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结合 “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要求,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促进我县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本区域内经济规模、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明确检查的重点和难点。
(二 )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确保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部门与乡镇(街道)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执法。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九)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
(二)及时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202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2021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5.2021年考试中心监督检查计划
6.2021年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行动指南,牢固树立发展绝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向好发展。
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监管检查、宣传教育培训,有力促进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的工作目标。
- 煤矿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县对9.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依法关闭13家,淘汰落后产能79.0万吨/年。目前我县尚保留建设煤矿1个(城口县旺发煤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城口县保留煤矿改造升级有关情况的报告》(渝发改文〔2019〕709号)、《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个煤矿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通知》(渝能源煤〔2020〕37号)文件要求,目前企业正在申请产能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的标准进行改造升级。
-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我局从事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在编人员为5人(李泉酉、邓龙森、胡体平、邓朝晖、王明勇)。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人×251天=1255天。
2.执法检查工作日:152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703天。
4.非执法工作日共400天。
- 监管检查事项
将开展一通三防、“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7个专项工作,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按照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下达月度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计划。
(一)“一通三防”。一是通风系统管理情况;二是局部通风情况;三是通风设施情况;四是瓦斯管理情况;五是安全监控情况;六是防灭火情况;七是粉尘防治情况;八是井下爆破情况;九是基础管理情况。
(二)“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一查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水文地质资料是否齐全;二查防治水机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三查探放水设备设施配置情况及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情况;四查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三)顶板管理。一查煤矿井下巷道工作质量和支护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查采煤方法是否符合规定;三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顶板管理落实情况;四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矿井图纸、及有关安全管理资料等;五查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查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度、基础台账;二查执行“日、周(旬)、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查每月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情况;四查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五查事故隐患治理、复查、销号情况。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渝煤监管〔2017〕84号)要求,组织专家现场考核煤矿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条件,是否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已有等级。
(六)机电运输安全。严把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关,严把检测检验关,严把地面井口和井下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关。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维护、管理、检测检验。加强机电运输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七)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落细“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切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0〕56号)、《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煤〔2020〕32号)等文件要求,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坚决防控煤矿较大事故,为“一区两群”区域协调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煤矿安全保障。
五、执法检查分级、方式、频次和矿次
(一)执法检查分级。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煤矿安全保障程度评定分类工作的通知》(渝煤监发〔2020〕46号)相关要求,我县正申请将城口县旺发煤业有限公司按照C类矿井(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矿井)进行监管。
(二)执法检查方式。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进行。
(三)执法检查频次。每月检查1次。
