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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有廉租房的注意啦!即日起,不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全面清退!

日期:2020-11-09

清退公告

根据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167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对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整治对象:

一、原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超标准不再符合条件的(如:家庭拥有机动车辆、开办企业等)

二、家庭购买或修建住房不再符合条件的

三、工作单位调离本县的

四、转租或转借的

五、长期空置的;

六、其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

清理整治规定:

保障对象的家庭住房、收入、工作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退出承租保障性房屋。

原廉租房家庭,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即原公租房申请条件),取消原廉租房保障资格、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按原公租房规定标准缴纳租金,继续承租。

凡是不按规定退出房屋的,按《城口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款严肃处理;党员干部按党纪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清理举报方式:

为提高清理整治成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推动民生监督工作走深走实,请广大群众相互监督,提供详实线索举报。

单位地址:葛城街道土城路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楼

监督举报电话:59223629;59225218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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