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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98013037J/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东安府发〔2024〕2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东安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东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安镇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安镇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科室(站所)、镇属各单位:

现将《东安镇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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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东安镇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城府办发〔2024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镇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保障全镇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农村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安全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特点,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区绝对禁止、限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一)镇燃管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具体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贺书逊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  礼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派出所负责人、卫生院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各相关岗位人员。

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办理县燃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二)镇燃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向维程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岗

工作人员:杜勤好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岗

工作人员:胡  楠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岗

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全镇工作方案,筹备全镇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全镇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落实镇燃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村(社区)燃管领导小组

由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岗: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牵头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打非治违”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开展相关工作。

宣传工作岗: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有关科室、各村(社区)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安全环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文体旅游岗: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将《条例》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理专题教育活动。

规划建设岗:负责教育引导在建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老旧楼房、居民聚集区的烟花爆竹燃放进行管理。

农业产业服务岗: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林边林园燃放烟花爆竹。

平安综治岗: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在主要通道卡口处设立检查点,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为。

卫生院:负责制定全镇伤亡人员救治应急预案,做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救治准备。

各村(社区):加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值班安排,成立巡逻小组,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管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智障残疾人士、儿童加大看管,禁止其燃放烟花爆竹。督促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规定区域或者场所按照《东安镇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130日前)。镇政府研究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24 224日并常态化坚持)。各村(社区)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要按照要围绕《东安镇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此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并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2421日至2024224日并常态化坚持)。东安镇应急办联合派出所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联合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2429日起常态化坚持)。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绝对禁止。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0时为允许在非禁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跨年夜和元宵节除外。严格按照《东安镇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放点加强管理,确保绝对安全。

(五)工作总结2024225日前)。围绕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检查,严格执法。一是严把运输关。重要关卡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点,落实检查力量,加大对进入辖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要对进入辖区的货车、面包车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来自巫溪县、陕西省烟花爆竹的运输车辆,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二是严守销售关。全面排查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网点。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春节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对许可零售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联合检查。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镇值班人员、村(社区)委员会和村社志愿者要维护燃放秩序,开展村、社巡逻监管,做到每个村(社区)都有人员看守。每个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都要明确守护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各村(社区)要制定详细的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我镇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

(二)强化督导,严格问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单位、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及直属行业的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措施到位。

(三)畅通信息,加强报送。各村、社区要加强与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附件:

东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仁河社区场镇(西至敬老院污水处理厂、东至上场镇廉租房、南至鱼泉电站、北至移民街),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经营储存单位(加油站、煤气站100米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50米范围内);车站、桥梁、隧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亢谷景区内、发电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黄安坝草场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青龙峡至寒风垭主公路沿线(亢谷景区、场镇除外),东朝路沿线(场镇除外),李黄路沿线(黄安坝草场除外);各村居民聚集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从202429日(农历二〇二三年腊月三十日)至224日(农历二〇二四年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0时为允许在非禁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跨年夜和元宵节除外。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安全燃放。其余时间均为禁放时间。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我县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汽车及公共交通工具。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商务、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或59222355(县应急局)。

六、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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