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50082850H/2021-012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2 |
城口县东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预算公开
城口县东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乡镇政府要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为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开展工作。切实转变工作方法,切实做到突出发展、依法办事、管理民主、政务公开、强化服务。
二是五个方面的基本职能:执行政策法规、推动经济发展、搞好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维护和谐稳定。
(二)单位构成
一是机构设置情况。2022年本单位共有7个下属机关,分别为:共产党机关1个、政府机关1个、人大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所)、财政补助单位3个(分别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
二是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根据2021年12月工资统发数据,本单位在职职工43人,其中:政府机关在职职工20人、工勤1人,2020年本单位调出行政人员3人,调入行政人员3人,新招录行政人员2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6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4.61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660.14万元,主要是财政供养人员待遇经费拨款增加120.14万元和项目资金拨款增加54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6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14.1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6.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34.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4万元,农林水支出91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9.6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660.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5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52.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4.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4.61万元,比2021年增加66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33万元,比2021年增加36.6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07.28万元,比2021年增加623.48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村社干部待遇等,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支出、农村老党员补助支出、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支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2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15万元,比2021年减少2.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5万元,比2021年减少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1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两辆公务车正常运行使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7.39万元,比上年增加16.65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精神,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总额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64.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综合执法用车 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东安镇财政办,联系电话:023-595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