上

年出栏1~3万只的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3:21~2万只规模的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个、2~3万只规模的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个;3万只以上的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补助单个规模养殖场不超过35万元

乡镇街道为业主,申报项目入库

2

加工奖励

支持加工企业收购城口县内饲养的山地鸡

收购货值达50万元/年及以上的,按货款总值的5%奖励,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县畜牧中心实施

(三)食用菌、茶叶、牛羊等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培育种养殖大户,建设标准化种养殖基地,持续引导各类主体扩大养殖规模、延伸产业链条。

序号

扶持类别

扶持规模

扶持标准

备注

1

食用菌生产奖励

年种植或生产香菇等食用菌10万袋以上

0.5/袋,单个生产主体不超过50万元/

乡镇街道为业主,申报项目入库

2

管护新建茶园

管护2021年以来新建存活且达标的标准化茶园

0.1万元/

3

改造老旧茶园

改造相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老旧茶园,老茶树密度在150/亩以上(不足按照亩数折减)

0.07万元/

4

新建山羊养殖场

新建规模养殖场,

年出栏200只以上

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单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县畜牧中心实施

5

新建牛养殖场

新建规模养殖场,

年出栏100头以上

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单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40万元

6

新建中蜂保种场

新建规模中蜂保种场,

保种蜂群100箱以上

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单个保种场补助不超过15万元

7

规模化组织化生产奖励

鼓励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土地开展规模化、组织化生产,连片种植水稻、魔芋、油料作物和蔬菜50亩以上

按照300/亩予以扶持,单个市场主体不超过15万元

乡镇街道为业主,申报项目入库

(四)支持重点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发展“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连片且示范带动性强的产业基地,优先配套完善基地内必要的基础设施,各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单位,申报项目入库。

(五)支持县域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价值,由县农业农村委规划产业科负责实施。

序号

分类

扶持

环节

扶持规模

扶持标准

备注

1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初加工设备奖补

对上年度620日到本年度619日期间新购置初加工设备(用于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腌制、储藏、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进行补贴。

按照初加工设备投入金额30%进行补贴。

规上企业单个补贴不超过30万元(不含);;市县级龙头企业单个补贴不超过20万元;其余单个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

精深加工设备奖补

对上年度新购置30万元及以上成套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进行补贴。

按照精深加工设备投入金额30%进行补贴。

规上企业单个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市县级龙头企业单个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其余单个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注:行业类别属于《农产品加工业子行业划分及行业小类对照表》范围内,加工设施设备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即是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又是市县级龙头企业或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按照最高标准奖补。

(六)支持县域农产品品质提升与品牌打造。培育打造“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性品牌,由县农业农村委质检科负责实施

序号

品牌类别

扶持环节

扶持标准

1

绿色食品

产品新获得认证的

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3万元

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

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2万元

2

有机食品

产品新获得认证的

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3万元

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

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2万元

3

重庆名牌农产品

产品新获得认证的

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3万元

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

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2万元

4

全国名特优新目录农产品

产品新获得认证的

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3万元

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

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2万元

5

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新获得认证的

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5万元

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

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3万元

6

市级及以上主办的比赛

获得金奖及以上的

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2万元

获得银奖的

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1万元

7

企业产品出口开拓国外市场

获得出口食品企业备案且有实质性出口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每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万元

支持企业持续开拓国外市场,

按照产品出口额予以奖励

按照出口额的5%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发展城口老腊肉、城口山地鸡、食用菌、核桃、板栗、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农文旅融合等农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然年度内实际发生并已支付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进行贴息。对市级农产品加工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成长性企业和县级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20家重点企业、20家成长型企业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进行贴息,由县农业农村委计财科负责实施

(八)支持县域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贴保。对发展城口老腊肉、城口山地鸡、食用菌、核桃、板栗、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取得相关手续,同时符合用地和环保相关要求投保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给予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委计财科负责实施

(九)支持规范化建设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城口老腊肉、城口山地鸡、食用菌、核桃、板栗、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取得相关手续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委规范备案,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评定,对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不超过3万元/个、示范农民合作社给予不超过8万元/个的奖励,由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科负责实施。

