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6992677018/2022-00011 | [ 发文字号 ] | 复兴街办发〔2022〕14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复兴街道办事处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复兴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复兴街道2022年生态护林员 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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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复兴街道办事处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复兴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复兴街道2022年生态护林员 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复兴街办发〔2022〕14号
各村(社区):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复兴街道2022年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复兴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31日
复兴街道2022年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口县林业局、城口县财政局、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林业发〔2022〕32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街道所有生态护林员。
二、考核时限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三、生态护林员职责
(一)积极宣传森林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乱砍滥伐林木、非法采挖古树名木和珍稀树木、毁林开垦、乱收乱购等违法行为。
(三)制止在林区违规用火行为,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火灾及时上报街道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扑救。
(四)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五)制止乱采乱挖和乱捕乱猎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街道农服中心(林业站)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接受街道农服中心(林业站)的工作指导,配合所在村(社区)在管护责任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七)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八)做好巡护记录,并由管护区域的农户签名、在巡护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街道。
四、生态护林员工资
生态护林员工资分为两部分,即日常管护工资和考核工资(到合同期考核后兑付)。日常管护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直接打卡发放。岗位考核工资根据生态护林员年终考核情况由按照比例标准发放。
五、考核内容
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分值按100分计算。
(一)全年按照要求出勤率100%,计10分。缺勤一次扣1分;在森林防火期督查未到岗的,每次扣5分(出勤情况按照手机移动智能终端和在村、社区签到情况为依据可以倒扣)。
(二)台账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计5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三)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灾,计30分。发生一次火灾(烧烟堆)扣5分,发生森林火警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四)管护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盗伐、滥伐、非法开垦、乱砍滥伐天然林、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计40分。发生一起扣5分;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刑事案件取消其考核资格。
(五)协助做好林业宣传、退耕还林、林木采伐、森林病虫监测和防治,计5分。对不配合工作的,每项扣1分。
(六)协助做好街道、村(社区)安排的其他工作,计10分。不配合街道、村(社区)安排的其他工作扣10分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六、考核方式
由街道农服中心(林业站)会同村(社区)两委联合考核,考核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定,并作为生态护林员岗位考核工资发放的依据。
七、奖励与惩罚
(一)对年度护林工作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生态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生态护林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扣发岗位考核工资、解聘等处分。
(三)考核得分与专职护林员岗位考核工资挂钩(每人将在管护费中统筹200元作为奖惩资金平衡以综合评定考核兑现)
1.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发放全年岗位考核奖励工资。
2.得分在85(含)—95(不含)的,发放全年岗位考核50%奖励工资。
3.得分在70(含)—84(含)的,只作为合格处理不发考核奖励工资。
4.得分69(含)分以下的,作为不合格处理,并予解聘。
八、其他事宜
(一)本考核办法由街道农服中心(林业站)负责解释。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护林员依法行使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对行为人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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