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6801C/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0 |
北屏乡人民政府惠民政策汇编(2025年版)
教育资助“雨露计划”政策
一、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享受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 元学费资助)”“民生育才资助项目”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返校学习后可继续享受补助。对退学的学生停止补助。对中职毕业后直接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继续享受补助。
三、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陈老师:15123457466
“一事一议”医疗救助
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申请之日前1年内因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现有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4万元及以上的人员,可能影响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特殊救助。
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民政相关救助、渝快保、各类商业保险、社会捐赠等各项措施报销或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4万元(含)至5万元以内的,按65%救助;5万元(含)至 10万元以内的,按70%救助;10万元(含)以上的,均按75%予以救助。原则上单次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自然年度内产生的自付医疗费用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确有特殊情况,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另行商议。
数据来源:一是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系统医药费用结算数据;二是申请农户提供的自付医疗费用发票或其他有效凭据;三是县民政局各类救助数据;四是商业保险赔付数据。
政策文件:
《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16号)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放办公室 周老师:15334581486
临时救助
一、申请对象
具有本乡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我乡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城民发〔2017〕112号)。
三、奖补标准
(一)A类特困户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因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
(二)B类低保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因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8个月的救助;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
(三)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5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因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四)D类一般农户原则上申请临时救助每户救助不超过3000元;
四、申报资料
(一)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病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住院发票;
(四)因灾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现场图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现居住和生活情况);
五、申报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调查审核→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未超过1000元的由乡财政所救助、超过1000元的由县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应急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各级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政府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或用于归垫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直接开支。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 张老师:15334580009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按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政府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抚慰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 张老师:15334580009
过渡期生活救助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三)乡人民政府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四)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乡人民政府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 张老师:15334580009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一)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
(二)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宅基地证明或房产证;
(三)因灾倒损房和恢复重建房照片各1张;
(四)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因灾造成倒损住房,在进入倒房恢复重建期时,由乡人民政府指导开展村级民主评议;
(三)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签注意见;
(四)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乡人民政府统一实行分阶段或一次性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 张老师:15334580009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一)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四)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三)乡人民政府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四)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乡人民政府实行“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 张老师:15334580009
物资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三)本年度因灾造成冬春期间越冬衣被困难的。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四、救助标准
(一)帐篷发放
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对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4人/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
(二)棉被发放
1.转移安置期间: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1-2床/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1-2床/户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
2.冬春期间:根据区县冬春需衣被救助人口数量,按照市与区县6:4的比例,给予每人每件棉大衣或每床冬棉被实施救助。
(三)折叠床发放
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张/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四、申报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三)乡人民政府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四)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乡人民政府通过集中或分散领取的方式发放救助物资。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 张老师:15334580009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对象
北屏乡辖区困难群众。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法〔2022〕128号)。
三、申请条件
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三、补助标准
自2024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5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610元。
四、如何申请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乡村干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特困救助供养
一、申请对象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城民发〔2021〕70号)。
三、补助标准
