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6027K/2021-00003 | [ 发文字号 ] | 巴山府发〔2021〕7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
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综合办事机构、事业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城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城森防办〔2021〕2号)、城口县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城林业发〔2021〕2号)文件精神,全镇务必全力做好2021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春季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林区植被干燥,火险隐患多,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一是物候条件不利。大山区、大林区为一体,森林资源总量大,加上农村薪炭用材减少,林区可燃物承载量持续增加,极易引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二是气候条件不利。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春季特别是2月份,气温将迅速回升,林木水分降低,加之枯枝和枯黄地被物增多,容易被引燃,火灾风险大。三是人为条件不利。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2021年春节返乡过年休假、清明祭祀烧纸上香、春耕备耕农事用火、五一等节假日进入林区旅游的人员将成倍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极大。各村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对四川省凉山州森林火灾作出的“四个有没有”批示要求,认真汲取连续两年“3·30”森林火灾惨痛教训,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找准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强化举措,切实推动森林防火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一)加强工作统筹,压紧压实责任。各村、综合办事机构、事业站所要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村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防火责任清单,加强工作统筹,压紧压实责任,将森林防火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人头,确保工作落地落细落实;生态护林员要严格落实巡护责任,主动纠正和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确保防火责任真正落地。
(二)盯紧关键节点,强化火源管控。各村要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认真落实野外火源管理相关规定。特别是在“春节”、“清明”、“五一”和连晴高温等关键节点时期,要加强生态护林员的管理,督促生态护林员巡山护林,严防火源入山,严管野外用火,严格管控林区祭祀用火。
(三)加大隐患排查,严防火灾风险。各村要结合本辖区林情、社情,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林区电力线路、电信基站、加油站、易燃易爆仓库、人口密集地区、重要设施所在地等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按照风险类型建立台账,对每个隐患点落实专人负责,逐项研究科学的应对举措,消除森林火灾风险。
(四)注重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采取院坝会、干部进村入户、社员会等方式,利用短信、传单、横幅、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紧急避险知识,积极倡导林区文明祭祀。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五)严格用火管理,确保除治安全。当前,是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关键时期,各有关村要按照用火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进行疫木除治,严格执行“七不烧”原则(在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时不烧、焚烧场地不安全不烧、风较大不烧、用火责任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不到位不烧、打火工具不备齐不烧、没有通知毗邻单位不烧、未开设5-10米生土隔离带不烧),火场清理必须达到“三无”标准(无明火、无烟、无明烟)。未办理用火许可证的禁止私自进行焚烧。
三、提高站位,确保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村、综合办事机构、事业站所要充分认清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严格落实中央部署、市、县工作要求,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实将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抓牢抓实。
(二)精心组织。各村要紧密结合本区域防火工作实际,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提早安排,重点强化春节、“两会”、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落实,确保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三)严肃纪律。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对森林防火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