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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9 |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2)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收集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筑工作勘察设计企业与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监督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落实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10)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排水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控;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政排水接改沟许可、县直管设施排水许可;负责直管排水的监测管理;统筹协调城市排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6)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1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18)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具体交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19)将县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等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城乡建委。
(20)县城市管理局为县住房城乡建委挂牌机构,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 、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③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
④ 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⑤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⑥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⑦ 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⑧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⑩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⑪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
⑫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⑬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质量管理。
⑭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⑮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⑯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21)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县住房城乡建委挂牌机构,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②负责组织对公民进行防空宣传教育、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民国防教育,指导在初级中学以上学校进行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的“三防”知识教育。
③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确定经济防护重点目标,指导制定战时抢修方案,组织人民防空演练。
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和人民防空设施维护管理计划。负责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和管理工作,制定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
⑤负责训练人民防空工作人员;组织指导通信、防化、医疗救护、抢修抢险、消防、治安、交通运输等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⑥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规划,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开展平战结合工作。
⑦监督管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
⑧掌握人民防空潜力情况,检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落实人民防空需要的准备情况;战时根据上级命令、指示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决定、意图,及时提出人民防空的决定和建议,拟制承办下达人民防空行动命令、指示。
⑨战时组织人民防空行动的计划和协同动作,组织全县实施人民防空行动,组织人民防空的各项保障,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行动,配合防卫作战,组织防空支前保障。
⑩战时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属各部门制定防护、救护计划措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及消除空袭后果行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协调与友邻和军队防空预警力量,配合做好防空预警、报警等工作,统筹协调疏散与隐蔽、防护等。
⑪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由1个机关单位和下属城环中心、房地产交易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6个事业单位,共计7个部分组成。县住房城乡建委机关行政编制为 15 名。设主任 1名,副主任 3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原则按 1 名配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1 名。下设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规划设计科牌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牌子)、住房保障科(挂物业监督管理科牌子)、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民防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569.9 万元(含上年结转),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85.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00万元,上年结转284.52万元。收入较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3840.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开核算,基本支出比2023年减少1407.9万元,项目支出比2023年减少3212.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569.9万元(含上年结转),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7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预算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8.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443.99万元,农林水支出1770.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15.3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3840.45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开核算,基本支出比2023年减少1407.9万元,项目支出比2023年减少2432.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69.9万元(含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9.9万元(含上年结转),比2023年减少462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47.55万元,比2023年减少140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关单位与下属5个事业单位分开进行核实,人员分流到所属具体单位,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322.35万元,比2023年减少3212.5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县年初预算减少了一定量的项目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800万元,比2023年增加78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基金性项目年初安排预算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城市公益性项目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3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目前未有相对出国(境)业务;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3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与下属事业单位分开核算,一部分三公经费分流到事业单位下面报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车辆维护和运行费用加大力度控制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未提前安排公车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6.61万元,比上年减少32.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与下属事业单位分开核算,一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分流到事业单位下面报送。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69.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应急保障车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佳 联系方式:023-5922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