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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71750571C/2021-00060 [ 发文字号 ] 厚坪府发〔2021〕33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坪乡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落实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生态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二)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补救;

(五)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做好《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和乡、村(社区)临时交办任务。

二、考核对象及原则

考核对象为全乡统一选用的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重点防火时段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管护费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生态护林员考核分值按100分计算,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扣分,扣完为止。

(一)每周开展一次以上巡护并通过智能终端记录巡护路线和巡护情况,每缺一次扣5分;森林防火期内(当年10月至次年5月),每缺一次扣10分;

(二)管护区每发生一次烧火灰的扣5分;

(三)未第一时间报告管护区域内火情火灾或未第一时间参与扑救的,每次扣10分;

(四)不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每次扣10分;

(五)不及时报告管护区内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的,每次扣10分;

(六)不协助开展病虫害防治的,每次扣10分;

(七)不报告并制止破坏林业管护设施的,每次扣5分;

(八)不完成乡、村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四、考核程序

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村负责。乡农服中心负责对生态护林员管护成效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各村按照本办法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公示后,签字盖章报乡农服中心,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管护费依据。

五、奖惩

(一)通过督查发现管护责任履行不到位、管护成效差的,由乡农服中心进行批评教育。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整改的,由乡农服中心书面报告乡政府解除管护协议,解除协议当月取消管护费。

(二)管护区发生森林火灾的,扣发当月管护费。管护区发生林业刑事案件的,扣发当月管护费。

(三)生态护林员不履行管护职责或让他人顶岗的,一经查实,解除管护协议。

(四)被扣发的管护费于奖励工作积极认真、管护成效好的人员。

六、其他

本办法由乡农服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明确的,以《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为准。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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