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26504993/2023-00001 | [ 发文字号 ] | 葛城街办发〔2022〕1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葛城街道办事处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3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0 |
城口县葛城街道办事处关于禁渔护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科室、站所:
为有效管护好我街道辖区内水生生物资源及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禁渔区、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105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指挥部组建
指挥长: 冯 勇 葛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长:李 健 葛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平 葛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付光友 葛城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尹武军 葛城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李 珂 葛城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杜友桢 葛城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温开银 庙垭村支部书记
陈学江 棉沙村支部书记
袁朝勇 桂花井社区支部书记
付 玉 滨河社区支部书记
温永奎 东方红社区支部书记
桂尧均 柳杨社区支部书记
俞世建 凤凰社区支部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付光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2.组建街道、村(社区)两级禁渔管理责任体系及三级禁渔网格管护体系,街道主要领导为二级禁渔责任人,仁河经过村(社区)支部书记为三级禁渔责任人。(附件1)
二、区域划分
葛城街道辖区内主要河流为仁河:从庙垭村新桥河沟——柳杨社区小河口,由葛城街道总河长负责三级禁渔管护体系,以河流所经过的村、社区建立管护网格管护区域6个共8个护渔人员。(附件2)
三、“十年禁渔”管理规定
禁渔期:每年 3 月 1 日 0 时起至 6 月 30 日 24 时止, 全县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
禁渔区:辖区内除庙垭水文站至小河口之外的区域。
禁渔内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垂钓)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结束后,在可垂钓区(复兴水文站至巴山水库),严格落实《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 (试行)》之规定:每名垂钓者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立即放回原水体,有明显外伤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护工作。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四、护渔人员工作职责
1、落实巡查责任制。对辖区内河道及市场、餐馆售卖野生鱼、禁用渔具等情况要加强日常巡查,负责禁渔管理条例宣传及非法垂钓劝阻、制止、上报等,建立巡查台账。协助对辖区内非法捕捞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流转交办、跟踪反馈。
2、建立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群众举报、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领导或者工作人员通知后及时出动赶赴现场,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积极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处置。
3、广泛宣传。一是组织人员在人员集散地、重点河段(路段)、 村社宣传栏等场所,充分利用宣传版画、标语、微信、电子显示屏、院坝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县禁渔区、禁渔期管理相关规定。 二是与辖区农户群众和居民签订责任书及承诺书,实现全覆盖。
4、协助开展市场清查监管工作。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非法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协助开展辖区市场销售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农贸市场、餐饮店、农家乐进行排查。禁止以“野生鱼”等为噱头开展宣传营销,依法查处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或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行为,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依法查处发布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5、加强暑期学生防溺水教育巡护工作。暑假期间对辖区内未成年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在日常巡河过程中对未成年单独下河洗澡的要采取宣传、教育、劝阻、报警等措施。
五、经费保障
按照3000元/人/年给以劳务补贴,资金来源为城口县禁渔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城禁渔办〔2022〕6号)文件和2022年6月30日葛城街道党工委会精神办理。
附件:1.葛城街道禁渔管理工作二级、三级责任名单
2.葛城街道“十年禁渔”二级、三级管护名单
3.葛城街道护渔巡查台账
葛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