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36594323F/2023-00025 | [ 发文字号 ] | 高观府发〔2023〕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高观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5 |
城口县高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观镇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高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观镇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观府发〔2023〕2号
各村(社区),科室(站所),有关单位:
《高观镇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高观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观镇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全力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高观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日常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在运输、储存、经营、销毁、燃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科学制定消除、治理隐患的措施,及时将各项整治措施认真落实到位。通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个体)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袁诗建 镇 长
副组长:陈江霖 副镇长
杨 杰 派出所所长
谭定洋 高观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王字宏 应急办主任
罗广勇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 冬 平安建设办工作人员
易义华 高观社区支部书记
赖永坤 高观村支部书记
王 茜 双竹村支部书记
刘孝恒 蒲池村支部书记
向 辉 施礼村支部书记
张国忠 白岩村支部书记
柏长海 茨竹村支部书记
吕必东 复兴村支部书记
徐加燕 东升村支部书记
吕曼丽 东红村支部书记
彭书章 渭溪村支部书记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2月31日前)。镇应急办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23年1月21日)。围绕《条例》,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采取新媒体、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大力提升群众对禁、限放区域设置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
(三)集中查处(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1日)。镇应急办牵头,联合高观派出所、高观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关闭未经许可的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全面管控(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2023年1月21日(农历二〇二二年腊月三十日)至2月5日(农历二〇二三年正月十五日),禁放区域内禁止所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限放区域内允许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各单位(企业、个体)要落实好守护力量,针对重大危险源周边,要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对限放区域各村(社区)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有序燃放。
(五)工作总结(2023年2月6日至2月20日)。围绕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应急办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综治专干是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参照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组织有关科室和单位充分运用QQ群、微信群、广播、乡村大喇叭、短信等媒体和手段,尤其是新媒体,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全镇村民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负责指导制定舆情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解释舆论热点;协同做好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
高观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镇城环办: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负责教育引导在建(拆)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桥梁、隧洞、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
镇应急办:负责开展禁放区域内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点清理
排查,及时收回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燃放区域内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配合供销部门处置禁放区域内零售点剩余产品。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营业执照的注销和变更工作;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镇平安建设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限改禁”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辖区其他机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村(社区)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高观派出所、镇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协同查处,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镇应急办在蒲池村、白岩村两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进入城口境内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要对进入高观境内的货车、面包车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来自陕西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等烟花爆竹主产区的运输车辆,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点的检查。镇应急办、高观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我县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村(社区)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
3.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高观派出所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许可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4.设立举报电话,销毁非法产品。积极受理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应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由县公安局聘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统一组织销毁,防止回流社会。
(二)加强宣传,注重教育。镇应急办、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结合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2023年1月16日),精心组织、周密策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镇应急办按照《条例》规定划定:高观镇场镇区域为禁放区域、辖区除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范围以外区域为限放区域,限放时间为2023年2月11日(农历二〇二叁年腊月三十日)至2月26日(农历二〇二叁年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余时间均放。各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依法、依规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及时间,限放时间段不得大于本方案中的限放时间段。各村(社区)要会同有关单位要督促以下禁放区域、场所、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车站等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确保群众燃放安全。镇应急办、镇市场监管所要按照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原则,合理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零售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县应急局在办理许可时确定。
(五)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2023年春节前,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许可零售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联合检查。对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六)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维护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要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村支两委干部、社区志愿者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都要明确守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各村(社区)要制定详细的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重大危险源守护。2023年2月11日至次月26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和大院巡逻。
3.严密零售点安全防范。镇应急办、镇市场监管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零售点安全监管,严禁在零售点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维护好周边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引燃零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落实消防灭火措施。春节期间,社区义务消防队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备消防器材和力量并进行消防灭火演练。落实专人收集、汇总、上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火灾情况。各种巡逻车都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5.落实伤员救治措施。高观中心卫生院要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同时,落实专人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6.空气污染预警措施。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极端天气,镇城环办要及时预警,镇应急办、镇市场监管所要立即组织停止销售及配送烟花爆竹,并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镇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组织工作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镇政府对燃放工作的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与辖区禁燃区域(场所)内的产权或使用单位签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力量对辖区单位、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及直属行业的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措施到位。镇应急办要会同镇纪委组成督查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巡回督查。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加强报送。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镇应急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