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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8 |
北屏乡人民政府惠民政策汇编(2024年版)
教育资助“雨露计划”政策
一、资助对象
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开学之日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包括顶岗实习)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度“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乡振发〔2023〕20号)。
三、奖补标准
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每学期每生1500元。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如享受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四、申报条件
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五、申报时间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4月10日进行申报;
(二)秋季学期:9月15日至10月15日进行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户申请。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城口县“雨露计划”中高职补助审批表。需提供以下资料:学生本人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市外、县外就读学生还需提供就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报告。
(二)村初审及公示。由村级逐人调查、审核校正,对其就读状态、是否在校、是否属于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等进行核实。经初审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村(居)委会将附件1及相关申报资料报送乡镇(街道)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并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申报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经审核符合补助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城口县“雨露计划”中高职补助审批表和城口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汇总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四)县级审批及公示。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街道)审核上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复审,并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审核通过后,将最终确定的补助对象名单在城口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补助资金发放。县级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乡村振兴局按照报账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或家庭成员银行账户。
七、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 周老师:15334581486
“一事一议”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请之日前1年内因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现有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4万元及以上的人员,可能影响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特殊救助。
二、政策依据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16号)。
三、救助标准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4万元(含)至5万元以内的,按65%救助;5万元(含)至10万元以内的,按70%救助;10万元(含)以上的,均按75%予以救助。原则上单次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2023年自然年度内产生的自付医疗费用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请。由监测对象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二)入户核查。村社干部、驻村工作队组织开展入户核实,核对申请农户提供的自付医疗费用依据(包括发票或辖区卫生院、医保局提供的医保系统就医信息),核定自付医疗费用情况、核定符合报销的相关政策情况;
(三)村级审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社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查后的对象进行审议,并上报乡镇(街道);
(四)乡镇(街道)审核。对村级审议的救助对象名单、相关资料,由乡镇(街道)组织民政办、社保所、乡村振兴办等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审核,提交党委会研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审核研究无异议后的救助对象,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
(五)县级审定。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资料,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审定后将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将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直补到户。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 周老师:15334581486
临时救助
一、申请对象
具有本乡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我乡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城民发〔2017〕112号)。
三、奖补标准
(一)A类特困户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因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
(二)B类低保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因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8个月的救助;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
(三)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5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因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因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四)D类一般农户原则上申请临时救助每户救助不超过3000元;
四、申报资料
(一)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病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住院发票;
(四)因灾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现场图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现居住和生活情况);
五、申报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调查审核→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未超过1000元的由乡财政所救助、超过1000元的由县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应急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各级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政府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或用于归垫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直接开支。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应急办 张老师:15334580009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按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政府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抚慰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应急办 张老师:15334580009
过渡期生活救助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三)乡人民政府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四)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乡人民政府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应急办 张老师:15334580009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一)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
(二)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宅基地证明或房产证;
(三)因灾倒损房和恢复重建房照片各1张;
(四)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因灾造成倒损住房,在进入倒房恢复重建期时,由乡人民政府指导开展村级民主评议;