自2024年9月1日起,重庆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75元。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扶养、抚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三)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四)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件;
(五)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乡村干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复印件;
(三)残疾证复印件;
(四)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乡村干部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复印件;
(三)残疾证复印件;
(四)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乡村干部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孤儿
一、申请对象
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三、补助标准
从2024年9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享受1625元的基本生活费。
四、申报资料
(一)填写《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本、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提供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四)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专科、本科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在读证明原件。
五、申报流程
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将申报资料提交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成提交县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扶持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况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城民发〔2021〕19号)。
三、奖补标准
自2024年9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25元。
四、申报资料及流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由乡镇受理后,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死亡、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况进行查验,提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局,由民政局进行复核并作出确定。
五、申报流程
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将申报资料提交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成提交县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申请对象
(一)持有效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持证残疾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
三、补助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每月9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四、申报资料
携带居民身份证、有效残疾人证(申请困难生活补贴的需要低保证)到社事办办理申请。
五、申报流程
北屏乡民生服务办公室残疾人服务窗口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民政惠民济困保
一、对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全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不含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险种及保险责任
(一)小额意外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元;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30000元:因意外伤害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其自付部分按照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5000元;
(二)大病补充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赔付(特困人员除外):(1)3000元(含)-10000元按25%赔付;(2)10000元(含)-50000元按30%赔付;(3)50000元以上按35%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特困人员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赔付:(1)0元-10000元(含)按30%赔付;(2)10000元-50000元(含)按35%赔付;(3)50000元以上按40%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
(三)疾病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给予2000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赔付;
(四)学生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中年龄在3-22(含)岁在校学生在投保30天等待期后(续保不受影响),首次确诊患以下重大疾病的,给予5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赔付。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16)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7)心脏瓣膜手术;(18)主动脉手术;(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III度烧伤;
(五)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保险:参保人参加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入学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入学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入学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专升本不属于赔付范围,以上不能重复享受赔付。
三、申报资料
(一)通用材料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二)意外身故死亡三证(身故证明、丧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中的一种;
(三)意外残疾残疾鉴定书(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
(四)意外医疗住院医疗费原始发票和总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若医疗发票和出院证明为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单位鲜章,并提供报销单位结算清单原件;
(五)意外医疗门诊医疗费原件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
(六)大病补充保险(集中理赔)民政局提供明细清单(需包含参保统筹区,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入院日期、出院日期,疾病名称,本次结算费用总额、进入医保报销金额、目录外民政报销金额等详细信息。理赔基数=本次结算费用总额-进入医保报销金额-目录外民政报销金额(非集中理赔)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据医保结算表;
(七)疾病身故死亡三证(身故证明、丧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中的一种;
(八)学生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疾病确认检查报告(影像或病检报告等);
(九)升学补助金主动对接教委和民政理赔,自行收集理赔资料;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东大街7号4幢1层附49、50号,2层附117号(商业1-8)。
报案全国统一电话:95519,城口县理赔电话:023-59221851
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一、扶持对象
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人口、易地搬迁脱贫家庭(即16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人社发〔2023〕109号)。
三、奖补标准
(一)补贴标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5000元/人/年,每月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乡考核结果直接发放到岗位人员银行账户。
(二)保险保障。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县支公司统一为全县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购买意外保险。
四、申报条件
(一)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人口家庭、易地搬迁脱贫家庭最多不得超过2人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其他脱贫户家庭仅限1人在乡村非全日公益性岗位上就业;
(二)下列对象不能纳入农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一是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二是高标准脱贫户家庭,即脱贫之后有“四类”人员家庭;三是无劳动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四是常年外出务工,不能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五是2022年履职情况较差、不服从村(社区)管理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六是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工作的。
