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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MB1898449Y/2020-00008 [ 发文字号 ] 无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府公报;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秩序。2、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收集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筑工作勘察设计企业与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监督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8、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落实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10、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排水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控;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政排水接改沟许可、县直管设施排水许可;负责直管排水的监测管理;统筹协调城市排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12、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15、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16、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1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18、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具体交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职能。19、将县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等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城乡建委。

(二)单位构成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城市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规划设计科牌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牌子)、住房保障科(挂物业监督管理科牌子)、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单位编制人数79,在职62,退休31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城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194号)和《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委办发〔2019〕1 号)精神,将城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口县城市管理局整合,重新组建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民防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39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6.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32.4万元,结转结余4472.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转414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324.1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686.82万元,主要是上年的结转结余较大及城口县城市管理局整合到我单位。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支出数639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07万元,住房保障2245.7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86.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57.5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29.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639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6.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32.4万元,结转结余4472.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转414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324.16万元2020年支出总计639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4.32万元2019年增加413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14万元,比2019年增加457.59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口县城市管理局整合,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43.18万元,比2019年增加4096.2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56.5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2019年132.96万元,主要用于特色小镇建设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19年减少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人员公用经费及车辆运行经费预算指标,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09万元,比上年增加8.61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整合导致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5399.74万元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钟巧联系方式  023-5922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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