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74517R/2021-00076 | [ 发文字号 ] | 城府办发【2020】11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3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城口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98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9 日
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高城口县政府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对全县突发事 件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 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 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 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2.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要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 订应急预案;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2.4 资源整合分级负责 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 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 般(W级)、比较重大(III级)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根据突发 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 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 权限。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人力、技术、物资和信息应急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要明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实现预测预警日常化、应急指挥 智能化、快速处置系统化、果断决策科学化、现场保障统筹化。
1.2.5 预防为主 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 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要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 恢复重建体系。要建立健全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 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 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要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军民结合的应急管理格局,实现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科学化、社会化、全民化。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 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 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1.4风险分析
城口县突发事件风险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 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 类。
(1)自然灾害风险:我县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如暴 雨、大风、冰雹、雷电、低温、高温、干旱等。我县地处复杂的 地质构造带,中小河流易引发洪灾;明通片区、坪坝片区、巴山 片区地质条件相对脆弱,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风险高,是我县防 治的重点区域。农村村级公路、四好公路大量开挖边坡、随意倾 倒弃渣形成了安全隐患,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全县森林覆盖率高,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很大。
(2)事故灾难风险:我县公路网建设加快,公路交通事故 频繁发生;我县系山区,农村地区分布较广,摩托车(电动车) 事故依然高发,农村客运车辆线路较长,停车随意性大,导致大 量乘客在上下车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事故也时有发生。 近年高层建筑和市政工程增多,使得全县高层消防隐患、房屋和 市政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等事故也有发生;生产企业的环保事故 也存在一定风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 金、机械企业的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安全生产的专业抢险救援队 伍和应急救援设备不齐,抢险救援能力不足;部分公共场所的消 防设施不完备,群众扑救和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容易造成生命财 产重大损失。
(3)公共卫生风险:近年来,我县食物中毒事件和急性职 业中毒也偶有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 的传入和不明原因疾病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性。今年全世界范围 内的传染病(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的可能性极高,传染性 极强。此外,暴雨、大风、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也可能引发严 重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风险: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 化的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推出,开发建设规模迅速扩大,新 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因土地、山林的归属而引发的群众性上访 和村民械斗;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占地补偿、安置费用、项目 不落实等问题引发群众的不满;劳资纠纷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定因 素;外来人员的增多,造成的民族、宗教团结问题等。这些矛盾 处理不好,极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此外,随着对外开放的深 入,跨境犯罪和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犯罪也越来越多。这些都 给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全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1.5 应急资源分析
( 1、应急人力资源:我县现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1 支,各 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8 支,驻县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救援队 伍 3 支。
( 2、应急物资和装备:根据我县的人力资源、物力和财力 状况,在通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方面基本满足应急所需。
县政府计划每年投入适量资金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购置,建立 全县应急物资和装备台帐。各专项预案中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 了详细的资源调查。
1.6 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1.6.1 突发事件分类
(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暴雨、龙卷风、冰雹 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等灾害,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病虫害,森林火 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 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 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辐射事故、危险化学 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 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 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植物疫情,医源性扩散疫情, 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 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 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1.6.2 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 因素,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等4个级别。具体分组标准参照国 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突发事件(II级)的分级 标准依照《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试行、》,分 别由国务院和市政府负责处置,我县负责先期处置。
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 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 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 破坏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W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 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 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一般突发事件(W级)由我县负责处置。具体分级标准由县专项应急预案参照国家和市有关标准做出规定。
1.7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突然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县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需要由本 县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8 预案体系
我县应急预案分为四个层次,包括 1 个综合预案,4 个专项 预案、各部门预案及相应保障预案和各类行业及乡镇(街道)、 村(社区)应急预案。
( 1)《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对各类突发 事件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 和程序规范,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纲领性预案,也是指导县政府有 关部门、乡镇(街道)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
( 2)《城口县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城口县突发事 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城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 案》、《城口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4 个专项应急预 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 4 大类突发事件的主要依 据。
(3)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针对我县突发事件种类编制 的部门应急预案和各类保障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是县政府各部门及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4)我县行政区域内大中型企业、重点行业部门、高危行 业(包括驻城机构和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据本预 案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大型 企业集团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6)举办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经济贸易等重大活动,主 办单位必须事前制订应急预案,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县政府审定 同意备案后方可举办。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 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也要按职责分工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1.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县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及其成员
县政府设立县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总 指挥部”),作为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