(三)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签注意见;
(四)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乡人民政府统一实行分阶段或一次性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应急办 张老师:15334580009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一)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四)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三、救助标准
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四、申报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三)乡人民政府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四)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乡人民政府实行“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应急办 张老师:15334580009
物资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三)本年度因灾造成冬春期间越冬衣被困难的。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应急发〔2021〕93号)。
四、救助标准
(一)帐篷发放
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对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4人/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
(二)棉被发放
1.转移安置期间: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1-2床/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1-2床/户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
2.冬春期间:根据区县冬春需衣被救助人口数量,按照市与区县6:4的比例,给予每人每件棉大衣或每床冬棉被实施救助。
(三)折叠床发放
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张/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四、申报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号。
五、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三)乡人民政府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四)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乡人民政府通过集中或分散领取的方式发放救助物资。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应急办 张老师:15334580009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对象
北屏乡辖区困难群众。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法〔2022〕128号)。
三、申请条件
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三、补助标准
自2023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3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600元。
四、如何申请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乡村干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特困救助供养
一、申请对象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城民发〔2021〕70号)。
三、补助标准
自2023年9月1日起,重庆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55元。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扶养、抚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三)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四)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件;
(五)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乡村干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复印件;
(三)残疾证复印件;
(四)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乡村干部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四、申报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复印件;
(三)残疾证复印件;
(四)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乡村干部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提交民政局→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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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一、申请对象
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三、补助标准
从2023年9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享受1405元的基本生活费。
四、申报资料
(一)填写《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本、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提供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四)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专科、本科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在读证明原件。
五、申报流程
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将申报资料提交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成提交县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四、申报资料
(一)填写《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本、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提供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四)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专科、本科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在读证明原件。
五、申报流程
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将申报资料提交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成提交县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扶持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况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城民发〔2021〕19号)。
三、奖补标准
自2023年9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5元。
四、申报资料及流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由乡镇受理后,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死亡、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况进行查验,提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局,由民政局进行复核并作出确定。
五、申报流程
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将申报资料提交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成提交县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的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申请对象
(一)持有效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持证残疾人。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
三、补助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每月8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四、申报资料
携带居民身份证、有效残疾人证(申请困难生活补贴的需要低保证)到社事办办理申请。
五、申报流程
北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残疾人服务窗口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民政惠民济困保
一、对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全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不含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险种及保险责任