(四)执法检查家次。2021年度开展执法检查12次。(具体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文书制作质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行政执法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政法函〔2017〕5号)要求,明年开始,正确使用《2021年新版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法检查程序,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文书编号管理,统一规范管理。
(二)加强执法闭环管理。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工作方法,严格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处罚。执法检查实行闭环管理,按时复查,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应及时收集执法检查文书的复查意见书。
(三)做好执法基础工作。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执法文书的收集、整理,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每月评估分析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四)认真监督检查指导。在监管执法过程中,除对重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外,还应对企业证照、机构和人员配置等情况纳入检查。
(五)严格廉政执法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管执法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附表
2021年执法检查计划表
执法时间 |
执法项目 |
执法科室 |
执法矿次 |
1月 |
①“一通三防”专项监管;②顶板管理专项监管;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管;④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矿 山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科 |
1 |
2月 |
①“一通三防”专项监管;②顶板管理专项监管;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管;④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1 | |
3月 |
①“一通三防”专项监管;②顶板管理专项监管;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管;④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1 | |
4月 |
①“一通三防”专项监管;②顶板管理专项监管;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管;④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1 | |
5月 |
①“一通三防”专项监管;②“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专项监管;③顶板管理专项监管;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管;⑤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1 | |
6月 |
①“一通三防”专项监管;②“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专项监管;③顶板管理专项监管;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管;⑤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监管;⑥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1 | |
7月 |
①“一通三防”专项监管;②“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专项监管;③顶板管理专项监管;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管;⑤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监管;⑥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1 | |
8月 |
①“一通三防”专项监管;②“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专项监管;③顶板管理专项监管;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管;⑤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监管;⑥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1 | |
9月 |
①“一通三防”专项监管;②“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专项监管;③顶板管理专项监管;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管;⑤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监管;⑥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1 | |
10月 |
①“一通三防”专项监管;②顶板管理专项监管;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管;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监管;⑤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1 | |
11月 |
①“一通三防”专项监管;②顶板管理专项监管;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管;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监管;⑤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1 | |
12月 |
①“一通三防”专项监管;②顶板管理专项监管;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管;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监管;⑤机电运输专项监管。 |
1 | |
合计 |
|
12 |
附件2
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防止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城口县应急管理局矿管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严格履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使全县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使标准化建设工作务实开展。
三、工作日分配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目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人×251天=1255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251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522天。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482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我县长期正常生产、建设和停工停产的矿山,近三年发生事故矿山。(长期停工停产矿山全年检查2次,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达到质量标准化3级企业全年检查3次,建设矿山达到质量标准化2级企业全年检查2次,上年度发生事故矿山不低于4次)全县已有矿山数量39座,实现全覆盖检查,全年重点检查矿山次数109矿次,具体安排见(附表)。
