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6801C/2025-00011 [ 发文字号 ] 北屏府发〔2025〕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北屏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城口县北屏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城口县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孵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板块、各村(社区)、各镇属单位:

现将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城口县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孵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请参照方案指导好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集体“三资”管理,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推动集体增收、农民致富。

附件:城口县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孵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城口县北屏镇人民政府  

                     20253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城口县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孵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20178月以来,按照中央、市级工作部署,我县积极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着力构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保障体系,经过7年多的努力,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度,我县集体经济组织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实现了收入的稳步增长和合理分红。全年总收入达到8505.68万元,经营收益2765.96万元。其中,总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181个,占比95.26%,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全部清零。共向177个村集体,203257名村民兑现分红款1576.56万元,实实在在的将村民手中的“红本子”变成了“红票子”,进一步提升了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项目实施背景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1985号)、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孵化服务工作方案(实行)〉的通知》(城委办发〔201863号)文件精神,我县自2019年起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孵化服务,2025年全面推行“渝农经管”平台使用,建立信息化“三资”监管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绩效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孵化服务,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续发展,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机制,切实增强农村集体管理运营能力和水平,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全县19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增加老百姓财产性收入,户均增收200元以上,群众满意度≥95%,切实维护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建设内容

对全县19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差异化奖补,用于村集体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三)奖补标准

根据2024年度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经营收益结果分为三个档次:一档10000/村;二档8000/村;三档7000/村。剩余资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培训、资产清查等规范集体经济管理、运营、发展费用。

(四)进度安排

根据收益结果于2025331日之前完成资金兑付。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必须明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分管领导和农经专干,具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工作,并确保乡镇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二是县农业农村委作为主管部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扶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二)强化法人治理机制。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利用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明确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般事项理事长理事会决策、重大事项股东(代表)大会决策、监事长监事会全程监督的内部治理机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式要及时公开,接受成员和社会监督,确保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切实做好风险管控。一是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