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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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结合 “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要求,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促进我县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本区域内经济规模、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明确检查的重点和难点。
(二 )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确保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部门与乡镇(街道)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执法。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九)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
(二)及时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2025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2025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2025年考试中心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防止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城口县应急管理局矿管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严格履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使全县非煤矿山实现零事故、零伤亡,使标准化建设工作务实开展。
三、工作日分配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目前科室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3人×250天=750人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330人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50人天。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170人天。
四、分类监管安排
对辖区重点监管矿山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确定为重点矿山),其余露天矿山为一般监管矿山),对一般监管矿山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2025年纳入监管计划的矿山企业共计12家(其中地下矿山9家,露天矿山2家)。每月对1家已关闭煤矿(鹏飞煤矿)进行巡查。复工复产等其他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一)重点检查安排(9家)
加壹商贸公司修齐唐家峡口采石场(高陡边坡露天矿)、鑫城水泥公司高燕王家湾采石场(高陡边坡露天矿)、巴山松茶林湾工区(地下矿山)、城口县泰鑫矿业龙口岩一井(建设地下矿山)、大一钡矿许家沟工区(建设地下矿山)、川渝公司4号矿体(建设地下矿山)、川渝公司2号矿体、三木友和公司老鸹寨工区、高发钡矿杨家坡工区。
(二)一般检查安排(3家)
旺财磊柳河采石场、诚路建筑天保采石场、日昌升迎红村采石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管理。针对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按规定程序依法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并明确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整改期满后,必须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上限处罚的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
(二)严格计划变更程序。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必须由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三)严格廉政执法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管执法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附件2
2025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方法,严格落实“四不两直”,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失职追责、违法必惩,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力争实现死亡零。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2人。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51天=502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96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06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0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根据全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化工企业安全诊断,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和安全防御能力。
2.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对危化品企业开展“一体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检查监督)工作的要求,对全县危化企业进行“一体化”工作检查。
3.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检查,对到期换证和其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围绕重点工作、突出薄弱环节开展随机抽查。
4.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开展“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治理。扎实抓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点(店)专项整治。
5. 围绕阶段特色和执法重点,制定相应季度和月度计划。季度计划是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根据近期工作要求,针对季节性、重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等阶段性特点要求,编制以每季度为周期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内容;月度计划是在季度计划基础上,编制当月检查具体方案,包括检查日期、检查要素、检查人员、检查部位(场所)等内容。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重点检查对象。将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仓库及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全县共有25座加油站,2座液化气充装站,醇基液体燃料1家,城镇燃气1家,乡镇燃气1家,危化生产企业1家,烟花爆竹仓库1个,重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10家(附表)。
2.一般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两名执法人员随机、监督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每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仓库及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进行抽查1家,具体安排件(附表)。
3.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情况;
(2)企业开展“一体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出资人参加“一体化”检查情况的反馈会,对反馈问题落实整改计划,建立持续整改工作机制情况;
(3)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
(5)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及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相关装置按要求增设安全仪表系统情况;
(6)危险化学品企业储罐区安全管理,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情况;
(7)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防腐蚀、防静电、防泄漏及特殊作业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8)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扫黑除恶、反恐维稳、环境保护及消防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9)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三严禁”、“六严禁”、“两关闭”的要求,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附表
2025年烟花危化安全监督计划检查表
序号 |
计划时间 |
计划检查企业名称 |
随机 抽查 |
1 |
2025年1月 |
中石油顺风加油站、中石化葛城加油站、高燕烟花爆竹经营点、中石油高燕加油站、城口县重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1家 |
2 |
2025年2月 |
中石油花坪加油站、中石化修齐加油站、修齐烟花爆竹经营点、龙鑫烟花爆竹公司、重庆华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1家 |
3 |
2025年3月 |
园区石化高望加油站、高望烟花爆竹经营点、聚信佳河渔加油站、城口县重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1家 |
4 |
2025年4月 |
园区石化东安加油站、祥云液化气充装站、东安烟花爆竹经营点、龙鑫烟花爆竹公司 |
1家 |
5 |
2025年5月 |
中石化和平加油加气站、广贤垭加油站、聚信佳左岚加油站、左岚烟花爆竹经营点 |
1家 |
6 |
2025年6月 |
中石化庙坝加油站、重庆市乡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庙坝烟花爆竹经营点、城口县重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1家 |
7 |
2025年7月 |
中石油坪坝加油站、中石化巴山加油站、坪坝烟花爆竹经营点、鲁渝矿业有限公司 |
1家 |
8 |
2025年8月 |
中石油城岚加油站、重庆燃气城口分公司、龙田加油站、龙鑫烟花爆竹公司、园区石化厚坪加油站 |
1家 |
9 |
2025年9月 |
中石油大塘口加油站、明中四合农村加油站、耀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城口县重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1家 |