(十)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按照《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城农发〔202336号)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委质检科负责实施。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管理。各项产业扶持政策由各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单位的,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扶持标准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定纳入当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库。由县农业农村委实施的,由县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或申报文件,各乡镇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一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符合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种养殖品种符合当地特性且在本地种植。二是项目选址及建设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绿色生产要求和禁止基本农田非粮化等土地使用要求,农业设施建设及农产品加工建设用地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手续。三是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必须科学合理、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四是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机制紧密、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五是贯彻《城口县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城委改〔20206号)文件,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纳入改革,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农业保险费用补贴、生产补贴、流通补助、加工补贴、销售补贴等间接补贴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不纳入改革,厂房、设备等建成固定资产的纳入改革。六是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享受政策扶持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县级资金安排和项目轻重缓急,分批次下达项目计划,产业项目采取同类竞争立项方式,按项目成熟度安排产业项目。项目投资计划、资金计划后,相关乡镇街道详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主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方式、建设进度、联农带农及绩效目标,所有经营性产业项目必须有联农带农机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农业服务中心   邓占英:18996598386

城口县2024年到户产业扶持办法

一、扶持原则

坚持产业扶持原则。重点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因户施策发展种养殖业、庭院经济和非农经济,发挥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作用,不得简单发放钱物,产业符合用地和环保相关政策。

坚持不重复补助原则。其它财政资金针对产业发展同一环节已予以扶持的,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二、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全县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和低收入脱贫人口。

三、扶持标准

(一)种养殖业

对发展传统种养殖业的一般户、脱贫户、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和低收入脱贫人口在种养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名称

分类

起始补助量

补助标准

备注

生猪

商品猪

1

100/

城口山地鸡

城口山地鸡

10

10/

中药材

中药材

特色品种

1

300/

已享受中药材大品种的不纳入

食用菌

香菇等食用菌

500

0.5/

中蜂

中蜂

3

100/

核桃

核桃

1

180/

(二)五小庭院经济

对发展“五小庭院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和低收入脱贫人口在种养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类别

分类

补助标准

备注

小果园

梨李桃等果树

300/

小花卉园

木本嫁接花卉

20/

小瓜菜园

瓜菜

300/

小水产园

鱼蛙等

800/

小养殖园

鸭鹅兔等

10/

500/

60/

(三)五小非农经济

对发展“五小非农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和低收入脱贫人口在销售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类别

补助标准

备注

小加工

加工产品销售额的6%

小餐饮

餐饮收入额的6%

小运输

运输收入额的6%

小制作

制作产品销售额的6%

小买卖

售卖产品收入额的6%

设定种养殖业、五小庭院经济类、五小非农经济类补助限额,一般户不超过600元,脱贫户不超过1000元,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和低收入脱贫人口不超过3000元。

四、组织实施

(一)乡镇验收。采取村调查、乡镇核查方式,落实村镇两级公示公告,在每年春秋两季发展生产集中补栏、播种时实施,分别在每年320日前兑现生产奖补、920日前兑现验收奖补。一是村调查。以村为单位,农户提出申请,各村入户调查产业发展类别、规模及补助资金额度,要应统尽统、应补尽补,同时建立奖补台帐。销售证明要提供销售台账,包含销售产品数量、金额、销售对象和联系方式等。在村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乡镇审查。二是乡镇核查。乡镇组织核查,核查验收结果在乡镇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兑现奖补资金。

(二)兑现方式。所有补助和奖励资金原则上直接拨付到扶持对象银行卡账户(特殊情况可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下,扶持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后兑现),乡镇形成到户产业台账,完成资料存档等工作。乡镇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用于调运种子种苗,据实验收后按本实施细则进行结算。

(三)监督管理。加大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监督管理,每年开展1次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检查全覆盖,每个村按20%比例抽查到户产业发展情况。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农业服务中心   邓占英:18996598386


中药产业扶持办法

传统大宗品种规范化种植基地奖补

扶持对象

规范化种植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独活、大黄、川牛膝、云木香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奖补标准

独活300/亩、大黄400/亩、云木香300/亩、川牛膝400/

申报条件

(一)种植的药材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要求的植物种属;

(二)基地建设规模要求:家庭农场需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单一品种规模在10亩(含)以上;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单一品种规模在50亩(含)以上;

(三)验收时在地种植存活率达到85%

优势大品种规范化种植奖补

扶持对象

规范化种植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箭叶淫羊藿、天麻、连翘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奖补标准

箭叶淫羊藿1500/亩、天麻1000/亩、连翘300/

申报条件

(一)种植的药材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要求的植物种属,或经具有资质的三方机构鉴定符合奖补的药材植物种属。