五、一般检查安排
按照双随机(两名执法人员随机、监督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每月对辖区内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企业进行随机抽查1座矿山,全年随机抽查12座矿山,具体安排件(附表)。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在开展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风险状况、危险辨识和标准化创建水平,在上月底前编制出下月具体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采用公告被检查单位名单的形式,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以此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更好地承担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法管理。针对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按规定程序依法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并明确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整改期满后,必须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上限处罚的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
(三)严格计划变更程序。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月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必须由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四)严格廉政执法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管执法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附表
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表
序号 |
月份 |
随机抽查(12家) |
计划检查企业名称 |
1 |
1月 |
抽查1家 |
鼎盛公司大地工区、鑫晨公司刘家湾钡矿、君和公司修齐采石场、宏旺公司庙坝采石场、鑫城水泥公司高燕采石场、燕山公司750矿井、来凤公司11采场(检查7家) |
2 |
2月 |
抽查1家 |
泰鑫公司龙口岩一井、泰正公司茅坡子锰矿二井、高发公司杨家坡工区、昶京公司修齐锰矿一采场、泰正公司铁龙湾工区、川渝公司CK4-4、川渝公司2号矿体、平风公司沙扁工区(检查8家) |
3 |
3月 |
抽查1家 |
泰正公司窑库湾工区、三木友和公司老鸹寨工区、大一公司许家沟工区、来凤公司张家湾工区西矿区、来凤公司张家湾工区东矿区、泰正公司董家湾820矿段、同英公司寨坡工区、通利公司回龙观工区、通利公司马料溪工区(检查9家) |
4 |
4月 |
抽查1家 |
川渝公司CK4-6、工业园区电解锰尾矿库、泰正公司石墙沟740、来凤公司阳光寨工区、泰正公司兴泰锰矿、泰正公司窑库湾工区、高发公司杨家坡工区、健兴公司三采场、矿冶银洞坡工区 (检查9家) |
5 |
5月 |
抽查1家 |
通利公司回龙观工区、通利公司马料溪工区、昶京公司修齐锰矿一采场、金大公司6采场、金大公司8矿段、平风公司沙扁工区、矿冶银洞坡工区、矿冶公司徐家咀工区(检查8家) |
6 |
6月 |
抽查1家 |
三木友和公司老鸹寨矿区、大一公司许家沟矿区、来凤公司张家湾工区西矿区、来凤公司张家湾工区东矿区、泰正公司高阳锰矿16号矿体、平风公司王家湾10号矿井、恒源公司白果坝工区(检查7家) |
7 |
7月 |
抽查1家 |
泰正公司铁龙湾工区、泰鑫公司龙口岩一井、鼎盛公司大地工区、鑫晨公司刘家湾钡矿、平风公司沙扁工区、东联公司双河寨工区、工业园区电解锰尾矿库、修齐锰矿公司下茅坡子工区 (检查8家) |
8 |
8月 |
抽查1家 |
泰正公司茅坡子锰矿二井、川渝公司2号矿体、君和公司修齐采石场、宏旺公司庙坝采石场、鑫城水泥公司高燕采石场、来凤公司张家湾工区西矿区、同英公司寨坡工区(检查7家) |
9 |
9月 |
抽查1家 |
泰正公司窑库湾工区、高发公司杨家坡工区、健兴公司三采场、平风公司沙扁工区、恒源公司白果坝工区、东联公司双河寨工区、三木友和公司老鸹寨工区、修齐锰矿公司下茅坡子工区 (检查8家) |
10 |
10月 |
抽查1家 |
川渝公司2号矿体、川渝公司CK4-4、川渝公司CK4-6、来凤公司张家湾工区西矿区、来凤公司张家湾工区东矿区、金大公司8矿段、平风公司王家湾10号矿井、燕山公司750矿井(检查8家) |
11 |
11月 |
抽查1家 |
通利公司回龙观工区、通利公司马料溪工区、高发公司杨家坡工区、昶京公司修齐锰矿一采场、同英公司寨坡工区、平风公司沙扁工区、泰正公司高阳锰矿16号矿体、大一公司许家沟工区、泰正公司董家湾820矿段(检查9家) |
12 |
12月 |
抽查1家 |
工业园区电解锰尾矿库、来凤公司阳光寨工区、泰正公司兴泰锰矿、泰正公司石墙沟740、泰正公司铁龙湾工区、金大公司6采场、矿冶公司徐家咀工区、泰正公司窑库湾工区、来凤公司11采场(检查9家) |
监督检查共计39家矿山企业,全年共检查109矿次。责任科室:矿管科。 |
附件3
202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方法,严格落实“四不两直”,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失职追责、违法必惩,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2人。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51天=502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96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06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0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根据全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化工企业安全诊断,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和安全防御能力。
2.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对危化品企业开展“一体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检查监督)工作的要求,对全县危化企业进行“一体化”工作检查。
3.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检查,对到期换证和其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围绕重点工作、突出薄弱环节开展随机抽查。
4.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开展“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治理。扎实抓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点(店)专项整治。
5. 围绕阶段特色和执法重点,制定相应季度和月度计划。季度计划是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根据近期工作要求,针对季节性、重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等阶段性特点要求,编制以每季度为周期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内容;月度计划是在季度计划基础上,编制当月检查具体方案,包括检查日期、检查要素、检查人员、检查部位(场所)等内容。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重点检查对象。将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仓库及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全县共有20座加油站,2座液化气充装站,1座氧气充装站,醇基液体燃料1家,城镇燃气1家,乡镇燃气1家,危化生产企业1家,烟花爆竹仓库1个,重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10家(附表)。
