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84231092L/2021-00023 | [ 发文字号 ] | 高燕府发〔2021〕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高燕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1 |
高燕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1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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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1 |
高燕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1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高燕府发〔2021〕4号
高燕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 2021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城府告〔2021〕2 号文件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高燕镇场镇区域、快速通道广贤垭隧道至木瓜口沿线;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龙洞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天然气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二、限制燃放爆竹的区域:其他村(社区)村级公路沿线。
三、限制燃放爆竹的时间:从2021 年2 月11 日(农历
二○二〇年腊月三十日)至2 月26 日(农历二○二一年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 时至次日凌晨1 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爆竹。2021 年清明节法定假日(3 天),每日上午7 时至晚上20 时,在上坟祭祀时可以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烟花;其余时间均为禁放时间。
四、“红白喜事”燃放爆竹管理。在禁燃区内办理“红白喜事”时应向高燕镇政府、村(社区)及高燕派出所提出燃放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烟花;在限燃区办理“红白喜事”时只能燃放鞭炮,不得燃放烟花。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我县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我镇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 级和D 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 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商务、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行为。举报电话:59508066(高燕派出所)或59508189(高燕镇人民政府)。
九、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燕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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