五、申报流程
(一)政策宣传。村(社区)宣传相关政策,开展政策培训;
(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一般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需向村(社区)自主提交申请,填报《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三)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产生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公正、择优、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查,并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五)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对拟用的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六)资料备案。乡镇(街道)将辖区内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拟开发人员进行批复;
(七)确定选用。乡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确定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张老师:15334580009
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
一、扶持对象
二、当年到县外市内、市外就业的城口县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政策依据
2023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文件暂未下发,接就业局通知补贴标准可依照(城农组办发〔2022〕3号)文件遵照执行。
三、奖补标准
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实名制票据(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为当年旧历腊月二十九之前)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实名制票据的脱贫人口,按县外市内就业200元/人、市外就业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若次年一季度(3月31日前)能够提供本人实名制票据(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为当年旧历腊月二十九之前)的,按往返实名制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此项补助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四、申报条件
经核实当年到县外市内、市外就业的城口县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为方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享受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发数据。由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每季度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下发至县人力社保部门。再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分解至各乡镇(街道)。
(二)核实数据。各乡镇(街道)再次核实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城口县年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定额交通补贴汇总表》和《城口县XX年脱贫人口(含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实名制交通补贴汇总表》,报送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案。
(三)拨付资金
1.拨付定额: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复核后报县财政局,将定额或实名制票据补助金额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各乡镇街道要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其它银行账户。补贴拨付资金后要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脱贫人口补助到账,确保“应知尽知”。
2.补足差额:对已享受定额补助的且能在次年一季度(3月31日)前提供实名制票据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各乡镇(街道)再次收集核实脱贫人口实名制票据(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为当年旧历腊月二十九之前),填写城口县年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实名制票据交通补贴汇总表,公示5个工作日后,汇总交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案,再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报县财政局,按往返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或银行卡。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张老师:15334580009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一)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雇工;
(三)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四)网约车驾驶员。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补贴,先缴后补最长不超过3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每年3月或9月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增减页、户主页)复印件;
(三)银行缴费明细、工资流水;
(四)雇主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六)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七)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五、申报流程
(一)审核。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分别比对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通过电话核实、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申报补贴时段就业情况。
(二)公示。审核无误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请人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公示5个工作日后,若无问题,报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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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一、扶持对象: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三、奖补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条件
对比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申报条件即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离校1年内高校贫困毕业生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凭证复印件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如脱贫户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人身份凭证后,即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失业登记,注明人员身份,并报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在失业登记信息中注明人员身份。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张老师:15334580009
“渝快保”政策
一、扶持对象
全乡已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资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2023年“渝快保”工作的通知》(城乡振发〔2023〕16号)。
三、补助标准
方案一:普惠款69元/人/年。脱贫人口定额实名补助50元/人,参保人自付19元/人;监测对象全额实名补助69元/人,参保人不付款。
方案二:升级款169元/人/年。脱贫人口定额实名补助50元/人,参保人自付119元/人;监测对象全额实名补助150元/人,参保人自付19元/人。
四、申报条件
北屏乡已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未购买渝快保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五、申报时间
每年购买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时间段。
六、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请
(二)村级核实
(三)乡镇审核
(四)保险公司比对录入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张老师:15334580009
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者需符合以下11种人员类别其中之一:
(一)创业前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乡低保人员;
(三)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残疾人;