(一)小额意外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元;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30000元:因意外伤害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其自付部分按照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5000元;
(二)大病补充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赔付(特困人员除外):(1)3000元(含)-10000元按25%赔付;(2)10000元(含)-50000元按30%赔付;(3)50000元以上按35%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特困人员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赔付:(1)0元-10000元(含)按30%赔付;(2)10000元-50000元(含)按35%赔付;(3)50000元以上按40%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
(三)疾病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给予2000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赔付;
(四)学生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中年龄在3-22(含)岁在校学生在投保30天等待期后(续保不受影响),首次确诊患以下重大疾病的,给予5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赔付。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16)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7)心脏瓣膜手术;(18)主动脉手术;(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III度烧伤;
(五)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保险:被保险人参加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入学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入学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入学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
三、申报资料
(一)通用材料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二)意外身故死亡三证(身故证明、丧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中的一种;
(三)意外残疾残疾鉴定书(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
(四)意外医疗住院医疗费原始发票和总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若医疗发票和出院证明为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单位鲜章,并提供报销单位结算清单原件;
(五)意外医疗门诊医疗费原件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
(六)大病补充保险(集中理赔)民政局提供明细清单(需包含参保统筹区,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入院日期、出院日期,疾病名称,本次结算费用总额、进入医保报销金额、目录外民政报销金额等详细信息。理赔基数=本次结算费用总额-进入医保报销金额-目录外民政报销金额(非集中理赔)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据医保结算表;
(七)疾病身故死亡三证(身故证明、丧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中的一种;
(八)学生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疾病确认检查报告(影像或病检报告等);
(九)升学补助金主动对接教委和民政理赔,自行收集理赔资料;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城口县葛城乡南大街19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公司二楼理赔大厅)。王曲燕13658228840
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一、扶持对象
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人口、易地搬迁脱贫家庭(即16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人社发〔2023〕109号)。
三、奖补标准
(一)补贴标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5000元/人/年,每月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乡考核结果直接发放到岗位人员银行账户。
(二)保险保障。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县支公司统一为全县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购买意外保险。
四、申报条件
(一)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人口家庭、易地搬迁脱贫家庭最多不得超过2人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其他脱贫户家庭仅限1人在乡村非全日公益性岗位上就业;
(二)下列对象不能纳入农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一是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二是高标准脱贫户家庭,即脱贫之后有“四类”人员家庭;三是无劳动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四是常年外出务工,不能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五是2022年履职情况较差、不服从村(社区)管理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六是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工作的。
五、申报流程
(一)政策宣传。村(社区)宣传相关政策,开展政策培训;
(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一般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需向村(社区)自主提交申请,填报《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三)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产生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公正、择优、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查,并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五)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对拟用的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六)资料备案。乡镇(街道)将辖区内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拟开发人员进行批复;
(七)确定选用。乡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确定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保所 缪老师:023-81138080
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
一、扶持对象
当年到县外市内、市外就业的城口县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政策依据
2023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文件暂未下发,接就业局通知补贴标准可依照(城农组办发〔2022〕3号)文件遵照执行。
三、奖补标准
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实名制票据(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为当年旧历腊月二十九之前)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实名制票据的脱贫人口,按县外市内就业200元/人、市外就业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若次年一季度(3月31日前)能够提供本人实名制票据(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为当年旧历腊月二十九之前)的,按往返实名制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此项补助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四、申报条件
经核实当年到县外市内、市外就业的城口县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为方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享受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发数据。由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每季度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下发至县人力社保部门。再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分解至各乡镇(街道)。
(二)核实数据。各乡镇(街道)再次核实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城口县年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定额交通补贴汇总表》和《城口县XX年脱贫人口(含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实名制交通补贴汇总表》,报送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案。
(三)拨付资金
