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84231092L/2024-00030 | [ 发文字号 ] | 高燕府发〔2024〕3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高燕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9 |
高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燕镇开展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 “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燕府发〔2024〕30号
高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燕镇开展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
“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科室(中心、站所)、镇属各单位:
《高燕镇开展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已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燕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高燕镇开展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确保衔接期内脱贫户住房安全持续保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落实,我镇成立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李长建
副组长:李智彬
成 员:各联系村领导、驻村工作队长
办公室:崔开祥、李世海、周旷羽
领导小组职责:有效推进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的执行,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各项工作,监督指导各村(社区)的工作落实。
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各村(社区)信息录入、纠错、鉴定报告的完善;信息咨询、业务指导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13日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对象。“回头看”主要排查我镇898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
(二)工作分工。外业现场核实由驻村工作队及队员完成,内业信息录入及提交由村资料员完成。
(三)工作内容。核实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现住房安全保障情况。
(四)工作方式。采用“内业信息比对”与“外业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充分运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成果,在信息比对的基础上精准高效开展现场核实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各村(社区)工作负担。“内业”工作主要对现有各信息系统身份信息、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比对,实现“人房对应”。“外业” 工作对已整合的信息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获取信息与农户住房实际安全状况相一致。
(五)成果运用。对所有住房被鉴定或评定为C、D级的农户建立台账,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或采用其他方式保障安全,确保2025年底前脱贫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
四、内业信息比对
相关信息包括脱贫户身份信息、现住房情况、住房安全情况等,内业信息比对是对脱贫户基本情况、住房安全情况的梳理和初判,目的是为确定下一步需开展外业现场核实的对象、需继续采集的缺失信息等提供工作基础。
(一)身份信息导入与核实。通过“回头看”工作模块将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和、2020年脱贫攻坚核验系统数据导入。考虑到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和居住情况可能发生变化,请各村(社区)开展脱贫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
1.对已死亡销户的,应在名单中标注。
2.对户主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对已迁出原行政区域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信息采集员及时核实其当前住址,提出系统信息变更申请,经市级或县级审核后更新其身份信息。
(二)现住房情况核实。对现居住在自有城市住房、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敬(养)老院的,以及通过投亲靠友、租住、租赁借住其他安全房屋等方式解决住房的脱贫户,经核实可判断为“保障安全”,不需要对其原自有住房的安全进行评估鉴定。对仍居住在自 有住房内的脱贫户,应对其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比对、研判。
(三)房屋信息导入。在“回头看”信息录入中使用“选择图斑”功能,对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获取房屋图斑编号和相关房屋信息。如信息系统暂未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信息系统相关联的,依据纸质台账等信息开展脱贫户住房安全信息采集工作,在“回头看”工作模块中手动录入相关信息。
(四)房屋安全状况初判。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成果,综合了解相关系统中房屋概况、安全评估鉴定、现状照片等信息,基于更新时间近、完整性强、可信度高的安全结论信息作出初判。当房屋安全状况初判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外业现场核实:
1.现有住房重要信息缺失,经内业工作(如房屋信息导入 、查询相关工作台账等)无法补充完整。
2.现有住房无安全评估或鉴定记录,或结论早于2020年的。
3.因自然灾害或房屋自然老化,房屋安全信息与前期评估 鉴定结论发生变化,初判为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
五、外业现场核实
当内业工作无法判断居住在自有住房的脱贫户住房安全 情况时,应及时组织开展住房安全现场核实工作。明确现场核实时间和责任人。现场核实步骤为:
1.经现场核实,房屋安全状况与此前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自建房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时作出的房屋安全评估鉴定结论未发生改变的,不再开展评估鉴定工作。
2.脱贫户住房信息发生变化,或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评估鉴定结果与房屋现状不符的,需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鉴定或由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除信息比对中初判必须进行现场核实的房屋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县域范围内抽取一定数量的脱贫户,同步开展住房安全现场核实。
六、信息录入与提交
在以上内业信息比对和外业现场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回头看”工作模块设置,需提交农户基本信息、房屋基础信息、房屋安全情况和房屋地质灾害、改扩建、用作经营信息等4个方面信息。
农户基本信息:系统后台已从核验系统中导入,在内业 核实中需进一步核实,移除已死亡销户的农户;对户主、住 址等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根据现有住房情况, 选择自有农村住房和其他安全住房等现有住房情况选项。
房屋基础信息:可通过图斑编号自动关联自然灾害风险 普查相关字段信息,如暂未与灾普系统联通需手动录入,需 核实建筑层数、年代等信息;同时需补充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字段。
房屋地质灾害、改扩建、用作经营信息:需根据前期排查 整治工作成果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房屋安全情况:可通过图斑编号自动关联前期评估鉴定 结果,并根据外业现场核实结论做出安全情况判断。
新增危房改造申请:针对“回头看”发现住房安全未保障的脱贫户,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完成其住房安全保障。保障方式可列入2024或2025年危房改造对象,也可采用其他方式。暂无法实施危房改造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脱贫户在过渡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条件。
当保障措施为“农村危房改造”时,应在信息系统的“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工作模块中录入申请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 合的改造方式,待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建立相关台账。
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工作模块中的改造方式包括“修固、原址翻建、异地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新建、抗震 加固、其他”等7类。
七、程序资料审核
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村(社区)信息录入、纠错、鉴定报告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