(五)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六)刑满释放人员;
(七)高校毕业生;
(八)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九)脱贫人口;
(十)网络商户;
(十一)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取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的限制。对城口县辖区内实施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城就业文〔2023〕14号)
三、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最高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最高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具有担保资格的人员一人担保额度最高为20万元。
四、申报流程
各乡镇(街道)和县就业和人才中心通过重庆市就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请对象资格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审核通过后,分别推送至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进行担保审查和贷款审查。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按规定审查并符合条件的,由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完善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反馈有关贷款担保和发放信息。贷款申请、审批、贴息进度可在相关网络渠道等进行查询,便于申请对象实时掌握贷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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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张老师:15334580009
渝快助农贷
城口县范围内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或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转换等方式交由企业及其他组织使用。
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金有效期限。在贷款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执行1年期贷款最新市场报价利率(LPR)。
贷款农户还本付息。
政策文件: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城口支行关于印发〈城口县“渝快助农贷”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乡振发〔202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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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屏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周老师:15334581486
“小额信贷”政策
脱贫户及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个别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3年期(含)以内。
承贷银行以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免担保免抵押。
财政资金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县财政据实划入承贷银行专户,各承贷银行直接贴息到户。
文件印发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放贷执行时间)
政策文件:
《重庆银保监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1〕6号)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城委农办〔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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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屏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陈老师:15123457466
“富民贷”政策
城口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含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授信模型自动核定的信用额度及农户申请贷款金额。
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内。
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贷款农户还本付息。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富民贷”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24〕12号)
《关于印发〈城口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乡振发〔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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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屏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周老师:15334581486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政策要点
一、申请对象
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
二、申请条件
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300元,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或者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8300元,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
1.应当纳入情形。原则上,申请监测对象应具有农村户籍,且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
②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等;
③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
⑤家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了基本生活。
2.一般不纳入情形。原则上,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监测对象:
②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③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④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此外,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上述“应当纳入监测”和“一般不纳入监测”的特殊情况,可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三、申请方式
1.找干部。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报并填报申请书,或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网格员、帮扶干部反映。
2.线上申请。可以通过“渝防贫”APP便民通道、“我家在重庆”微信公众号中“我的需求”板块等入口申请。
四、申请须知
1.如申请监测对象,需配合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展入户核实,如实准确提供家庭和成员有关情况信息,并授权镇、村依法依规核查核实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
2.如已成为监测对象,将根据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从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健康帮扶、教育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综合保障、社会帮扶等方面,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进行针对性措施帮扶。
3.如家庭困难问题已经解决、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经过入户核实、评议公示和审核批准后,将认定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此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针对性帮扶。
五、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按照“农户申请和授权承诺、乡村入户核实、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区县审核批准和公告”五步流程进行认定。从发现风险线索到区县批准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批准后10天内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六、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
按照“村(社区)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县级审定”五步流程进行风险消除。
七、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条件
同时满足:①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稳定半年以上;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③经综合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
