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898449Y/2023-00012 | [ 发文字号 ] | 城住建发〔2022〕6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4 |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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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4 |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场配套设施
建设的通知
城住建发〔2022〕61号
重庆市鹏欣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各物管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号)要求,切实加强城市停车管理,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持续提升城市品质,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应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规范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监督电话、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停车场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开收费标准。
三、停车场应严格按照国家GB5768-86标准,规范设置交通标志,划定交通标线。
四、停车场需配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清扫保洁人员,并在适当位置设置垃圾桶,保持环境整洁。
五、停车场应当建设和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系统,保证停车场安全。
六、按照《城口县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及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七、露天停车场应结合用地条件实施必要的绿化,增加城市绿地面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八、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可在适当位置设置广告位,提升停车场投资收益。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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