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898449Y/2020-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4 |
重庆市城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2、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3、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4、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5、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6、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7、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8、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9、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10、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11、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12、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13、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14、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15、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1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17、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和城乡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8、负责城建档案及规划档期管理工作19、承办应急救援的相关职责。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城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建筑管理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规划管理科、规划编制科、测绘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民防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852.93万元,支出总计6852.9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471.54万元、下降33.62%,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支出减少。2017年结转结余3306.7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46.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0.40万元,占74.7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986.01万元,占37.2%;其他收入895.76万元,占25.26%。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57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79万元,占12.1%;项目支出4904.46万元,占87.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75.68万元,较上年减少2031.08万元,主要原因是重点建设项目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10.52万元,减少64.9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77.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4.41万元,下降20.23%。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因为其他因素导致工程滞后。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90.34万元,增加711.84%。主要原因是追加上级专款,具体项目:国防支出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3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2.03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建方面支出;国防支出5.00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是民防演戏演练相关项目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6.19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29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城乡社区支出4532.01万元,占8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2.1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898.49万元,占1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0.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及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6.33万元,较上年增加126.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6.45万元,较上年增加54.7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以及其他商品服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7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委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6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脱贫攻坚、建设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6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7.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我县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7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376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以及其他商品服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57.71万元,上升118.4%,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7.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及规划编制项目采购。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5922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