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原则
①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在全国系统中准确标注,暂不消除风险;②除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以外的监测对象,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政策文件:
《城口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城委农组〔2021〕9号)
《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城乡振发〔2023〕27号),《关于转发〈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闭环管理方案〉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36号)
九、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周老师:15334581486
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
一、主要扶持对象
在本县发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核桃、板栗、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强村公司和农户等。
二、扶持政策标准
聚焦“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建设标准化种养殖基地、高质量推进农产品加工、推动农特产品宣传营销,延伸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产业发展同时符合用地和环保等相关要求。
(一)城口老腊肉产业。推动城口老腊肉全产业链发展,从生猪品种改良等方面予以支持。
序号 |
扶持环节 |
扶持规模 |
扶持对象 |
扶持标准 |
备注 |
1 |
生猪品种改良 |
支持生猪品种改良,对适宜加工城口老腊肉的原种或二元母猪、公猪给予补助,改良优良种猪2500头 |
生猪养殖场(户) |
1000元/头 |
县畜牧中心实施 |
2 |
商用疫苗规范化采购 |
支持采购生猪商用疫苗 |
生猪养殖场(户) |
按90%的标准予以奖励,能繁母猪不超过100元/头、仔猪不超过15元/头 |
县畜牧中心实施 |
3 |
生猪养殖联合体建设扶持 |
推广“链主企业+规模养猪场”的联合养殖模式,新建或改建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确保城口老腊肉原材料稳定供给 |
生猪规模养殖场 |
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1:1,新建单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改建单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乡镇街道为业主,申报项目入库 |
4 |
生猪防疫社会化服务 |
支持全县生猪防疫社会化服务 |
生猪养殖场(户) |
全额支持 |
县农检中心实施 |
5 |
城口老腊肉生产加工SC认证扶持 |
支持城口老腊肉生产加工炕房获得SC认证 |
SC认证主体 |
由市场主体建设并通过SC认证的,一次性奖励认证主体10万元/个;由政府奖补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并通过SC认证的,一次性奖励认证主体3万元/个。 |
县老腊肉专班办公室实施 |
6 |
生猪订单收购 |
收购县内本地饲养的生猪并加工城口老腊肉 |
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强村公司 |
订单模式收购货值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收购货值的6%补助,不超过15万元/个,规上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个;收购货值达15万元及以上的强村公司,按收购货款总值的6%补助,不超过15万元/个。 | |
7 |
降低 生产要素成本 |
支持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主体降低电、气等生产要素成本 |
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强村公司 |
SC认证企业、市县级龙头企业按照加工电费、燃气费的30%补助,SC认证企业不超过3万元/个,县级龙头企业不超过5万元/个,市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个;强村公司、规上企业按照加工电费、燃气费的40%补助,强村公司不超过5万元/个,规上企业不超过20万元/个。 |
县老腊肉专班办公室实施 |
8 |
降低产品外销物流快递成本 |
支持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主体降低城口老腊肉产品外销物流快递成本 |
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强村公司 |
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按产品外销物流快递费用的30%补助,小作坊、SC认证企业不超过3万元/个,强村公司不超过5万元/个,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个,规上企业不超过20万元/个。 | |
9 |
提升产品质量 |
鼓励在县内机构开展城口老腊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
开展城口老腊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主体 |
在县内开展检验检测的市场主体,按照费用的60%补助,不超过3万元/个。 | |
10 |
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 |
支持开展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
养殖户、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强村公司 |
接入城口老腊肉溯源管理系统,按照设备费用的50%补助的市场主体,不超过2万元/个。 | |
11 |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城口老腊肉产业 |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强村公司经营城口老腊肉传统炕房 |
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强村公司 |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达5万元及以上的,按照1万元/个进行补助;收益达1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2万元/个进行补助。 |
县老腊肉专班办公室实施 |
(二)城口山地鸡产业。重点培育城口山地鸡养殖大户,支持城口山地鸡扩繁、加工等。
序号 |
扶持环节 |
扶持规模 |
扶持标准 |
备注 |
1 |
新建或改建规模养殖场 |
新建或改建规模养殖场,年出栏1万只以上 |
年出栏1~3万只的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奖补资金比例不低于3:2,1~2万只规模的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个、2~3万只规模的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个;3万只以上的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补助单个规模养殖场不超过35万元 |
乡镇街道为业主,申报项目入库 |
2 |
加工奖励 |
支持加工企业收购城口县内饲养的山地鸡 |
收购货值达50万元/年及以上的,按货款总值的5%奖励,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
县畜牧中心实施 |
(三)食用菌、茶叶、牛羊等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培育种养殖大户,建设标准化种养殖基地,持续引导各类主体扩大养殖规模、延伸产业链条。
序号 |
扶持类别 |
扶持规模 |
扶持标准 |
备注 |
1 |
食用菌生产奖励 |
年种植或生产香菇等食用菌10万袋以上 |
0.5元/袋,单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年 |
乡镇街道为业主,申报项目入库 |
2 |
管护新建茶园 |
管护2023年以来新建存活且达标的标准化茶园 |
0.1万元/亩 | |
3 |
改造老旧茶园 |
改造相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老旧茶园,老茶树密度在150丛/亩以上(不足按照亩数折减) |
0.07万元/亩 | |
4 |
新建山羊养殖场 |
新建规模养殖场, 年出栏200只以上 |
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单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县畜牧中心实施 |
5 |
新建牛养殖场 |
新建规模养殖场, 年出栏100头以上 |
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单个补助不超过40万元 | |
6 |
新建 中蜂示范点 |
新建100群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同时具备加工、销售等功能,打造中蜂示范点 |
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单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 |
7 |
规模化组织化生产奖励 |
鼓励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土地开展规模化、组织化生产,连片种植水稻、魔芋、油料作物和蔬菜50亩以上,不重复补助 |
按照300元/亩予以扶持,单个市场主体不超过15万元 |
乡镇街道为业主,申报项目入库 |
(四)支持重点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发展“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连片且示范带动性强的产业基地,优先配套完善基地内必要的基础设施,各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单位,申报项目入库。
(五)支持县域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价值,由县农业农村委规划产业科负责实施。
序号 |
分类 |
扶持 环节 |
扶持规模 |
扶持标准 |
备注 |
1 |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
初加工设备奖补 |
对新购置5万元以上的初加工设备(用于分拣、包装、储藏、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进行补贴。 |
按照初加工设备投入金额30%进行补贴。 |
规上企业单个补贴不超过30万元(不含);;市县级龙头企业单个补贴不超过20万元;其余单个补贴不超过10万元。 |
2 |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
