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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罗晖等1户申请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函

日期:2021-02-28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罗晖等1申请退还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的函


县财政局:

我委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2120号)文件精神及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目前,我委收到罗晖1户因房屋简陋,申请退租,具体情况如下:

租房人罗晖于2020122日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住高坪坎公租房41-5房屋,房屋面积83平方米,月租金415/月,租6个月总租金2490元,因房屋简陋不符合本人要求,并于2020122日签订退房申请表,申请退还6个月租金2490元。

以上1户申请退还房屋租金总额2490元,特函请你单位根

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相关要求,退还租房人租金。

此函


附件:2020年罗晖1户申请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清单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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