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26504993/2021-00065 | [ 发文字号 ] | 葛城街办发〔2021〕2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葛城街道办事处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8 |
城口县葛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村(社区):
为全面落实城府办发〔2021〕91号文件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管护中的积极作用,确保部分脱贫户收入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步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总体稳定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现有生态护林员选用办法开展选用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森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人口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不跨街道选用,在村内从事森林管护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生态护林员选用,稳定脱贫户政策性收入,实现生态补偿增收;增强脱贫人口创业活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建立半专业化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充实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四)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实行“一年一选用”。街道结合实际制定《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报林业局备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护林水平。村(社区)要明确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和任务,合理确定管护面积,确保管护面积每人不低于 1000 亩。
二、选用范围、管护费标准
(一)选用范围。选用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用人员必须是脱贫人口及边缘监测人口,年龄18—6
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但不包括稳定脱贫后不享受脱贫政策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责任心;
3.本人常年居住和生活在本街道;
4.服从街道、村的工作安排,能运用手机智能终端接受和汇报护林工作;
5.认真履行护林职责。在上年度从事生态护林员工作期间, 认真履职,对管护辖区出现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 森林火灾(警)等现象能及时上报,无迟报、瞒报现象。
6.全街道选聘生态护林员共30名。其中东方红二村9名,棉沙村7名、庙垭村7名、柳杨社区3名、桂花井社区2名、东方红社区2名。
(二)费用标准。生态护林员基础管护费年标准为 5000 元。街道按照制定的《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管护费并做到奖惩资金平衡。
(三)选用期限。2021 年6 月1日至 2022 年5 月31 日(选用协议按年度签订)。
三、选用程序
选用工作共包括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选用七个程序。
(一)公告。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用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用资格条件、名额;
2.选用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向街道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用条件,街道组织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履职能力、家庭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街道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和街道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街道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择优、公开、负责”的原则,确定拟用的生态护林员数量和对象。
(六)公示。街道对拟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选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选、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经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街道与选用人员签订统一制定的《生态管护协议》一式三份,街道农服中心、生态护林员、所在村村委会各一份。
四、生态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二)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 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补救;
(五)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 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做好《生态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和乡、村(社 区)临时交办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生态护林员选用是我街道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将选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街道具体负责选用工作,按照选用程序合理安排时间,落实工作职责,各村、社区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街道按照制定的《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公示。
城口县葛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