(二)基地规模:在商品林、退耕还林地集中连片发展林下天麻、高含量箭叶淫羊藿种植,天麻种植规模达50亩(含)以上,且每亩有效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每平方米天麻鲜产量不低于3kg;高含量箭叶淫羊藿种植规模达100亩(含)以上。发展连翘需集中连片种植规模达100亩以上,优先支持县内优良新品种推广利用。

(三)种植管理符合种植技术规程要求和规范种植数量,乡镇(街道)验收时在地存活率不得低于85%

(四)种植基地所用种子种苗来源为该种植主体自建育种育苗基地,且其自建育种育苗基地已享受财政资金扶持,不得再享受种植奖补扶持(实施新品种新种子种苗培育的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除外)。

收购和加工奖补

奖补对象

具备收购和初加工能力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常年开展县内中药材收购和初加工,年加工药材成品量达100吨及以上。

奖补标准

生产加工量奖补:按照年加工县内种植药材成品量计,且加工质量合格,销售无质量纠纷,产值统计在城口县内,按500/吨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生产要素奖补:按加工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成本予以补助,市县级龙头企业按照年加工电费、燃气费的40%补助,县级龙头企业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规上企业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补助,按最高标准奖补。

中药材种苗基地发展奖补

奖补标准

由所在乡镇(街道)申请纳入当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制定奖补扶持实施方案,明确奖补标准、奖补规模,报县林业局进行审定备案。

示范基地和GAP种植基地创建奖补

奖补标准

按照《城口县中药材GAP基地创建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城口市监发〔202346号)执行。

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

奖补标准

按照《城口县2024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执行。

中药材保险扶持政策

补贴标准

对规范化种植箭叶淫羊藿、川贝母、曲茎石斛、独活、大黄、川牛膝、云木香、天麻、重楼、玄参、南苍术、连翘、川党参、川乌、芍药、黄精、黄连、灵芝、丹参、浙贝母的投保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企业,给予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

申报验收流程

中药材产业扶持奖补按照先建后补、不建不补的原则,由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主管部门抽查复核,并进行公开公示后兑付奖补。

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经发办迪:18290502554


监测户申请政策

一、申请条件

防止返贫监测范围(2023年重庆市为年人均纯收入8000元)是判断能否成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

(一)应当纳入情形

原则上,申请监测对象应具有农村户籍,且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

1.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

2.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等;

3.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

4.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5.家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了基本生活。

(二)一般不纳入情形

原则上,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监测对象:

1.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此外,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上述“应当纳入监测”和“一般不纳入监测”的特殊情况,可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二、申请方式

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一)找干部。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报并填申请书,或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网格员、帮扶干部反映。

(二)一码通。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一码通”(附后)申请;也可以通过“渝防贫”APP、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官网“监测户申请”页面、“我家在重庆”微信公众号中“我的需求”板块等入口申请。

(三)打电话。拨打1231712345)电话申请。

(四)排查和走访发现。

三、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振兴办刘琼:13594783419

教育资助“雨露计划”政策

一、扶持对象

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开学之日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包括顶岗实习)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度“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乡振发〔202320号)。

三、奖补标准

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每学期每生1500元。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如享受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四、申报条件

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五、申报时间

(一)春季学期:3月初至4月底进行申报。

(二)秋季学期:9月初至10月底进行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户申请。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城口县“雨露计划”中高职补助审批表(附件1)。需提供以下资料:学生本人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市外、县外就读学生还需提供就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报告。

(二)村初审及公示。由村级逐人调查、审核校正,对其就读状态、是否在校、是否属于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等进行核实。经初审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在村级进行公示(附件2),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村委会将附件1及相关申报资料报送乡镇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级上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并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申报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经审核符合补助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城口县“雨露计划”中高职补助审批表(附件1)和城口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四)县级审批及公示。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审核上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复审,并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审核通过后,将最终确定的补助对象名单在城口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补助资金发放。县级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乡村振兴局按照报账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或家庭成员银行账户。

七、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振兴办刘琼13594783419


“一事一议”医疗救助政策

一、扶持对象

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请之日前1年内因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现有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4万元及以上的人员,可能影响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特殊救助。

二、政策依据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16号)。

三、奖补标准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4万元(含)至5万元以内的,按65%救助;5万元(含)至10万元以内的,按70%救助;10万元(含)以上的,均按75%予以救助。原则上单次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2023年自然年度内产生的自付医疗费用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请之日前1年内因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现有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4万元及以上的人员,可能影响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特殊救助。

