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74517R/2022-0005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0 |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的实施。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4.依托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11.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3.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1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台账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18.将原县安监局所属县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队、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县应急局。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划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0.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行政机构1个,下属城口县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队(参公事业单位)、城口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城口县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内设七个科室:办公室(新闻宣传和信息化科)、应急指挥中心、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巡查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规划财务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机构编制人数64人,现有在职职工50人,退休职工6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6,023.63万元,支出总计6,023.6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9.74万元、增长74.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有所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5,66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6.66万元,增长87.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6.92万元,占61.2%;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2,197.33万元,占38.8%。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9.38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6,02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0.12万元,增长97.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83.73万元,占19.7%;项目支出4,839.89万元,占80.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0.3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资金支付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06.5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2.41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9.34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77.77万元,增长168.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有所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9.63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3.04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7.40万元,增长179.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6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加快支付进度,实现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51万元,占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0.00万元,增长6267.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7.94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6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费用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43.21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3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费用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1,467.00万元,占4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7.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12)农林水支出166.52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19)住房保障支出49.32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0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29.05万元,占4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1.99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41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公用经费45.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90万元,下降83.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5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2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8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7.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下乡出差产生的生活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9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9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5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4.2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0.5万元,差旅费9.1万元,工会经费1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90万元,下降83.6%,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经费属项目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3%。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设备和应急装备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67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到位率100%,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分配支出,会计核算规范。
(二)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
财政处室 |
经建科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部门 联系人 |
肖钰凡 |
联系电话 |
13996688819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289.14 |
6023.62 |
6023.62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全局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支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组织非税收入不少于400万元;完成应急救灾物资及装备设备采购;开展应急演练1次; |
确保全局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支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组织非税收入不少于400万元;完成应急救灾物资及装备设备采购;开展应急演练1次; |
确保全局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支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组织非税收入不少于400万元;完成应急救灾物资及装备设备采购;开展应急演练1次;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预算执行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否 | |||||||
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否 | |||||||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否 | |||||||
完成组织非税收入 |
万元 |
≥ |
400 |
400 |
417 |
100 |
20 |
20 |
是 | |||||||
开展应急演练 |
次 |
= |
1 |
1 |
1 |
100 |
10 |
10 |
是 | |||||||
开展专项 检查 |
起 |
≥ |
3000 |
3000 |
3730 |
100 |
20 |
20 |
是 |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长期 |
合格 |
合格 |
完成 |
100 |
10 |
10 |
否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 |
90 |
90 |
95 |
100 |
10 |
10 |
是 | |||||||
说明 |
一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
财政 处室 |
经建科 |
项目 联系人 |
陈湘 |
联系电话 |
5921185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0 |
80 |
80 |
100% |
10 |
10 | ||||||||||
其中: 县级支出 |
0 |
80 |
80 |
100% |
10 |
10 | |||||||||
补助区县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2.支持做好灾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3.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
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2.支持做好灾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3.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
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2.支持做好灾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3.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
人次 |
= |
1364 |
1364 |
1364 |
100 |
20 |
20 |
是 |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人次 |
= |
38 |
38 |
38 |
100 |
20 |
20 |
是 | ||||||
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 |
户(间) |
= |
128间 |
128间 |
128间 |
100 |
20 |
20 |
是 | ||||||
转移安置人口 |
人次 |
= |
1082 |
1082 |
1082 |
100 |
20 |
20 |
是 | ||||||
受灾群众投诉率 |
% |
≥ |
95 |
95 |
95 |
95 |
20 |
20 |
否 | ||||||
说明 |
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2021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
财政 处室 |
经建科 |
项目 联系人 |
陈湘 |
联系电话 |
59223620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0 |
93 |
93 |
100% |
10 |
10 | ||||||||||
其中: 县级支出 |
0 |
93 |
93 |
100% |
10 |
10 | |||||||||
补助区县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及应急能力建设 |
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及应急能力建设 |
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及应急能力建设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数量 |
间 |
= |
128 |
128 |
128 |
100 |
20 |
20 |
是 | ||||||
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 |
间 |
= |
503 |
503 |
503 |
100 |
20 |
20 |
是 | ||||||
资金下达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否 | ||||||
资金使用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否 | ||||||
群众对能力建设满意度 |
% |
≥ |
90 |
90 |
95 |
100 |
20 |
20 |
否 | ||||||
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9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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