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74517R/2021-00199 | [ 发文字号 ] | 城安委办发〔2021〕98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9 |
城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安全生产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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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9 |
城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安全生产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现将《城口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都是违法行为所致,及时、有效查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社会化的战略举措,也是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大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尤为重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举报奖励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借助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媒介扎实开展宣传工作,将《办法》的精神和内容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为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和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
从近年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来看,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集中于部分重大、突出违法行为。《办法》在附件中已将违法行为和奖励标准分行业进行列举。各单位要集中有限的执法力量重点关注这些违法行为,将这些违法行为作为查处的重点,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保障到位
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会同县财政局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案件线索的移交和协同办理等工作,确保举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城口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城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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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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