五、申报流程

第一步:农户申请。由监测对象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

第二步:入户核查。村社干部、驻村工作队组织开展入户核实,核对申请农户提供的自付医疗费用依据(包括发票或辖区卫生院、医保局提供的医保系统就医信息),核定自付医疗费用情况、核定符合报销的相关政策情况。

第三步:村级审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社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查后的对象进行审议,并上报乡镇。

第四步:乡镇审核。对村级审议的救助对象名单、相关资料由乡镇组织民政办、社保所、乡村振兴办等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审核,提交党委会研究。经乡党委会审核研究无异议后的救助对象,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

第五步:县级审定。对乡镇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资料,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审定后将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将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直补到户。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振兴办刘琼:13594783419

小额信贷政策

一、扶持对象

全乡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政策依据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城委农办〔202118号)。

三、奖补标准

(一)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个别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三)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四、申报条件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坚决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行为。

五、申报流程

农户申请银行和村级核实乡镇审核银行审批部门审定。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振兴办刘琼13594783419


“富民贷”政策

一、扶持对象

城口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含脱贫人口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城口支行《关于印发〈城口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乡振发〔20229号)。

三、奖补标准

(一)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授信模型自动核定的信用额度及农户申请贷款金额。

(二)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

(三)担保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合同须关联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息。

(四)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贴息方式:贷款农户还本付息。

四、申报条件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管项目,符合农行重庆市分行“惠农e贷”准入条件;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项目。

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五、申报流程

农户申请贷款政府审核推荐银行调查审批。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振兴办刘琼:13594783419

党龄在40年以上老党员生活补贴政策

一、享受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城口,党龄在40年以上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

已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城镇用人单位超龄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退地农转城人员等,以及已领取离退休(职)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不享受老党员生活补贴。已享受老党员生活补贴,后按相关政策规定领取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享受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应予取消。

二、补贴标准

党龄40—49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党龄50—54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党龄5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140元。

从老党员党龄满40年的次月起,计发生活补贴,自20151月起执行。

三、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党建办唐亮:19923213050

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政策

一、扶持对象

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人口、易地搬迁脱贫家庭。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人社发〔2023109号)。

三、奖补标准

(一)补贴标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5000//年,每月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乡镇考核结果直接发放到岗位人员银行账户;

(二)保险保障。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300//年的标准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县支公司统一为全县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购买意外保险。

四、申报条件

(一)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人口家庭、易地搬迁脱贫家庭最多不得超过2人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其他脱贫户家庭仅限1人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就业;

(二)下列对象不能纳入农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一是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二是高标准脱贫户家庭,即脱贫之后有“四类”人员家庭(即有正式财政供养人员、有营业执照、有享受型小轿车、有城镇购买商品房);三是无劳动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四是常年外出务工,不能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五是2021年履职情况较差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六是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工作的。

五、申报流程

(一)政策宣传。村宣传相关政策,开展政策培训;

(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一般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需向村自主提交申请,填报《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三)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产生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公正、择优、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查,并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五)张榜公示。乡对拟用的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资料备案。乡将辖区内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拟开发人员进行批复;

(七)确定选用。乡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确定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保所旭:13635370178

王珊珊:15023493912

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

一、扶持对象

当年到县外市内、市外就业的城口县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政策依据

参照2023年交通补贴遵照执行。

三、奖补标准

1.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实名制票据据实补助(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按最新文件下发为准);

2.对无法提供实名制票据的脱贫人口,按县外市内就业50/人、市外就业200/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若能够提供本人实名制票据的(提供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按最新文件下发为准),按往返实名制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此项补助每年仅可享受一次。(注意:不与其他就业资金补贴重复享受)。

四、申报条件

经核实当年到县外市内、市外就业的城口县户籍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为方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享受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分解下发到乡,乡工作人员将预享受人员名单按村分配,村工作人员核对名单相关信息,确认无误报社保所。(注意:正式财政供养人员、消除风险监测户、县内务工、享受其他就业补贴人员不予补贴)。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保所旭:13635370178

王珊珊:1502349391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一)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雇工;

(三)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四)网约车驾驶员。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补贴,先缴后补最长不超过3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每年3月或9月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增减页、户主页)复印件;

(三)银行缴费明细;

(四)雇主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六)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七)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五、申报流程

