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898449Y/2025-00022 | [ 发文字号 ] | 城住建发〔2025〕2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3 |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9部门 关于印发《开展城区污水偷排、直排、乱排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9部门
关于印发《开展城区污水偷排、直排、乱排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住建发〔2025〕25号
葛城街道、复兴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开展城区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城口县水利局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口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城区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任河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筑牢长江上游和丹江口库区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力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防范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作为保护水安全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到2025年4月底,城区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杜绝污水偷排、乱排行为。2025年5月起,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3月12日—4月12日)。相关部门和街道要组织力量,根据任务分工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各企业、小区、餐饮、洗车场、建筑工地等场所污水收集、处理及达标现状,深入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逐点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于2025年4月12日前将《城口县污水排放摸底整改台账》报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王运;联系电话:18875140260。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3月12日—4月30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原则,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让污染环境者受到严惩。相关部门和街道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偷排、直排、乱排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督办,2025年4月3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5月1日起)。有关部门和街道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行动成果,围绕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的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实化工作职责,固化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加快形成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并保持打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
三、任务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各居住小区排污情况进行排查;负责对城区报建项目建筑工地排污情况进行排查;负责城区市政排水管网精细化排查、雨污混错接点及功能结构性缺陷点治理工作;排水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排查问题整改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水乱排案件进行查处等。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城区入河排口进行溯源排查,明确污水类型、责任主体,最终形成一个排污口对应一个污染源或一个排污口对应多个污染源的溯源结果(不含管网内窥检测);负责对任河城区段漂浮物进行检测,并适时检测水质;负责对城区内水体水质检测工作;负责督促排查问题整改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水乱排案件进行查处等。
县水利局:负责除报建项目以外的城区山洪沟排污情况排查;负责任河流域城区段河道巡查及清淤;负责督促指导业主落实主体责任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对污水乱排案件进行查处等。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城区内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场所、城周边畜禽养殖场所排污情况进行排查;负责督促排查问题整改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污水乱排案件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对城区交通客运场站、洗车场、汽车维修站点等排水单元排污情况进行排查;负责督促排查问题整改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对污水乱排案件进行查处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城区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超市行业排污情况进行排查;负责督促餐饮行业等业主落实主体责任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污水乱排案件进行查处等。
县教委:负责对城区各中小学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区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情况,查清排水管网混错接、重大病害问题,开展排水设施达标改造。负责督促排查问题整改。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城区医疗机构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医疗机构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情况,查清排水管网错混接、重大病害问题,开展排水设施达标改造。负责督促排查问题整改。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开展内部雨污分流排查和整改。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葛城街道、复兴街道:负责按网格对各地块内部管网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负责对居民生活小区灰水错混接进行排查整治;开展辖区内城镇排水户调查;负责配合其他单位在其辖区内的雨污分流整治,特别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群众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城区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底线意识,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严禁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抓细抓实专项行动。成立以县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研判分析、协调督查组织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同时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机制。城区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坚持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协同,建立联合检查和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对违法排水、排污行为,要多措并举,打防结合,管出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涉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治水社会责任。加强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平台,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对乱排污水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惩处。
(四)提高安全意识。在城镇居民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排查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操作标准,严防人员失管、违规下井。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城区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本行业年度目标考核,针对工作敷衍、进度滞后、弄虚作假的单位,将纳入县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进行督导整改。
附件:城口县污水排放摸底整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