2.一般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执法人员随机、监督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每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仓库及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进行抽查1家,具体安排件(附表)。
3.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情况;
(2)企业开展“一体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出资人参加“一体化”检查情况的反馈会,对反馈问题落实整改计划,建立持续整改工作机制情况;
(3)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
(5)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及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相关装置按要求增设安全仪表系统情况;
(6)危险化学品企业储罐区安全管理,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情况;
(7)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防腐蚀、防静电、防泄漏及特殊作业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8)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扫黑除恶、反恐维稳、环境保护及消防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9)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三严禁”、“六严禁”、“两关闭”的要求,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附表
2021年烟花危化安全监督计划检查表
序号 |
计划时间 |
计划检查企业名称 |
随机 抽查 |
1 |
2021年1月 |
中石油顺风加油站、中石化葛城加油站、龙河烟花爆竹公司、庙坝烟花爆竹经营点 |
1家 |
2 |
2021年2月 |
中石油花坪加油站、中石化修齐加油站、修齐烟花爆竹经营点、龙河烟花爆竹公司 |
1家 |
3 |
2021年3月 |
园区石化高望加油站、高望烟花爆竹经营点、龙河烟花爆竹公司、鲁渝矿业有限公司 |
1家 |
4 |
2021年4月 |
园区石化东安加油站、耀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明通烟花爆竹经营点、龙河烟花爆竹公司 |
1家 |
5 |
2021年5月 |
中石化和平加油加气站、广贤垭加油站、中石油高燕加油站、龙河烟花爆竹公司、城口县重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1家 |
6 |
2021年6月 |
中石化庙坝加油站、重庆市乡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龙河烟花爆竹公司、鲁渝矿业有限公司 |
1家 |
7 |
2021年7月 |
中石油坪坝加油站、中石化巴山加油站、巴山烟花爆竹经营点、龙河烟花爆竹公司 |
1家 |
8 |
2021年8月 |
中石油城岚加油站、重庆燃气城口分公司、龙田加油站、龙河烟花爆竹公司、园区石化厚坪加油站 |
1家 |
9 |
2021年9月 |
中石油大塘口加油站、明中四合农村加油站、龙河烟花爆竹公司、鲁渝矿业有限公司 |
1家 |
10 |
2021年10月 |
咸宜加油站、咸宜雪宝山农村加油站、鸡鸣乡烟花爆竹经营点、龙河烟花爆竹公司 |
1家 |
11 |
2021年11月 |
银子岩工业用氧充装站、祥云液化气充装站、龙河烟花爆竹公司、东安烟花爆竹经营点 |
1家 |
12 |
2021年12月 |
大马力加油站、葛城烟花爆竹经营点、龙河烟花爆竹公司、鲁渝矿业有限公司 |
1家 |
合计 |
全年共检查62家次 |
附件4
2021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2021年度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增强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推动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提高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工贸安全监管处从事工贸行业监督检查在册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共计3人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3人×251天=753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347天
(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306天。
(四)非监督检查工作日:100天。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
以“核查”为主要监督检查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突出检查《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明确的59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定检查方案。
1.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主要是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主要是建立全员责任制情况;
3.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 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情况;
7.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主要是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情况;
8.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 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重点检查安排
主要根据时间特点、气候变化、区域环境、经济形势、事故规律等因素,适时进行形势分析、风险研判,适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具体安排见(附表)。
2.一般检查安排
按照双随机(两名执法人员随机、监督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在全县工贸企业中每月随机抽查1家,全年共12家(附表)。