(一)审核。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分别比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通过电话核实、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申报补贴时段就业情况。

(二)公示。审核无误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请人就业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后,若无问题,报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保所旭:13635370178

王珊珊:15023493912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扶持对象

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三、奖补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条件

社保所对比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申报条件即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离校1年内高校贫困毕业生向任一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凭证复印件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如脱贫户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人身份凭证后,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失业登记,注明人员身份,并报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在失业登记信息中注明人员身份。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保所旭:13635370178

王珊珊:15023493912

退役军人创业优惠贷款政策

一、扶持对象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城就业文〔202314号)

三、奖补标准

(一)有担保人和房产抵押,最高额度可贷款20万,个人每年支付4000元左右。

(二)无抵押物,最高可贷款10万,个人每年支付2000元左右。剩余部分由国家贴息。

四、申报条件

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这个办理单位会提供;2.本人身份证;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4.如果选择房产抵押的方式,还要带上房产证或者其他担保证件。5.已经创办企业或产业的,须带上营业执照。6.若是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除了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合伙),还需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五、申报流程

所属乡镇(街道)社保所均可办理。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保所旭:13635370178

王珊珊:15023493912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适用人群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城乡低保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残疾人;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刑满释放人员;7.高校毕业生;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9.脱贫人口;10.网络商户;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条件

(一)个人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2.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城口县;

3.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二)合伙

1.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条件的合伙人为贷款人。

(三)企业

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三、贷款标准

(一)个人

1.贷款额度:上限为20万元人。

2.贷款利息:上浮不得超过基础利率的250BP

3.贴息:本人承担基础利率(LRP-150BP1.5%)。其余部分财政承担。

(二)合伙

1.贷款额度:基数为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

2.贷款利息:上浮不得超过基础利率的250BP

3.贴息:本人承担基础利率(LRP-150BP1.5%)。其余部分财政承担。

(三)企业

1.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2.贴息: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

四、贷款期限

个人(合伙)≤3年;企业≤2年。

五、申报资料

(一)重庆市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份;

(二)相关凭证(退役证、释放证明书、毕业证书、合伙协议、员工资料)1份;

(三)身份证(出示)。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按规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二)对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向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推荐;

(三)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移交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

七、注意事项

(一)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

(二)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三)申请人首次创业担保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后,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八、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保所旭:13635370178

王珊珊:15023493912

一次性创业补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二、适用人群

(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

三、补助条件

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一)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群体);

(二)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五)创业之前未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

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四、补贴标准:家庭为单位8000

五、补贴期限:一次性

六、申报资料

(一)重庆市区(县)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表1份;

(二)人群身份类别凭证(退役证、释放证明书、毕业证书)1份;

(三)承诺书1份;

(四)身份证(出示)。

七、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按规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二)对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向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推荐;

(三)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拨付补助。

八、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保所旭:13635370178

王珊珊:15023493912

九、注意事项: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

低保就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三、补贴期限

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四、补贴程序

(一)申请。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9)。

(二)审核。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后报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送民政部门审核。

(三)公示。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五)划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保所旭:13635370178

王珊珊:15023493912

最低生活保障

一、扶持对象

困难群体: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3121号)

三、奖补标准

20239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3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600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但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五、申报流程

本人通过重庆救助通申请乡村干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王珊珊15023493912


临时救助

一、扶持对象

生活出现短暂且临时困难的群体: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

三、奖补标准

(一)原则上一般农户申请临时救助每户救助不超过3000元;

(二)低保户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剩余部分给予40%60%救助;因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8个月的救助;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因学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情况酌情救助;

(三)特困户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自付费用达到300元,剩余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因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因学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情况酌情救助;

(四)低保收入两倍以内的对象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剩余部分给予30%50%救助;因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因学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3000元的临时救助(含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情况酌情救助。

四、申报资料

(一)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病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住院发票(一般户自付费用需达到两万以上、低保户自付费用需超过三千元、特困户自付费用需超过三百元);

(四)因灾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现场图片、乡村两级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现居住和生活情况);

(五)因学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在校生证明、乡村两级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大概每年学费支出情况)。

五、申报流程

本人通过重庆救助通提出申请调查审核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未超过1000元的由乡财政所发放、超过1000元的由县民政局发放)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王珊珊15023493912

特困救助供养

一、扶持对象

特殊困难群体: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给予救助供养。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城民发〔202170号)

