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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6027K/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巴山府发〔2024〕14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巴山府发〔2024〕14号——巴山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农历春节期间火情的情况通报


巴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火情的情况通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

2024年春节期间,巴山镇辖区发生多起森林火情,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火情基本情况

1.2024210(正月初一)1635分左右,巴山镇努力4组(小地名:陈家屋基发生火情,期间群众拨打了119电话报警,火情于1640分扑灭。此次火情属地表火,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过火林地属混交林,林木未见明显受损,发现火情时未见周围有人员活动,发生原因疑似路过行人丢烟头引起

2.2024211(正月初二)1503左右,巴山镇民生1组(小地名老河坝)发生一起山火,由龙王村村民符纯朝、黄维梅上坟引发,于1518分左右扑灭。此次火情属地表火,只引燃坟周围的草丛和落叶,过火面积约160平方米。

3.2024212(正月初三)1408分,农民4组(小地名吴家湾)发生火情,由高燕镇新军村村民付道权、唐照琴上坟引发1430分左右扑灭。此次火情属地表火,只引燃坟对面的草丛和落叶,过火面积约8平方。

4.2024213(正月初四)16,巴山镇联盟2组(小地名庙子坡)发生一起火情,由联盟村村民罗世春为居住在高楠镇的妹妹罗世平带路上坟引发。火情发生于21316时左右,1613分左右扑灭。此次火情属地表火,只引燃坟周围的草丛和落叶,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

产生火情的原因

一是巡查宣传不到位。春节假日期间,正值走亲访友、回乡祭祀的关键时期,各村针对森林防火重点人员,重要时段、重要区域防范措施不够,网格护林员没有开展全方位巡查排查,特别是针对春节期间上坟群众没有及时提醒野外用火注意事项。二是防火意识不够高。部分群众在林区范围内吸烟和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同时群众对森林防火知识了解不够,发生火情后如何处置办法不多,没有及时上报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火情处置。三是防火力量没有形成合力。春节期间气温骤升,加之辖区内人员流动大,增加了森林火灾风险。镇村值班人员、护林员没有全面开展巡山护林。群众文明祭祀氛围不够,森林防火主动参与性不强。

三、步工作措施

一是依法依规,强化奖惩力度。由镇应急办、农服中心对引发火情的群众开展批评教育,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十户联防机制”,按照村规民约取消引发火情人员及家庭2024年集体经济组织分红。按照护林员管理办法,对发生火情区域的护林员扣发200元补贴。二是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森林防火工作台账,将火情发生情况纳入对相关村的年终考核,同时对照护林员考核制度,严格护林员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护林员及时清退。三是宣传教育,强化防火意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各村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森林防火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森林防火的主人翁意识,同时要抓住公墓、林缘地界等重点区域,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严禁火种进山入林。业务科室要加强指导力度,统筹力量做好政策宣传、联合执法检查等日常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四是巡查检查,强化应急值守禁火令期间严格按照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线,在森林防火高风险期内对重要时段、重要地点进行巡查,进一步强应急处置的能力,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巴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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