1.拨付定额: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复核后报县财政局,将定额或实名制票据补助金额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各乡镇街道要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其它银行账户。补贴拨付资金后要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脱贫人口补助到账,确保“应知尽知”。
2.补足差额:对已享受定额补助的且能在次年一季度(3月31日)前提供实名制票据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各乡镇(街道)再次收集核实脱贫人口实名制票据(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为当年旧历腊月二十九之前),填写城口县年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实名制票据交通补贴汇总表,公示5个工作日后,汇总交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案,再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报县财政局,按往返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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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一)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雇工;
(三)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四)网约车驾驶员。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补贴,先缴后补最长不超过3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每年3月或9月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增减页、户主页)复印件;
(三)银行缴费明细、工资流水;
(四)雇主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六)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七)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五、申报流程
(一)审核。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分别比对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通过电话核实、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申报补贴时段就业情况。
(二)公示。审核无误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请人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公示5个工作日后,若无问题,报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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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一、扶持对象: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三、奖补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条件
对比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申报条件即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离校1年内高校贫困毕业生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凭证复印件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如脱贫户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社保所)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人身份凭证后,即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失业登记,注明人员身份,并报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在失业登记信息中注明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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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快保”政策
一、扶持对象
全乡已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资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2023年“渝快保”工作的通知》(城乡振发〔2023〕16号)。
三、补助标准
方案一:普惠款69元/人/年。脱贫人口定额实名补助50元/人,参保人自付19元/人;监测对象全额实名补助69元/人,参保人不付款。
方案二:升级款169元/人/年。脱贫人口定额实名补助50元/人,参保人自付119元/人;监测对象全额实名补助150元/人,参保人自付19元/人。
四、申报条件
北屏乡已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未购买渝快保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五、申报时间
每年购买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时间段。
六、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请
(二)村级核实
(三)乡镇审核
(四)保险公司比对录入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保所 缪老师:023-81138080
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者需符合以下11种人员类别其中之一:
(一)创业前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乡低保人员;
(三)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残疾人;
(五)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六)刑满释放人员;
(七)高校毕业生;
(八)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九)脱贫人口;
(十)网络商户;
(十一)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取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的限制。对城口县辖区内实施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城就业文〔2023〕14号)
三、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最高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最高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具有担保资格的人员一人担保额度最高为20万元。
四、申报流程
各乡镇(街道)和县就业和人才中心通过重庆市就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请对象资格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审核通过后,分别推送至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进行担保审查和贷款审查。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按规定审查并符合条件的,由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完善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反馈有关贷款担保和发放信息。贷款申请、审批、贴息进度可在相关网络渠道等进行查询,便于申请对象实时掌握贷款进度。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保所 缪老师:023-81138080
“小额信贷”政策
一、扶持对象
全乡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政策依据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城委农办〔2021〕18号)。
三、奖补标准
(一)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个别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三)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四、申报条件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坚决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行为。
五、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请
(二)村级核实
(三)乡镇审核
(四)部门审核
(五)银行审批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 周老师:15334581486
“富民贷”政策
一、扶持对象
城口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含脱贫人口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城口支行关于印发城口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乡振发〔2022〕9号)。
三、奖补标准
(一)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授信模型自动核定的信用额度及农户申请贷款金额;
(二)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
(三)担保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合同须关联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息;
