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71750571C/2024-00035 | [ 发文字号 ] | 厚坪府发〔2024〕2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3 |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坪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村、各乡属单位:
为有效预防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突发事件,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厚坪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厚坪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厚坪乡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影响或县委、县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最大努力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各科室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乡减灾委员会(乡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为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乡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组 长:曾 棱 指挥长
副组长:田道野 党务副指挥长
杨 威 副指挥长
侯相兰 副指挥长
袁维静 党的建设板块B岗领导
袁加伟 经济发展板块B岗领导
尹 罗 平安法治板块B岗领导
谢冬梅 党的建设B岗领导
王 静 党的建设B岗领导
成 员:王渝佳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黄 炜 党的建设办公室
刘 琼 平安法治办公室
李维宪 经济发展办公室
邓占英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高 维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张 迪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王珊珊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李扬周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龙 磊 厚坪乡中心小学负责人
唐 超 厚坪中心卫生院负责人
各村支部书记
乡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设立在乡平安办办公室,李扬周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2 主要职责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由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承担乡灾情临时成立的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开展综合应急演练;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公益宣传;做好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负责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支持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县级、市级救灾资金支持;依据自然灾害防治部门对县级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和督促全乡在建房屋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房屋建筑和乡在建工程施工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疏运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组织修复受灾期间损坏的公路设施,优先抢通通行路线;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气象灾害防御、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建立全乡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全乡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应急处置及防护等动物防疫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供电所和电信公司: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灾区公众信息网的网络运行安全;负责指导电信运营商做好通信设施的气象防御工作,保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道畅通。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畅通。负责抢险救灾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辖区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蓬源发电公司:负责做好龙峡水库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送乡政府,协商处置;组织疏散沿线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厚坪乡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厚坪乡中心小学: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组织民兵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草原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洪旱灾害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各村应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当本辖区发生自然灾害,各村相关负责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半小时内上报乡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当发生自然灾害时,乡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成立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专项工作组,参与现场应急救助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3.1 自然灾害信息报告
3.2预警行动
接到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自然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一旦出现情况,乡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用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各村、机关各科室、中心(队)、有关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4)向上级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通知乡村两级干部,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4 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0人以上;
(5)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Ⅱ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8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5)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Ⅲ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0人以上、800人以下;
(5)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Ⅳ级响应: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50人以上、3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人以上、400人以下;
(5)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时,乡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当发生Ⅱ级响应标准时,乡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III级及以下响应标准时,乡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根据受灾情况,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并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救助响应。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的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指定专人立即通知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乡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乡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6 救灾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县指挥部。
(2)乡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乡人民政府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县安委会。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救援的书面报告,分别报县人民政府,并报告各工作组组长。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乡人民政府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帮扶措施、灾后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4)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乡人民政府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乡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乡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乡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 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乡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和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乡人民政府和村组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包括民兵队伍、地灾信息员、村社信息员等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乡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他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乡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乡、村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乡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乡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乡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每年要向乡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以及物资(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企业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自然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乡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自然灾害知识。
(2)培训。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企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乡人民政府要将自然灾难救助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乡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发布,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乡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乡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灾害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附录
10.2 乡应急救助物资仓储、救灾捐赠款物联系电话
乡应急救助物资仓储、救灾捐赠款物联系电话:5926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