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城口县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城口县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城口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城口县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021年,我县先后发生多起自然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迅速行动、主动作为、连续奋战,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和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减办〔2021〕16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坚持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倒损住房修缮加固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为重点,不断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二)主要目标。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力争在2022年春节前基本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三)支持范围。以遭受自然灾害较严重的乡镇(街道)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兼顾其他受灾乡镇(街道)恢复重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明确任务分工,坚持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推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政策支持。按照全市关于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部署,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明确2021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不低于150元/人。二是资金支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冬春救助人员摸底调查,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上报和争取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安排自然灾害救助年度预算资金,支持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相关乡镇街道)
(二)加快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坚持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确保受灾群众住有所居。一是政策支持。专题安排部署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明确2021年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标准为0.6万元/间,4间及以上的补助2.5万元;一般损坏住房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给予适当补助。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因灾受损情况摸排,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第一时间纳入改造范围,不等不靠实施改造。二是资金支持。安排自然灾害救助年度预算资金,支持乡镇(街道)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2021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申报,并将自然灾害损坏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
(三)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范治理。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采取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警预报、临灾避让等措施,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资金支持。安排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支持部分重点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作。二是项目支持。按照全市安排,将明通镇集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坪坝镇养牛厂泥石流应急抢险治理工程纳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综合治理。加快对灾毁地的核定审查,对经核定为灾毁地的,积极申报土地整理项目。(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
(四)加快推进灾后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按照“先应急、后长远,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加快修复水毁水利设施设备,积极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争取水利救灾资金,按期保质完成水毁修复项目进度,在2022年汛期前完成建设验收,发挥其防灾减灾效益。针对中小河流治理等新建项目,按照《重庆市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竞争立项实施细则》规定,参与全市竞争立项。推动光伏项目尽快开工。将我县低影响开发建设工程纳入全市排水防涝项目库,积极申报国家相关建设资金补助。二是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方式,加快推进灾毁公路抢通修复,有效完善抗灾防毁设施,提升重点路段防灾抗灾能力。加快推进国省县道恢复重建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公路恢复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并邀请专家对恢复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导。(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
(五)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秩序。加大资金支持,强化指导服务,做好疫病防控,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秩序。一是政策支持。切实做好当前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千方百计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督促落实农业防灾减灾保丰收各项工作。对较大农业灾情乡镇街道,及时派出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小组,开展灾后农作物水肥调控、补种改种和病虫害防控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快速恢复农业生产。二是资金支持。向市财政、市农业农村等部门上报和争取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加强灾情调度,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投入情况统计汇总,根据全年农业灾害发展,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报告灾害发生情况,争取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督导推进方案落实。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切实加强沟通对接,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各方畅通的工作局面,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受灾乡镇(街道)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承担和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加强恢复重建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强化对灾后重建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变“结果”管理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救灾款物安全运行、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