精深加工设备奖补 |
对新购置30万元及以上成套精深加工设备进行补贴。 |
按照精深加工设备投入金额30%进行补贴。 |
规上企业单个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市县级龙头企业单个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其余单个补贴不超过50万元。 |
注:1.行业类别属于《农产品加工业子行业划分及行业小类对照表》范围内,即是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又是市县级龙头企业或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按照最高标准奖补。2.为大力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奖补不实施股权化改革。
(六)支持县域农产品品质提升与品牌打造。培育打造“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性品牌,由县农业农村委质检科负责实施。
序号 |
品牌类别 |
扶持环节 |
扶持标准 |
1 |
绿色食品 |
产品新获得认证的 |
每个产品奖励 不超过3万元 |
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 |
每个产品奖励 不超过2万元 | ||
2 |
有机食品 |
产品新获得认证的 |
每个产品奖励 不超过3万元 |
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 |
每个产品奖励 不超过2万元 | ||
3 |
重庆名牌农产品 |
产品新获得认证的 |
每个产品奖励 不超过3万元 |
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 |
每个产品奖励 不超过2万元 | ||
4 |
全国名特优新目录农产品 |
产品新获得认证的 |
每个产品奖励 不超过3万元 |
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 |
每个产品奖励 不超过2万元 | ||
5 |
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
新获得认证的 |
每个产品奖励 不超过5万元 |
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 |
每个产品奖励 不超过3万元 | ||
6 |
市级及以上主办的比赛 |
获得金奖及以上的 |
每个产品奖励 不超过2万元 |
获得银奖的 |
每个产品奖励 不超过1万元 | ||
7 |
企业产品出口开拓国外市场 |
获得出口食品企业备案且有实质性出口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
每个企业奖励 不超过2万元 |
支持企业持续开拓国外市场, 按照产品出口额予以奖励 |
按照出口额的5%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
(七)支持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发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核桃、板栗、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农文旅融合等农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然年度内实际发生并已支付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对市级农产品加工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成长性企业、县级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20家重点企业、20家成长型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进行贴息,由县农业农村委计财科负责实施。
(八)支持县域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贴保。对发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核桃、板栗、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取得相关手续,同时符合用地和环保相关要求并投保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给予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委计财科负责实施。
(九)支持规范化建设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核桃、板栗、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取得相关手续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委规范备案,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对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不超过3万元/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不超过8万元/个的奖励,由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科负责实施。
(十)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按照《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城农发〔2023〕36号)文件执行,同时将市场营销激励政策限定至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委质检科负责实施。
四、申报要求
按照县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或申报文件要求,由各扶持对象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产业发展中心 袁老师13996537366
城口县2025年到户产业扶持办法
为持续引导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根据《城口县实施帮扶产业巩固提升和防返贫就业攻坚行动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原则
坚持产业扶持原则。重点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因户施策发展种养殖业、庭院经济和非农经济,发挥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作用,不得简单发放钱物,产业符合用地和环保相关政策。
坚持不重复补助原则。其它财政资金针对产业发展同一环节已予以扶持的,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二、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全县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
三、扶持标准
(一)种养殖业
对发展传统种养殖业的一般户、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在种养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名称 |
分类 |
起始补助量 |
补助标准 |
备注 |
生猪 |
商品猪 |
1头 |
100元/头 |
|
城口山地鸡 |
城口山地鸡 |
10只 |
10元/只 |
|
中药材 |
中药材 特色品种 |
1亩 |
300元/亩 |
已享受中药材大品种的不纳入 |
食用菌 |
香菇等食用菌 |
500袋 |
0.5元/袋 |
|
中蜂 |
中蜂 |
3群 |
100元/群 |
|
核桃 |
核桃 |
1亩 |
180元/亩 |
|
(二)五小庭院经济
对发展“五小庭院经济”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在种养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类别 |
分类 |
补助标准 |
备注 |
小果园 |
梨李桃等果树 |
300元/亩 |
|
小花卉园 |
木本嫁接花卉 |
20元/株 |
|
小瓜菜园 |
瓜菜 |
300元/亩 |
|
小水产园 |
鱼蛙等 |
800元/亩 |
|
小养殖园 |
鸭鹅兔等 |
10元/只 |
|
牛 |
500元/头 |
| |
羊 |
60元/只 |
|
(三)五小非农经济
对发展“五小非农经济”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在销售环节进行扶持。
产业类别 |
补助标准 |
备注 |
小加工 |
加工产品销售额的6% |
|
小餐饮 |
餐饮收入额的6% |
|
小运输 |
运输收入额的6% |
|
小制作 |
制作产品销售额的6% |
|
小买卖 |
售卖产品收入额的6% |
|
设定种养殖业、五小庭院经济类、五小非农经济类补助限额,一般户不超过600元,脱贫户不超过1000元,未消除风险监测户不超过5000元。
四、组织实施
(一)资金安排。根据乡镇(街道)2024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切块下达到乡镇(街道)。
(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开展到户产业扶持工作,可不再另行制定方案,其他区域性特色产业,有关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组织验收。采取村(社区)调查、乡镇(街道)核查方式,落实村镇两级公示公告,在每年春秋两季发展生产集中补栏、播种时实施,分别在每年3月20日前兑现生产奖补、9月20日前兑现验收奖补。一是村(社区)调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农户提出申请,各村(社区)入户调查产业发展类别、规模及补助资金额度,要应统尽统、应补尽补,同时建立奖补台帐。销售证明要提供销售台账,包含销售产品数量、金额、销售对象和联系方式等。在村(社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乡镇(街道)审查。二是乡镇(街道)核查。乡镇(街道)组织核查,核查验收结果在乡镇(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兑现奖补资金。
(四)兑现方式。所有补助和奖励资金原则上直接拨付到扶持对象银行卡账户(特殊情况可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下,扶持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后兑现),乡镇(街道)形成到户产业台账,完成资料存档等工作。乡镇(街道)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用于调运种子种苗,据实验收后按本实施细则进行结算。
(五)监督管理。加大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监督管理,每年开展1次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检查全覆盖,每个乡镇抽1个村,每个村抽10户核查到户产业发展情况。
