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898449Y/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无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9 |
城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城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名义,统一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 供水排水等方面的执法职责,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市场 监管、交通、水务、规划等方面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 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建筑进行监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对本县境内的建筑活动进行监管。
(3)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地行政强制措施。
(4)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地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地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地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地行政强制职能。
(8)承担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9)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地行政强制职能。
(10)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11)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12)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3)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 罚。
(14)承担房屋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应地行政强制职能。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及县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整合城口县城乡建设规划执法大队涉及城市建筑执法职责 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使的执法职责划入城口县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城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 36 名。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核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相关规定执行。 支队下设综合科、法制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城市违法建筑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4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4.9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644.93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分开核算,基本支出比2023年增加644.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644.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0.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58.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2.5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644.93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分开核算,基本支出比2023年增加644.9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4.9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93 万元,比2023年增加64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44.93 万元,比2023年增加644.93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分开核算,基本支出比2023年增加644.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目前只安排有基本支出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应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到机关单位当中,未进行明细划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1.06万元,比上年增加21.0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分开核算,所以全额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在机关单位中列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执勤执法用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佳 联系方式:023-5922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