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挡墙涵洞基槽、桩基成孔、桩基完工、钢筋安装、路基完工、路面基层完工、路面铣刨、波形护栏安装等。
根据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取得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申请监理资质。
设计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供应商资质、混合料配合比报告、自检和抽检单位资质、特种设备、桩基完整性检测报告、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报告等。
不需要,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实施办法》(渝建〔2018〕464号)施工许可办理已合并质监安监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质监、安监手续。
农户符合整治条件的,均可以再次纳入补助范围。
农村危房整治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镇街审核和区级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整治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