(六)其他。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产业发展中心 袁老师13996537366
2024年中药产业扶持办法
一、“城八味”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奖补
(一)规范化产地基地建设奖补
1.奖补对象:按照GAP种植技术规程要求规范化种植、并与县内中药加工龙头企业建立订单种植合作关系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等经营主体。
2.奖补品种、标准及要求
品种 |
奖补要求 |
奖补标准 (元/亩) |
备注 | |
家庭农场 |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 | |||
独活 |
扶持品种种植规模20亩(含)以上,其中单一品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10亩。 |
扶持品种种植规模100亩(含)以上,其中单一品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
260 |
当年新种植,且管护良好。 |
大黄 |
300 | |||
云木香 |
150 | |||
箭叶 淫羊藿 |
集中连片种植规模200亩(含)至500亩。 |
1300 |
1.当年新种植,且管护良好。种苗应为1年生选育的实生苗,淫羊藿苷等总量不低于8%(以检测报告为准)。2.支持经营主体带动大户,在经营主体所建规模化种植基地相邻地块连片发展,单户连片种植规模不低于10亩。 | |
集中连片种植规模500亩(含)至1000亩。 |
1500 | |||
集中连片种植规模1000亩(含)以上。 |
1600 | |||
天麻 |
天麻集中连片种植规模达50亩(含)以上,且每亩有效种植面积不少于260平方米,每平方米天麻鲜产量不低于3kg。
家庭农(林)场、
规模达50亩(含)以上,且每亩有效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每平方米天麻鲜产量不低于3kg; |
1000 |
当年新种植,且管护良好。 |
备注:同一地块混种、套种两种及以上药材的,只奖补一个品种。
(二)连翘、贝母、曲茎石斛基地项目扶持
由乡镇(街道)按相关程序申请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实施。
品种 |
扶持方式 |
扶持方向 |
建设要求 |
备注 |
连翘 |
基地项目 |
当年新增种植面积、种苗补助、不超过2年的后期管护补助。 |
基地规模原则上集中连片且不少于200亩。种苗应为选育的优质药用连翘种苗,原则上优先选用县内药用优良种苗,种苗地径≥0.4cm,苗高≥50cm,主根根须完整,亩用种苗200-220株。 |
|
太白贝母 |
基地项目 |
当年新增种植面积、基地内人行步道、机耕道、灌溉管网(不含水池)等必要生产配套设施。 |
基地规模原则上集中连片且不少于50亩。种子为2年生种子球茎,亩均用种量30-40公斤。 |
|
曲茎石斛 |
基地项目 |
基地规模原则上集中连片且不少于50亩,种苗为驯化苗。 |
|
(三)奖补条件
1.种植品种。种植的药材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要求的植物种属,项目实施所用种子、种苗要严格落实“一签两证” 制度管理,明确项目建设所用作物品种和种子种苗规格,保证种苗质量。
2.种植成活率。种植管理符合种植技术规程要求,乡镇(街道)验收时在地存活率不得低于85%。
3.申报主体准入条件。一是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必须依法在城口县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并正常经营,且有对公账户、财务管理规范;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许可的营业范围包含中药材种植、销售、加工等业务。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按照要求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三是企业、强村公司需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务工、入股分红、带动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四是针对大户在经营主体所建箭叶淫羊藿规模化种植基地相邻地块连片发展箭叶淫羊藿种植的,验收合格后,奖补标准按其与经营主体所种植规模合计后的面积标准执行,奖补资金由乡镇(街道)直接兑付到种植大户。
4.多年生药材奖补要求。2024年已享受补助的大黄、云木香多年生药材地块,原则上同一地块在种植期内(即2025-2026年)不得纳入奖补范围;2024年已享受补助的天麻地块,原则上同一地块不得连续两年内(即2025年)纳入奖补范围;已享受补助的箭叶淫羊藿种植地块,除按本扶持办法对2024年种植的箭叶淫羊藿给予后续管护扶持外,原则上种植期内不得享受其他规范化种植奖补。
二、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一)“城八味”产地药材收购加工扶持
1.扶持对象:收购县内种植的“城八味”品种药材,并开展加工和销售的市场经营主体(品种含:高含量箭叶淫羊藿、独活、云木香、大黄、连翘、川贝母、曲茎石斛、天麻)。
2.扶持标准及条件
扶持类别 |
扶持要求 |
扶持标准 (按单品销售额的比例) |
资金限额 |
备注 | |
切制、烘干、包装等初加工等 |
1.扶持单品销售额; 2.销售到县域外相关企业。 |
1000万元(含)以上 |
0.5% |
同一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 |
|
2000万元(含)以上 |
0.8% |
| |||
提取物、中成药、保健食品、中药药品等 |
2000万元(含)以上 |
0.8% |
同一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
| |
5000万元(含)以上 |
1% |
|
(二)中药加工企业生产要素扶持
1.扶持对象:县域内从事中药收购、加工(切制、烘干等)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
2.扶持标准及要求:经营主体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加工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成本总量(电费、燃气费)的40%予以扶持;县级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单个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单个扶持资金不超过15万元;规上企业单个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中医药新产品开发扶持
1.扶持对象:在2025年通过自主申报、转让等方式获得药食同源食品SC认证、国药准字批准或国食品健字批准文号的企业。
2.扶持标准及要求
类别 |
扶持条件 |
扶持标准(万元/件) |
计算依据 |
备注 | |
国药准字产品 |
1.申报主体注册地、生产加工地均在城口县域范围内; 2.产品开发并投入生产,实现销售。 |
自主申请获得 |
50 |
以批准文号计 |
单品年度销售额达到奖补金额的10倍及以上 |
转让获得 |
20 | ||||
国食品健字产品 |
自主申请获得 |
50 | |||
转让获得 |
20 | ||||
SC批准文号 |
自主申请 |
5 |
以产品生产线计 |
|
三、GAP种植基地创建奖补
按《城口县中药材GAP基地创建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城口市监发〔2023〕46号)执行,若有修订以新修订标准为准。
(一)创建硬件奖励
1.奖补品种:县中药材GAP基地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的品种。
2.奖补标准:符合GAP基地创建标准,成功创建GAP的基地,给与20—40万元奖补(其中:自建标准化产地初加工厂房的40万元/个、共享标准化产地初加工厂房32万元/个、基地后续轮作品种20万元/个)。
(二)管护奖励
1.奖补品种:县中药材GAP基地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的品种,且生长周期大于1年。
2.奖补标准:符合GAP基地创建标准,成功创建GAP的基地,给予10万元/年的管护奖励。
四、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
按照《城口县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执行。
五、中药材保险扶持政策
对规范化种植独活、大黄、云木香、箭叶淫羊藿、天麻、连翘、太白贝母、曲茎石斛、灵芝、黄连、重楼、川党参、玄参、川牛膝、黄精的投保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保费补贴。
品种 |
保险金额 (元/亩) |
保费(元/亩) |
品种 |
保险金额(元/亩) |
保费(元/亩) |
独活 |
1200 |
36 |
大黄 |
2000 |
60 |
云木香 |
800 |
24 |
箭叶淫羊藿 |
3000 |
90 |
天麻 |
5000 |
150 |
连翘 |
1000 |
30 |
太白贝母 |
6000 |
180 |
曲茎石斛 |
10000 |
300 |
灵芝 |
5000 |
150 |
黄连 |
3000 |
90 |
重楼 |
5000 |
150 |
川党参 |
1500 |
45 |
玄参 |
600 |
18 |
川牛膝 |
1500 |
45 |
黄精 |
3000 |
90 |
|
|
|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产业发展中心 陈老师:1735846969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扶助对象
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二)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三)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三、扶助标准
(一)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二)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主页和增减页可以复印在一起,其余分开;
(四)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五)死亡证明(医院或者派出所);
(六)收养证明材料;
(七)调查笔录(婚姻情况特殊的,比如女方跑了的);
(八)婚姻情况特殊情形的证明(村、乡两级公章,比如几次婚姻状况的);
(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十)村级评议;
(十一)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十二)户口性质证明;(以上均为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扶助对象
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二)本市户口;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三、扶助标准
(一)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000元。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主页和增减页可以复印在一起,其余分开;