(四)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贴息方式:贷款农户还本付息。
四、申报条件
(一)贷款条件。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管项目,符合农行重庆市分行“惠农e贷”准入条件;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项目;
(二)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五、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请贷款
(二)政府审核推荐
(三)银行调查审批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 周老师:15334581486
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
一、主要扶持对象
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二、政策依据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0号)。
三、扶持政策标准
序号 |
扶持环节 |
扶持规模 |
扶持标准 |
备注 |
1 |
城口老腊肉加工 |
城口老腊肉生产加工主体奖补 |
SC认证一次性奖励13万元/个;达标的加工作坊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 |
县老腊肉专班办公室实施 |
2 |
订单收购 |
支持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订单模式收购县内本地饲养的生猪并加工城口老腊肉 |
全年收购货值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收购货款总值的6%奖励,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15万元/个,规上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个 | |
3 |
降低 能耗成本 |
支持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降低能耗成本 |
SC认证企业、市县级龙头企业按照加工电费、燃气费的30%补助,SC认证企业不超过3万元/个,县级龙头企业不超过5万元/个,市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个;规上企业按照加工电费、燃气费的40%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个 | |
4 |
降低物流 快递成本 |
支持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降低老腊肉产品销售物流快递成本 |
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按产品销售物流快递费用的30%补助,小作坊、SC认证企业不超过3万元/个,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个;规上企业按物流快递费用的40%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个 | |
5 |
支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
加强城口老腊肉品控,支持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在县内开展快速检测 |
按照检验检测费用的60%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年 | |
6 |
数字化赋能推广应用 |
支持养殖户、从事城口老腊肉加工的小作坊、SC认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
按照产品溯源体系建设费用的50%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年 |
四、申报要求
按照县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或申报文件要求,由各扶持对象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袁老师13996537366
2024年到户产业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般户、脱贫户、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和低收入脱贫人口。
二、政策依据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0号)。
三、扶持标准
(一)种养殖业类(所有农户)
产业名称 |
分类 |
起始补助量 |
补助标准 |
备注 |
生猪 |
商品猪 |
1头 |
100元/头 |
|
城口山地鸡 |
城口山地鸡 |
10只 |
10元/只 |
|
中药材 |
中药材 特色品种 |
1亩 |
300元/亩 |
已享受中药材大品种的不纳入 |
食用菌 |
香菇等食用菌 |
500袋 |
0.5元/袋 |
|
中蜂 |
中蜂 |
3群 |
100元/群 |
|
核桃 |
核桃 |
1亩 |
180元/亩 |
|
(二)五小庭院经济类(脱贫户、监测户、低收入脱贫人口)
产业类别 |
分类 |
补助标准 |
备注 |
小果园 |
梨李桃等果树 |
300元/亩 |
|
小花卉园 |
木本嫁接花卉 |
20元/株 |
|
小瓜菜园 |
瓜菜 |
300元/亩 |
|
小水产园 |
鱼蛙等 |
800元/亩 |
|
小养殖园 |
鸭鹅兔等 |
10元/只 |
|
牛 |
500元/头 |
| |
羊 |
60元/只 |
|
(三)五小非农经济(脱贫户、监测户、低收入脱贫人口)
产业类别 |
补助标准 |
备注 |
小加工 |
加工产品销售额的6% |
|
小餐饮 |
餐饮收入额的6% |
|
小运输 |
运输收入额的6% |
|
小制作 |
制作产品销售额的6% |
|
小买卖 |
售卖产品收入额的6% |
|
产业到户类补助设定补助总限额:1.一般户不超过600元;2.脱贫户不超过1000元;3.监测户(未消除风险户)和低收入脱贫人口不超过3000元。
四、申报流程
农户申请→各村组织验收→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兑现资金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袁老师:13996537366
2024年中药产业扶持办法
一、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奖补
(一)传统大宗品种规范化种植基地奖补
1.奖补对象:规范化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等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
药材名称 |
奖补标准(元/亩) |
备注 |
独活 |
300 |
|
大黄 |
400 |
当年新增种植面积 |
云木香 |
300 |
当年新增种植面积 |
川牛膝 |
400 |
当年新增种植面积 |
同一地块混种、套种两种及以上药材的,以其中一种药材申报奖补。
3.奖补条件:
(1)种植的药材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要求的植物种属。
(2)基地建设规模要求:家庭农场需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单一品种规模在10亩(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单一品种规模在50亩(含)以上。
(3)种植管理符合种植技术规程要求,乡镇(街道)验收时在地存活率不得低于85%。
(二)优势大品种规范化种植奖补
1.奖补对象:规范化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等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
药材名称 |
奖补标准(元/亩) |
备注 |
箭叶淫羊藿 |
1500 |
当年新增种植面积 |
天麻 |
1000 |
当年新增种植面积 |
连翘 |
300 |
当年新增种植面积种苗地径≥0.4cm,苗高≥50cm,主根根须完整 |
3.奖补条件
(1)种植的药材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要求的植物种属,或经具有资质的三方机构鉴定符合奖补的药材植物种属。
(2)基地规模:在商品林、退耕还林地集中连片发展林下天麻、高含量箭叶淫羊藿种植,天麻种植规模达50亩(含)以上,且每亩有效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每平方米天麻鲜产量不低于3kg;高含量箭叶淫羊藿种植规模达100亩(含)以上。发展连翘需集中连片种植规模达100亩以上,优先支持县内优良新品种推广利用。
(3)种植管理符合种植技术规程要求和规范种植数量,乡镇(街道)验收时在地存活率不得低于85%。
(4)种植基地所用种子种苗来源为该种植主体自建育种育苗基地,且其自建育种育苗基地已享受财政资金扶持,不得再享受种植奖补扶持(实施新品种新种子种苗培育的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除外)。
4.产地加工奖补
(一)生产加工量奖补
1.奖补对象。具备收购和初加工能力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常年开展县内中药材收购和初加工,年加工药材成品量达100吨及以上;
2.奖补标准。按照年加工县内种植药材成品量计,且加工质量合格,销售无质量纠纷,产值统计在城口县内,按500元/吨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生产要素奖补
1.奖补对象。具备收购和初加工能力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常年开展县内中药材收购和初加工。
2.奖补标准。按加工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成本予以补助,市县级龙头企业按照年加工电费、燃气费的40%补助,县级龙头企业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规上企业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补助,按最高标准奖补。
二、中药材保险扶持政策
对规范化种植箭叶淫羊藿、川贝母、曲茎石斛、独活、大黄、川牛膝、云木香、天麻、重楼、玄参、南苍术、连翘、川党参、川乌、芍药、黄精、黄连、灵芝、丹参、浙贝母的投保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企业,给予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
品种 |
保险金额(元/亩) |
保费(元/亩) |
品种 |
保险金额(元/亩) |
保费(元/亩) |
箭叶淫羊藿 |
3000 |
90 |
曲茎石斛 |
4500 |
135 |
川贝母 |
6000 |
180 |
独活 |
1200 |
36 |
大黄 |
2000 |
60 |
云木香 |
800 |
24 |
天麻 |
5000 |
150 |
重楼 |
5000 |
150 |
玄参 |
600 |
18 |
南苍术 |
3000 |
90 |
连翘 |
1000 |
30 |
川党参 |
1500 |
45 |
川乌 |
900 |
27 |
芍药 |
2400 |
72 |
黄精 |
3000 |
