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74517R/2021-00159 | [ 发文字号 ] | 城汛指【2021】2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0 |
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健全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健全地方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汛〔2020〕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健全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汛指〔2021〕2号)要求,为适应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健全我县防汛抗旱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抓总职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防指)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县防指每年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会议至少研究一次防汛抗旱工作,解决防洪风险点整治、应急抢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每年要制定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全年工作;每年县防指指挥长至少召开2次以上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乡镇(街道)防指参照执行。
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主要职责为综合协调,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应急部门的主要职责为抢险救援,以救为主,救中有防。水利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主要职责为水旱灾害防治,以防为主,防中有救。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城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府办发〔2020〕129号)、《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城汛指〔2020〕5号)和《2020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城汛指〔2020〕1号)文件要求各尽其职,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防指要建立健全防指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清单。
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防指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执行汛期党政领导“双值班”制度和县领导包乡镇、部门班子成员包片区、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包户的抢险救灾工作责任体系,逐级落实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人。要进一步理顺各成员单位职责,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有效衔接,形成合力。
县水利局对大坝安全实施监督,是管辖大坝的主管部门。城镇(乡)内涝防治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涉水旅游景区水旱灾害防治由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农业农村领域水旱灾害防治由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河道洪涝灾害防治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其他涉水工程洪涝灾害防治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防汛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防汛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汛安全)、“四个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水旱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全县要落实水旱灾害防治“三个责任人”,即落实水库(水电站)、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以下简称“防洪风险点”)、重要堤防、涉水工程、城镇(乡)内涝点、涉水旅游景区、临河地灾点、山洪灾害点等水旱灾害防治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护单位责任人。
县级防洪风险点涉及的乡镇(街道)要组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工)委书记任指挥长或实行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双指挥长制度,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承担日常管理、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包户包人避险转移责任制。
三、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县防指牵头负责编制,其他各类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由管护单位负责编制。县防指要及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印发执行。各乡镇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响应要求,组织编制县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卡,督促指导成员单位编制抢险技术方案卡。
各类水库(水电站)、重要堤防、防洪风险点、涉水工程、涉水旅游景区、城镇(乡)内涝点、山洪灾害易发点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大坝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防指和应急管理部门。跨乡镇(街道)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相关乡镇(街道)协商审批;协商不一致,报县防指(或县政府)协调解决后,再由相关乡镇(街道)共同审批。审批机关要履行预案、方案执行的监督职责。
四、健全工作衔接机制。要发挥好应急部门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专业优势,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市政、化工、天然气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汇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重大险情时,所在地乡镇(街道)防指应当立即调用抢险救援力量与物资投入抢险,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请求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支援。紧急情况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请求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抢险救援。
五、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各级防指要建立联合会商研判机制,明确会商组织程序,完善会商意见落实、反馈、通报、信息发布等机制。各级防指要按照“1+7+N”要求,即1个年度趋势分析,汛前、5—9月月度、冬春7个重要时段趋势分析,N个临灾加密会商,定期组织水利(水文)、气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消防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提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部署。涉及跨区域(区县或乡镇、街道)河流的必须全面建立区域防指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
县、乡镇(街道)防办要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和工作需要建立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制度。按市上要求,县级防汛抗旱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县防办可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和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
六、规范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渝汛指〔2020〕38号)、《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制度要求,按照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和共享清单,及时报送洪涝险情灾情信息。县应急局(县防办)要牵头建设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气象、水利(水文)、规划自然资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将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灾情等监测预报成果及指挥系统接入平台,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明确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责权主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发布灾情,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水情旱情,气象部门负责发布雨情,其他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综合性水旱灾险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由县防指统一发布。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本行业本系统的信息,通过本系统专用信息平台发布;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一由相应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汛期,各部门每日上午8:45前、下午5:30前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报县防办,县防办报市防办。
七、加强技术支撑和信息化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技术支撑主体责任。应急抢险救援期间,要组成领导带队的专家组驻现场提供技术支撑。县防指要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明确技术支撑单位,建立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八、加强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县应急局要牵头建立军地联动机制,发挥好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有关企业、社会抢险救援力量在抗洪抢险中的作用,提升防汛抢险技战术水平。县应急局要加强抢险救援装备设备推广应用,定期组织先进装备设备展览活动。县直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应急救援队伍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渝应急发〔2020〕32号)进行训练考核,要按照《区县、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指导目录(暂行)》(渝应急发〔2020〕61号)配齐装备,提高抢险救援战斗力。应急、水利、住建、消防、武警部队、民兵组织等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开展防汛抗旱物资装备清查,报废过期物资,补充实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物资装备。县防办要足额配备防汛抗旱专业技术人才,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水旱灾害应对能力。县防办、乡镇(街道)防指、各涉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法规规定,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
九、强化督查考核和调查评估。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逗硬考核。建立防汛抗旱综合督查制度,县防指每年汛前要组织应急、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大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专项督查制度。各涉水工程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督查机制,对本行业开展防汛督查。管护单位(村居)和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应急等管理部门要落实“日、周、月”检查制度,对水库(水电站)、防洪风险点、涉水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分级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死亡(失踪)3人以下水旱灾害事件由县应急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落实防汛抗旱保障措施。突出规划引领,谋划重大项目,采取过硬措施,消除根本隐患,解决根本问题。县水利局要把县级防洪风险点的整治项目、重大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纳入“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县财政局要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值守和抢险救援保障政策。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汛抗旱科普,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技能。要加强水法规宣传,提高群众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敬畏洪水,远离危险区域。严禁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房建厂等违法行为。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各种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查处一批占用河道、水库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人员,引导广大群众。
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