(四)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五)死亡证明(医院或者派出所);
(六)收养证明材料;
(七)调查笔录(婚姻情况特殊的,比如女方跑了的);
(八)婚姻情况特殊情形的证明(村、乡两级公章,比如几次婚姻状况的);
(九)村级评议;
(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以上均为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一、扶助对象
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二)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三)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四)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三、扶助标准
(一)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二)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主页和增减页可以复印在一起,其余分开;
(四)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五)死亡证明(医院或者派出所);
(六)收养证明材料;
(七)调查笔录(婚姻情况特殊的,比如女方跑了的);
(八)婚姻情况特殊情形的证明(村、乡两级公章,比如几次婚姻状况的);
(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十)村级评议;
(十一)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十二)户口性质证明;(以上均为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危房改造
一、补助对象
(一)边缘易致贫户;
(二)脱贫不稳定户;
(三)低保户;
(四)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五)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六)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七)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住建发〔2021〕75号)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原则上按照C级危房不超过7500元/户,D级危房不超过21000元/户的市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四、申报流程
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余老师:13896398865
法律援助指南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一、民事法律援助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件、经济状况说明表、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
符合条件的决定给予援助——指派律师或法律援助人员办理;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当事人有异议,可向同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复查有效,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复查无效,不提供法律援助。
三、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城口县北大街行政综合楼一楼、北屏乡人民政府一楼司法所
联系电话:023-59220148
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相关政策 一、补助对象 退役军人优抚对象 二、申报资料 | ||
困难优抚对象基本丧葬补助申请 | ||
1 |
城口县困难优抚对象基本丧葬补助申请表 |
|
2 |
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
由公安机关出具 |
3 |
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 |
|
4 |
亲属关系证明 |
由乡镇、街道出具 |
5 |
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
|
6 |
亲属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
|
|
|
|
城口县困难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申报 | ||
1 |
城口县困难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申报审批表 |
|
2 |
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
|
3 |
优抚对象户口簿复印件 |
户主页、本人页、常住人口增减页 |
4 |
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
|
5 |
优抚对象申请书 |
|
6 |
本人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
|
7 |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
|
|
|
|
城口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申请 | ||
1 |
城口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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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住院医疗发票 |
必须是公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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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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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户口簿复印件 |
户主页、本人页、常住人口增减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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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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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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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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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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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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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近期免冠照片1张(1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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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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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抚对象户口簿复印件 |
户主页、本人页、常住人口增减页 |
5 |
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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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人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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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遗属生活状况调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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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遗属生活状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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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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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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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抚对象户口簿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
户主页、本人页、常住人口增减页 |
5 |
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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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人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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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曾老师:1343622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