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84231092L/2023-00025 | [ 发文字号 ] | 高燕府发〔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高燕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8 |
高燕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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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高燕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8 |
高燕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高燕府发〔2023〕41号
高燕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科室(中心、站所)、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高燕镇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城府办发〔2023〕29号)、《城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城防办发〔2023〕17号)要求,经研究同意成立高燕镇消防工作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消防工作站领导机构
站 长:王 立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站长:陈国洪 应急办主任
管理员:王显俊 应急办工作人员
李木一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唐 磊 高燕派出所民警
各村(社区)应当参照消防工作站模式成立相应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协调部署推动力度。
消防工作站站长、副站长调整时由新任命的领导自然接任,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二、办公地点
高燕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消防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高燕镇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高燕镇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高燕镇有关科室、单位、村(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信息。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辖区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村(社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高燕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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