90 |
丹参 |
600 |
18 |
浙贝母 |
3000 |
90 |
川牛膝 |
1500 |
45 |
黄连 |
3000 |
90 |
灵芝 |
5000 |
150 |
三、产业扶持申报验收程序
中药产业扶持奖补按照先建后补、不建不补的原则,由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主管部门抽查复核,并进行公开公示后兑付奖补。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袁老师:1399653736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扶助对象
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二)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三)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三、扶助标准
(一)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二)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主页和增减页可以复印在一起,其余分开;
(四)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五)死亡证明(医院或者派出所);
(六)收养证明材料;
(七)调查笔录(婚姻情况特殊的,比如女方跑了的);
(八)婚姻情况特殊情形的证明(村、乡两级公章,比如几次婚姻状况的);
(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十)村级评议;
(十一)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十二)户口性质证明;(以上均为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扶助对象
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二)本市户口;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三、扶助标准
(一)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000元。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主页和增减页可以复印在一起,其余分开;
(四)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五)死亡证明(医院或者派出所);
(六)收养证明材料;
(七)调查笔录(婚姻情况特殊的,比如女方跑了的);
(八)婚姻情况特殊情形的证明(村、乡两级公章,比如几次婚姻状况的);
(九)村级评议;
(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以上均为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一、扶助对象
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二)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三)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四)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三、扶助标准
(一)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二)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主页和增减页可以复印在一起,其余分开;
(四)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五)死亡证明(医院或者派出所);
(六)收养证明材料;
(七)调查笔录(婚姻情况特殊的,比如女方跑了的);
(八)婚姻情况特殊情形的证明(村、乡两级公章,比如几次婚姻状况的);
(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十)村级评议;
(十一)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十二)户口性质证明;(以上均为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各村(社区)办公室→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罗老师:15223602399
危房改造
一、补助对象
(一)边缘易致贫户;
(二)脱贫不稳定户;
(三)低保户;
(四)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五)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六)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七)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政策依据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住建发〔2021〕75号)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原则上按照C级危房不超过7500元/户,D级危房不超过21000元/户的市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四、申报流程
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北屏乡人民政府城环办 余老师:13896398865
法律援助指南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一、民事法律援助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件、经济状况说明表、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
符合条件的决定给予援助——指派律师或法律援助人员办理;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当事人有异议,可向同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复查有效,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复查无效,不提供法律援助。
三、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城口县北大街行政综合楼一楼、北屏乡人民政府一楼司法所
联系电话:023-59220148
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相关政策 一、补助对象 退役军人优抚对象
二、申报资料 | ||
困难优抚对象基本丧葬补助申请 | ||
1 |
城口县困难优抚对象基本丧葬补助申请表 |
|
2 |
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
由公安机关出具 |
3 |
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 |
|
4 |
亲属关系证明 |
由乡镇、街道出具 |
5 |
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
|
6 |
亲属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
|
|
|
|
城口县困难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申报 | ||
1 |
城口县困难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申报审批表 |
|
2 |
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
|
3 |
优抚对象户口簿复印件 |
户主页、本人页、常住人口增减页 |
4 |
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
|
5 |
优抚对象申请书 |
|
6 |
本人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
|
7 |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
|
|
|
|
城口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申请 | ||
1 |
城口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申请审批表 |
|
2 |
优抚对象住院医疗发票 |
必须是公立医院 |
3 |
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
|
4 |
优抚对象户口簿复印件 |
户主页、本人页、常住人口增减页 |
5 |
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
|
6 |
优抚对象申请书 |
|
7 |
本人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
|
|
|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申报 | ||
1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申报表 |
|
2 |
优抚对象近期免冠照片1张(1寸) |
|
3 |
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
|
4 |
优抚对象户口簿复印件 |
户主页、本人页、常住人口增减页 |
5 |
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
|
6 |
本人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
|
|
|
|
城口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遗属生活状况调查表 | ||
1 |
城口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遗属生活状况调查表 |
|
2 |
遗属身份证复印件 |
|
3 |
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
|
4 |
优抚对象户口簿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
户主页、本人页、常住人口增减页 |
5 |
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
|
6 |
本人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
|
三、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城口县北屏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吴老师:17784369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