七、工作要求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突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二合一”,加大“企业化”的标准、规程、措施、制度现场执行核查力度,防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资料化、形式化,提高标准化建设活动质量。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在开展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风险状况、危险辨识和标准化创建水平,在上月26日前编制出下月具体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采用公告被检查单位名单的形式,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以此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更好地承担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行政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隐患,使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排除;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整改。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切实增强执法效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问题解决,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整改期满后,必须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上限处罚的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
附表
2021年工贸安全生产监督计划检查表
序号 |
计划时间 |
计划检查企业名称 |
随机抽查 |
1 |
2021年1月 |
城口县泰正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城口县中瑞铁合金有限公司、重客隆超市 |
1家 |
2 |
2021年2月 |
城口县通渝铁合金有限公司球团竖炉、城口县君鑫旺建材有限公司、崇扬酒店 |
1家 |
3 |
2021年3月 |
城口县鑫城建材有限公司、城口县通渝铁合金有限公司、城口县富宇矿业有限公司 |
1家 |
4 |
2021年4月 |
城口县同英锰业有限公司、港湾半岛大酒店、沁馨园大酒店 |
1家 |
5 |
2021年5月 |
城口县通渝铁合金有限公司、城口县燕山锰业有限公司、三美超市 |
1家 |
6 |
2021年6月 |
城口县泰正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城口县来凤铁合金有限公司、亢谷世纪金源域景酒店 |
1家 |
7 |
2021年7月 |
城口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城口县鑫城建材有限公司、黄安坝接待中心 |
1家 |
8 |
2021年8月 |
城口县通渝铁合金有限公司球团竖炉、城口县富宇矿业有限公司、城口县久益农业 |
1家 |
9 |
2021年9月 |
城口县同英锰业有限公司、城口县奉天佑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城口县天星灵芝种植有限公司 |
1家 |
10 |
2021年10月 |
城口县通渝铁合金有限公司、山神漆器有限公司、重庆品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家 |
11 |
2021年11月 |
城口县泰正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城口县鑫城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凤有门业有限公司 |
1家 |
12 |
2021年12月 |
城口县富宇矿业有限公司、城口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重客隆超市 |
1家 |
合计 |
全年共检查48家次 |
附件5
2021年考试中心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加强企业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提升安全培训质量,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对全县安全培训机构和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以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为执法方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机构的从业行为,企业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以检查促培训规范,以培训促素质提升,以素质促本质安全,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二、监督检查人员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监督检查人员:共2人,张朝芳、苟显英。
(二)监督检查时间:详见附件。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51天/人=502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2人×11天/人=2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80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人×50天/人=10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主要检查安全培训机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安全培训,培训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培训档案是否建立和规范等。重点企业“三级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2.抽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三级教育”,核实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情况。
(二)监督检查对象和重点内容。
1.重点检查对象。城口县咸宜加油站;城口县高观镇孔水电站;城口县巴山志银电站;蓼子乡高速A3标段;城口县葛城街道高速A2标段;城口县同英锰业有限公司;城口县泰正矿产资源有限公司窑库湾工区;城口县来凤铁合金有限公司大渡溪锰矿张家湾工区;城口县轩鹏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城口县顺力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2.重点检查内容。对安全培训机构的重点检查内容有:一是机构建设情况,包括培训相关管理制度、教学场地及设施设备;二是教学管理情况,包括培训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授课教师课件;三是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学员档案管理、培训现场图片、培训质量的反馈、学员档案管理方式、档案规范性等。
对企业安全培训的重点检查内容有:一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三是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四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含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五是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和建档情况;六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专项金费的提取;七是全员安全培训和建档情况等;八是对培训机构不按照培训大纲进行教学、未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不规范等行为进行治理,依法查处培训机构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22天)
3月检查城口县广贤垭加油站;4月城口县咸宜加油站;5月检查城口县高观镇孔水电站;6月检查城口县巴山志银电站;7城口县蓼子乡高速A3标段;8月检查城口县葛城街道高速A2标段;9月检查城口县同英锰业有限公司;10月检查城口县泰正矿产资源有限公司窑库湾工区;11月检查城口县来凤铁合金有限公司大渡溪锰矿张家湾工区;12月检查城口县轩鹏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城口县顺力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附表:2021年考试中心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表
