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陈丽1户申请退还人才周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函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陈丽1户申请退还人才周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函
县财政局:
我委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2〕120号)文件精神及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目前,我委收到陈丽1户因工作调动申请退租高坪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租住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租房人陈丽于2019年5月13日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住高坪坎4栋15-3房屋,房屋面积48平方米,月租金240元/月,总租金2880元,因工作调动实际居住到2019年10月21日,并于2019年10月23日签订退房申请表,申请退还7个月租金1680元。
以上1户申请退还房屋租金总额1680元,特函请你单位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相关要求,退还租房人租金。此函
附件:2019年申请退还人才周转房租金清单。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联系人:万玲;联系电话:139835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