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黄宗林。 常务副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光辉。 副总指挥长:相关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
成员:县应急总指办主任、有关副主任;县经济信息委、县 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局、县林业 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 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 康委、县统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团 县委、县红十字会、城口行政学院、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国网城口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电力、燃气、通信行业的应急救援
保障工作;负责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体系,组织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 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 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 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 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 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 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 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 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农村气象灾害 防御,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 县农业设施周边和农业生产活动地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和突发 灾害应急抢险处置;负责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自然灾 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防治工 作综合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 划;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 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 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 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等突 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统一协调指 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 援力量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 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街 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 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 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 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 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 分配中央、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 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 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县应急总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和地 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 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 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 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 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气象局:承担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重 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统筹推进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 息发布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组织管理工 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雷电灾害风险区划、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负责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法律、法规及县政 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宣传工作整 体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自然灾害方面的新闻发布,及时发布 防灾减灾重大政策和事故灾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 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将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体系建设纳 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应急管理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 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 构、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负责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 建立完善中小学应急管理教育体系。
县公安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 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协助处理自然灾害;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 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有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方面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备案审查。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自然 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救灾资金支持。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核与辐 射事件的应急监测,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事 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 全以及施工现场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 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基 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负责公用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的安全监 督管理;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进 行技术指导;承担县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城市 运行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组织指 导交通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协助 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县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商务委:组织和协调县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
县文化旅游委:落实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宣传任务;负责 A 级以上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 县旅游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灾害应急抢险医疗救护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城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组织、指导民兵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 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 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 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政府(企业)专职消防 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负责加强消 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 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消防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团县委: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培训,开展重特大自然 灾害应急志愿服务。
县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 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开展紧 急人道救助;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志愿者等参与抢 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人道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城口行政学校:承担县应急管理培训基地职责,负责开展防 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和课题研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示范性演 练。
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 险业金融机构实施重大灾害发生和持续期间紧急营业计划;督促 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 赔、资金兑付等工作;统筹推进巨灾保险工作,协同建立灾害救 助保险制度。
国网城口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 时恢复电力供应。
2.2 办事机构
县应急总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办”)设在县应急局,负责县应急总指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 室主任。县应急总指办作为我县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县委、县政府 24小时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 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镇 和县直各部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2)负责拟定县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 工作。
(4)负责全县应急事件信息的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工作。
(5)负责应急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
(6)负责县级应急平台建设,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制度,重 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为市 级应急平台报送所需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
(7)负责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县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兼任,成员由事发地镇政府、县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县相关应急联动及应急保障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应急 现场指挥部由各专项预案具体确定。各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县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具体指挥本县相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应急 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开展相关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
