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应急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惠民惠农资金>补贴政策清单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2023年)

日期:2023-06-07

序号

补贴资金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补贴申报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发放频次及发放时间

办理时间及地址

咨询

电话

1

应急救助

1.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2.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1.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文件见附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或用于归垫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直接开支。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卡号。


据灾情实际而定,发生灾情申请即可发放。

所属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023-59211856

2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按死亡人员16000/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实行“一卡通”向其家属发放慰问金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卡号

023-59211856

3

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1.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通过。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4.县应急局审批。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卡号。

023-59211856

4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1.书面申请。 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2.村级民主评议。因灾造成倒损住房,在进入倒房恢复重建期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开展村级民主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签注意见。

4.县应急局审批。实行“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宅基地证明或房产证;

3.因灾倒损房和恢复重建房照片各1张;

4.银行卡号。

023-59211856

5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原则上按不低于150/人给予救助。

1.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2.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4.报县应急局审批。实行“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卡号。

023-59211856

6

物资救助

未进行集中或分散安置的受灾困难群众;无房可住受灾人员。

1.帐篷发放。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对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4/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

2.棉被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12/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12/户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

3.折叠床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1.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2.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4.报县应急局审批。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集中或分散领取的方式发放救助物资。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卡号

023-5921185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