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898449Y/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无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9 |
城口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城口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为保障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服务。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负责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和值班值守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市政园林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工作;协助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报监的登记手续;协助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并将其工作方案通知各参建单位;参与制定,实施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安全技术标准;对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参与总结制定相应地规划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协助开展全县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全县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准入使用;协助主管部门对全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评定;负责对施工单位资质和项目经理资格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和值班值守工作;协助监督检查辖区内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作业,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核定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 名。领导职数设主任 1 名(参照七级职员管理配备),副主任 1名。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6 名及实有人员、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2 名及实有人员整体划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89.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分开核算是基本支出比2023年增加289.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28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21.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8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89.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分开核算是基本支出比2023年增加289.9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9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93万元,比2023年增加28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9.93万元,比2023年增加289.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分开核算,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下属事业单位目前只安排有基本支出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3年增加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目前未有相对出国(境)业务;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3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分开核算,公务接待费增加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未提前安排公车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9.26万元,比上年增加3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分开核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在机关单位中列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使用车辆均为主管机关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佳 联系方式:023-5922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