(4)分析总结本县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 管理等工作。
(6)承担县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基层应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或相关机构,配 备专职工作人员,在县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县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 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5 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应急联动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责任卡,明确牵头部门和支持协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驻城口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 队、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联合应急预案的规定,参加 和配合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预防、监测、预警
预防
县应急总指办、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部门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重点隐患 区域及危险源进行排查。在春运、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节 日和活动等特殊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
各部门要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 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 查机制。县内各行业重点部门、大中型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根据编 制的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避免和减少突 发事件的发生。
监测
3.2.1 隐患排查登记
建立全县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普查登 记管理制度,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 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 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 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 确专兼职人员,监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3.2.2 检查监控与隐患整改
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个危险区域、各类危险源的分类分级管理、长效管理、检查和动态监控;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档案,全面推行风险评估;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发现危险源,所在单位应按照要求立 即或定期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2.3 预测
各乡镇应急机构、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影响本县的重大突发事件信 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县应急总指办及县相关部门。
3.2.4 信息收集与分析研判
县应急总指办负责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将分析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定期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对于涉密的重要信 息,负责收集信息的部门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信息监测流程图
3.3 预警
3.3.1 预警制度
县应急总指办负责全县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
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照统一发布、多部门资源共 享的原则,具体负责本县内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业务的实施,承担发布县应急总指 挥部审批同意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县政府或经县政府授权 机构自行审批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等。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程度,预警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和W级,分别用红色、橙 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标 准执行。
红色(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 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 I 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 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 I 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 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W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
预警发布
( 1)红色预警由县应急总指挥部向重庆市应急委提出预警 申请,重庆市应急委报请重庆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常务副市 长)审批同意并视情决定,以市政府或市应急委名义发布,或授 权县政府发布。
( 2)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自 行审批发布,并报市应急委及市相关部门备案。
( 3)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需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布 的预警信息统一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外发布。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5)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 能造成的危害,县应急总指挥部、县相关专项指挥部、县相关部 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急机构等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 应,采取下列措施:
(1)指令县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 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 预警工作;
(2)组织县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突发 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 范围、强度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管理相关信息报导;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方法及通讯方式。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县应急总指挥部、县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5 预警信息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时,县应急总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报请县政府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 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 1)预警事件发生的风险不存在或已经全部消除;
( 2)预警事件发生的风险已经被有效控制;
( 3)预警响应范围内的单位已经全部解除预警状态;
( 4)事件已经发生,从预警状态转入应急状态,预警自动解除。
3.3.6 预警信息传播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 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有 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 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 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国家、市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 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制度
县应急总指办负责全县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处置。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应按规定将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初始信息、续报信息 和处置报告报送县应急总指办。
预测预警信息和初始信息报告
(1)监测机构、监测网点、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和其他负有监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 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县应急信息报送平台和 其它专门通信系统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 急总指办及县相关主管部门。
(2)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 者已经发生的,有义务立即向县应急总指办、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报告,或通过 110、119、 120、122 和各单位值班电话等途径报警。
(3)建立和完善县突发事件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有效实现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无缝联接。接到报告的部门应立即按照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对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等因素进行核实和综合研判,作出初步判断。必要时,根据突发 事件类别,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认为可 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县应急总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市应急委 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市、县政府通报。事发地区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机构和县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 报告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确保信息真 实、准确、及时、口径统一。
( 4 )县应急总指办收集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后,应迅 速进行信息处理,在 30 分钟内进行电话报告, 1 小时内书面上 报县政府及县应急总指挥部,并通报各联动单位。
(5)实行突发事件信息即发即报、即收即报、核实续报的 体制。发生突发事件后,县应急总指办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到 县应急总指挥部,并随时续报汇总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现场信息采集报送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具体报送人员 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定,一般由事件处置牵头单位或事发 地乡镇信息专报员承担。现场具体信息专报员确定后及时报告县 应急总指办和县专项指挥部,现场救援处置动态信息应主动、快 速、及时、不间断报送给县应急总指办和县专项指挥部,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 6)县应急总指办要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灾情信息进行分 析、评估,筛选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县应急总指挥部指 挥决策参考。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为县应急总指挥部的紧急 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
( 7)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由现场指挥部上报县应急总指 挥部,由县应急总指挥部报告市应急委,并通知市外事侨务办、 市台办按正规渠道上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 8)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同 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做 好信息上报和续报。
4.1.3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 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初步原因、已采取措 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客观、 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报告时限
