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城口县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秩序,严格整治将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现将在全县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1.经重庆市数据信息库比对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租住对象。
2.经排查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租住对象。
二、整治范围
1.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障性住房的;
2.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出让的。下列情况视为转租或转借:(1)非申请人本人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人无家庭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2)经抽查实际居住人与申请人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不符者视为转租或转借;
3.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4.擅自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和用途的行为;如在公租房开设办公场所等;
5.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或无正当理由空置房屋已超出6个月的;
6.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我县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
7.未经分配私自入住城镇保障性住房的;
8.在保障性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9.棚户区改造过渡安置到期的;
10.其它不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其他情形的。
三、整治目标
(一)通过对保障性住房的清理整顿活动,确保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公平公正,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率。
(二)入住对象情况真实,让真正住房困难家庭住进保障房,真正实现“住有所居”。
(三)完善审查和监督机制,完善申请审查平台,清退违规占用保障房,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四、整治步骤
结合实际,保障性住房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全面清查、清退整治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1.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发布清退专项治理公告,广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治理行动。督促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保障对象,主动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报;
2.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并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实;
(二)全面清查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对全县保障对象进行信息比对查询,以及入户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住户下达《城口县保障性住房终止保障通知》,限期30天内退出。
清退整治阶段(12月16日-1月20日)
对已下达《城口县保障性住房终止保障通知》拒不自行退出且态度蛮横,做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五、整治方式
(一)续租。经核实符合入住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继续续租。
(二)转租。经审查有以下情况的,可进行转租:一是保障对象为廉租住房时,存在不符合入住廉租房条件但是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转为公租住房;二是保障对象既不符合廉租房入住条件,也不符合转为公租住房条件的,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商业租房。
(三)退租。经核查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入住条件的保障对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如承租人拒不执行,由主管部门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责任分工如下:
1.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原始申请资料的清理审查,负责对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整改到位。
2.县住房城乡建委、乡镇(街道)组织社区和物管公司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以及负责将群众反映和入户调查核实的问题汇总工作。
3.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助配合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供保障对象的户籍、收入、车辆、房屋财产等信息情况。
4.辖区范围内有保障性住房的乡镇,对各自管理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整治清理,并将整治清理后的结果交由主管部门存档。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整改。对于整治查出问题,涉及普通群众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督促整改纠正,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调整租金标准、补缴租金、记入不良信用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在完成整改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乡镇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信息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查找问题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