附表
2021年考试中心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表
月份 |
抽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备 注 |
3 |
城口县广贤垭加油站 |
张朝芳、苟显英 |
|
4 |
城口县咸宜加油站 |
张朝芳、苟显英 |
|
5 |
城口县高观镇孔水电站 |
张朝芳、苟显英 |
|
6 |
城口县巴山志银电站 |
张朝芳、苟显英 |
|
7 |
城口县蓼子乡高速A3标段 |
张朝芳、苟显英 |
|
8 |
城口县葛城街道高速A2标段 |
张朝芳、苟显英 |
|
9 |
城口县同英锰业有限公司 |
张朝芳、苟显英 |
|
10 |
城口县泰正矿产资源有限公司窑库湾工区 |
张朝芳、苟显英 |
|
11 |
城口县来凤铁合金有限公司大渡溪锰矿张家湾工区 |
张朝芳、苟显英 |
|
12 |
城口县轩鹏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
张朝芳、苟显英 |
|
城口县顺力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
|
附件6
2021年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综合防范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切实履行已划转的应急管理职责,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有计划、有重点、规范化”的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我县应急救援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有效落实,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县应急救援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三、执法工作量及任务分配
(一)执法工作量安排
1.人员安排
目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人。
2.执法工作日安排
(1)总法定工作日:2人×251天=502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192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210天。
(4)非执法工作日共100天。
(二)执法工作任务分配
1.一般检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中所列的检查项目,共分八项:
(1)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情况;
(2)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情况;
(3)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设备配备和保养维护情况;
(4)应急预案编制、发布、修订、备案情况;
(5)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6)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7)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设置情况;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置情况。
2.现场检查方案的制定
每次检查须2人以上执法人员,纳入2021年应急管理检查计划的企业为27家。其中,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23家,纳入随机抽查5家(抽查对象暂不确定作为一般检查)。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员工实操的方式进行。检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等规定,制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
3.重点检查(55家)
一月份:检查中石油顺风加油站、中石化葛城加油站、中石油花坪加油站、中石化修齐加油站、园区石化厚坪加油站5家企业;
二月份:检查园区石化高望加油站、园区石化东安加油站、中石化和平加油加气站、园区石化高燕加油站、中石油高燕加油站5家企业;
三月份:检查川渝公司CK4-4、川渝公司CK2-1、泰鑫公司龙口岩一井、鼎盛公司大地工区、大一公司许家沟工区、三木友和公司老鸹寨工区6家企业;
四月份:泰正公司茅坡子锰矿二井、来凤公司张家湾工区西矿区、来凤公司张家湾工区东矿区、同英公司寨坡工区、修齐锰矿一采场5家企业;
五月份:检查鑫晨公司刘家湾钡矿、高发公司杨家坡工区、城口县富宇矿业有限公司、中石油坪坝加油站、中石化巴山加油站5家企业;
六月份:检查中石油大塘口加油站、咸宜加油站、咸宜雪宝山农村加油站、中石化庙坝加油站、中石油城岚加油站5家企业;
七月份:检查通利公司马料溪工区、通利公司回龙观工区、泰正公司铁龙湾工区、平风公司沙扁工区、大马力加油站5家企业;
八月份:检查城口县泰正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工业园区电解金属锰尾矿库、银子岩工业用氧充装站、鑫城公司高燕采石场4家企业;
九月份:检查重庆市昶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城口县通渝铁合金有限公司球团竖炉、城口县通渝铁合金有限公司、城口县陈伦品氧气经营部4家企业;
十月份:检查城口县同英锰业有限公司、城口县鑫城建材有限公司、城口县来凤铁合金有限公司、明中四合农村加油站4家企业;
十一月份:检查城口县中瑞铁合金有限公司、城口县来凤铁合金有限公司高燕锰矿阳光寨工区、泰正公司窑库湾工区、龙河烟花爆竹公司4家企业;
十二月份:检查鲁渝矿业有限公司、城口县君鑫旺建材有限公司、龙田加油站3家企业。
3.随机抽查计划(一般检查)
一般检查安排(5家)。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并结合2020年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随机抽取5家企业。
四、工作要求
在开展应急管理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突出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增强应急管理执法效能。加强对企业组织体系建立、救援装备、器材维护保养、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应急值班值守、应急逃生通道设等方面督查力度,不断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化建设。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在开展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时,根据工作安排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现场检查前2个工作日,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以此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更好地承担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行政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必要时进行首查必罚,同时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通过处罚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切实增强执法效果。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问题解决,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整改期满后,必须对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上限处罚的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