10 |
2025年10月 |
咸宜加油站、咸宜雪宝山农村加油站、鸡鸣乡烟花爆经营点、咸宜烟花爆竹点 |
1家 |
11 |
2025年11月 |
聚信佳高楠加油站、高楠烟花爆竹经营点、巴山烟花爆竹经营点、鲁渝矿业有限公司 |
1家 |
12 |
2025年12月 |
大马力加油站、龙鑫烟花爆竹公司、葛城街道城观农村加油站、城口县晟嘉能源有限公司双河加油站 |
1家 |
合计 |
全年共检查63家次 |
附件3
2025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2025年度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增强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推动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提高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工贸安全监管处从事工贸行业监督检查在册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共计2人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51天=502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96天。
(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306天。
(四)非监督检查工作日:100天。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
以“核查”为主要监督检查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突出检查《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明确的59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定检查方案。
1.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主要是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主要是建立全员责任制情况;
3.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 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情况;
7.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主要是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情况;
8.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 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重点检查安排
主要根据时间特点、气候变化、区域环境、经济形势、事故规律等因素,适时进行形势分析、风险研判,适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具体安排见(附表)。
2.一般检查安排
按照双随机(两名执法人员随机、监督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在全县工贸企业中每月随机抽查1家,全年共12家(附表)。
七、工作要求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突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二合一”,加大“企业化”的标准、规程、措施、制度现场执行核查力度,防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资料化、形式化,提高标准化建设活动质量。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在开展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风险状况、危险辨识和标准化创建水平,在上月26日前编制出下月具体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采用公告被检查单位名单的形式,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以此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更好地承担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行政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隐患,使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排除;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整改。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切实增强执法效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问题解决,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整改期满后,必须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上限处罚的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
附表
2025年工贸安全生产监督计划检查表
序号 |
计划时间 |
计划检查企业名称 |
随机抽查 |
1 |
2025年1月 |
城口县艾来克超市、城口县团景酒店 |
1家 |
2 |
2025年2月 |
城口县君鑫旺建材有限公司 |
1家 |
3 |
2025年3月 |
城口县鑫城建材有限公司 |
1家 |
4 |
2025年4月 |
亢谷世纪金源域景酒店 |
1家 |
5 |
2025年5月 |
美缀美食品有限公司、三美超市 |
1家 |
6 |
2025年6月 |
重庆亲农酵科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沁馨园大酒店 |
1家 |
7 |
2025年7月 |
城口县鑫城建材有限公司 |
1家 |
8 |
2025年8月 |
城口县金宝饲料 |
1家 |
9 |
2025年9月 |
城口县奉天佑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城口县天宝药业限公司 |
1家 |
10 |
2025年10月 |
重庆大巴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京沪时代超市 |
1家 |
11 |
2025年11月 |
城口县鑫城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凤有门业有限公司 |
1家 |
12 |
2025年12月 |
城口县金辰海悦酒店 |
1家 |
合计 |
全年共检查30家次 |
附件4
2025年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工作,从而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监管意识和从业人员操作技能。
二、工作目标
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和严控一般安全事故为目标;以秉持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服务的思想理念;以为个体学员简化取证流程和节约经济成本的为服务宗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人员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监督检查人员:共2人。
(二)监督检查时间:详见附件1。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50天/人=500人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2人×6天/人=12人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88人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人×50天/人=100人天。
五、监督检查对象
(一)城口县轩鹏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二)城口县顺力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三)城口县轩鹏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城口考试点)。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培训机构主要内容
1. 培训过程。一是查培训方案是否按照培训大纲制定;二是查培训教材是否对照培训“国标”、“地标”定期更新;三是查培训方式是否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四是查影响资料是否将培训全过程覆盖监控并留有影像资料;五是查学员满意度的调查和培训考勤是否记录完整、真实等。
2. 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制定且制度上墙。
3. 档案管理。一是查培训班的培训档案是否按时,分期分类装订成册;二是查培训班档案是否按档案保存期的要求存放和按规定销毁。
4. 设施设备:是否登记上册,建立信息台账且指定专人负责。
5. 作业环境:是否安全,确保正常培训。
(二)检查考试点主要内容
1. 查考试点视频监控系统线路是否传送正常,是否做好视频监控数据资料备份、保存等工作。
2. 考试期间是否提前调试好系统并作好考试前期相关工作。
3. 是否按时对考试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仪器设备安全有效、运转正常。
七、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12天)
(一)1—3月检查城口县顺力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二)4—6月抽查城口县轩鹏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三)6月检查城口县轩鹏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城口考试点)
(四)7—9月抽查城口县顺力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五)10—12月检查城口县轩鹏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六)12月抽查轩鹏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城口考试点)八、工作要求
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管执法工作中,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附表
2025年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行业 |
检查单位 |
检查、抽查时间 |
检查计划 | |||
日常监管 |
专项 监管 |
随机 抽查 |
备注 | ||||
1 |
培训机构 |
城口县顺力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
1-3月 |
√ |
\ |
\ |
|
2 |
培训机构 |
城口县轩鹏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
4—6月 |
\ |
\ |
√ |
|
3 |
考试点 |
城口县轩鹏(考试点) |
6月 |
√ |
\ |
\ |
|
4 |
培训机构 |
重城口县顺力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
7—9月 |
\ |
\ |
√ |
|
5 |
培训机构 |
城口县轩鹏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
10—12月 |
√ |
\ |
\ |
|
6 |
考试点 |
城口县轩鹏(考试点) |
12月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