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刘丛玉等1户申请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函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刘丛玉等1户申请退还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的函
县财政局:
我委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2〕120号)文件精神及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目前,我委收到刘丛玉1户因违规清退,特申请退租,具体情况如下:
租房人刘丛玉于2020年1月21日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住高坪坎公租房2幢17-18房屋,房屋面积48平方米,月租金240元/月,总租金2880元,因在县城内有房产买卖或现有住房面积超过人均保障标准,并于2020年7月31日签订退房申请表,申请退还6个月租金1440元。
以上1户申请退还房屋租金总额1440元,特函请你单位根
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相关要求,退还租房人租金。
此函
附件:2020年刘丛玉1户申请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清单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万玲;联系电话:139835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