三、奖补标准

202391日起,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55元。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扶养、抚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三)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四)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件;

(五)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申报流程

本人通过重庆救助通申请乡村干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王珊珊:15023493912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复印件

(三)残疾证复印件

(四)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乡村干部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王珊珊15023493912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复印件

(三)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委托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乡村干部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王珊珊15023493912


儿童关爱(一)

一、关爱对象

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二、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城民发〔2021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城民发〔202119号)

三、奖补标准

20239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可享受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享受1405元的基本生活费。

四、申报资料

(一)填写《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本、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提供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四)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专科、本科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在读证明原件。

五、申报流程

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将申报资料提交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成提交县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王珊珊15023493912

儿童关爱(二)

一、扶持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况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城民发〔2021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城民发〔202119号)

三、奖补标准

20239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5

四、申报资料及流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由乡镇受理后,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死亡、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况进行查验,提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局,由民政局进行复核并作出确定

五、申报流程

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将申报资料提交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成提交县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王珊珊15023493912

残疾人教育资助和“两项”补贴政策(一)

一、扶持对象

(一)城口县户籍;

(二)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持有效期内的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已向残联提供最新鉴定资料且符合条件人员;

(三)全日制高校生;

(四)申报年度未享受其他部门类似政策救助的。

(五)有村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同意救助的;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扶残助学救助的通知(城残联发〔202311号)

三、奖补标准

(一)申报年度新考取得残疾人大学生专科(含高职)按每生3000元执行补助,本科及以上按每生5000元执行补助;

(二)在校就读残疾人大学生按每生2000元执行补助;

(三)申报年度残疾人家庭子女新考取的大学生按每生2000元执行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录取通知书(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厚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残疾人服务窗口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陈常登18290502683

王珊珊:15023493912

残疾人教育资助和“两项”补贴政策(二)

一、扶持对象

(一)持有效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持证残疾人。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

三、奖补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每月8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四、申报资料

携带居民身份证、有效残疾人证(申请困难生活补贴的需要低保证)到社事办办理申请。

五、申报流程

厚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残疾人服务窗口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王珊珊15023493912

民政惠民济困保

一、对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全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不含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险种及保险责任

(一)小额意外

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给付身故补偿金2000元;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的,按比例给付伤残补偿金,最高30000元;因意外伤害诊疗的,对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照零免赔、100%比例给付补偿金,每人每年最高补偿5000元。

(二)大病补充

参保对象(不含特困人员)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扣除3000元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10-10000元(含)按25%补偿;(210000-50000元(含)按30%补偿;(350000元以上按35%补偿。

其中:特困人员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扣除3000元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10-10000元(含)按30%补偿;(210000-50000元(含)按35%补偿;(350000元以上按40%补偿。

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5万元。

(三)疾病身故

参保对象因疾病身故(含猝死),给予2000元的疾病身故补偿金。

(四)学生重大疾病

参保对象年龄在3-22周岁(含)的在校学生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的,给予5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补偿。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16)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7)心脏瓣膜手术;(18)主动脉手术;(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I度烧伤。

(五)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

参保对象参加夏季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出险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载明的报到截止时间为准)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口县支公司(城口县腾宇中央新城4号楼2楼)张国珍13983549512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政策

一、扶持对象

对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的人员,采取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方式开展扶助政策。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

三、奖补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女四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320

元;2.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960元;

四、申报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1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1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5.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1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1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四级及以上)。

五、申报流程

调查摸底——本人申请——村级初核并公示——乡级初审——县级审核确认——地市级、省级抽查审核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民政社事岗陈常登:18290502683

生源地助学贷款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应届生和在读大学生(应届生取得教育部认可的正规本专科院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大学生持高校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办理)

二、政策依据

城教函〔202358号《关于2023城口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扶持标准

本专科生可贷款12000元,研究生可贷款16000元。贷款金额超过学费,生活费部分可以用于补贴学生生活所需,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学生不花一分钱。贷款利率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零售贷款利率,且贷款计算方式为单利。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高可达22年,学生毕业后前5年为还本宽期限,宽限期内学生每年仅还利息,不还本金,有效减轻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初期还贷压力。

四、申报条件

如在高中或者中职学校进行过预申请,本人与父亲或者母亲,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费标准等材料,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未进行过预申请的,本人与父亲或者母亲,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费标准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家庭经济情况书面承诺后,即可办理。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厚坪乡党建办黄炜:1772518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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