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县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应急信 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 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 须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最迟不得超过 1小时。
4.1.5 人员伤亡和失踪信息报送
死亡、受伤和失踪人员的数量、姓名等信息,由事件单位提 供,现场指挥部掌握并发布,同时报县应急总指挥部。
4.1.6 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时,按照事件的实际级别与相关县实行对等通报。发生W级、III级事件时,由 县应急总指挥部及时通报相关县级政府;发生II级和I级事件时, 由县应急总指办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办理。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 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 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强制驱离、封锁、 隔离、管制等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 警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迅速果 断控制事态发展;收集现场信息,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 位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调动应急 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 作,并及时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总指办报告。事发地居 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县应急总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进 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在境外发生的涉及本县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县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驻外机构做好境外 领事保护工作。
分级响应与基本应急
4.3.1 启动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总指办应与相关部门会商,根据突 发事件初始信息,从事件级别、应急资源匹配程度、社会影响、 上级政府关注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提出需启动的应急预案和应 急响应级别建议。并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 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W级、III级事件,启动县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
II级、I级事件,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县相应专项指挥部全力参与并进行先期处置。启动高级别应急预 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事件已受到有效控制、影响范 围已明显减少的,可考虑降低响应级别。应对同一突发事件需要 启动多个应急预案时,应根据事件的主要成因和性质,启动主要 的应急预案。
4.3.2 联合应急响应
发生跨行政区域、跨行业的突发事件时,事发所在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县外发生涉及本县的突发事件时,视具体 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县有关专项预案配合进行处置。
4.3.3 涉外应急响应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县政府办、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教 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要根据紧急处置工作需要 和部门职责分工,在县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处 置工作。
4.3.4 事发地政府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 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总 指办报告先期处置情况。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 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 事态发展,努力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 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立即向县应急总指办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依法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 管制等措施。
(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 止次生、衍生事件的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局面。
(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 发展的,应及时请求县政府给予支援。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他市县 的,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向县应急总指办报告,并由县应急总指办 通报相关市政府和市应急委。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5 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应急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 事件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 控性,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县政府有关部门 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 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4)分管副县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县长亲临一线指挥。
(5)批准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
(6)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县应急总指办应及时将县应急总指挥部决定传达到事发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 府有关部门,并督办落实情况;加强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和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信息,及时向县应 急总指挥部报告,为县应急总指挥部的决策提出参考意见。专项 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分管副县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 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事发地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预案 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县 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的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 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物资和保障到位。 县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的职责分工由县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随着事态的扩大,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调动增援,并随时准 备调用后备救援力量;当突发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 时,由县应急总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请示要求人员、装备和其他各类物资的增援。
4.4 指挥与协调
研判决策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总指办根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 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第一时间内作出启动预 案或者不响应的建议,报请县应急总指挥部决定。
4.4.2 现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官
县专项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有关应急预 案,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县应急总指办、事发地政府等单位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 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 急资源。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 任,现场副指挥官由现场指挥官指定;军地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 参与应急处置的公安、消防、武警部队、解放军各确定1名现场 副指挥官。突发事件发生后尚未指定现场指挥官的,最先带领处 置力量到达事发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临时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1)执行县应急总指挥部的决策和命 令;(2)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3)迅 速了解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 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4)及时将现 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应急总指挥部报告;(5)迅速控制事态, 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6)做好善后 处理工作,防止出现事件“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7)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乡镇(街 道)、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 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 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4.3 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应急局负责人。主要职 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 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 军队、武警、消防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根据处置工作方案,接受指示,下达命令,组织处置,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控制事态,重点人员监管、调配抢救人员和装备,事件调查。
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公安局负责人。主要职 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监控事件责任 人员,保护现场。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人。主 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主要职责:实施交通管制,落 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食品供应、供电、供水、 生活等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政府负责人。主要 职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主要 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民政局负责人。主要职 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4.4.4 现场指挥部的设置条件
现场指挥部设在灾害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 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 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且不间断。要建立专门工 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4.4.5 现场指挥部成立通报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县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应急处置 命令,通报现场指挥部名称、下设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设置地点、 联系方式等。命令由县应急总指办传达到县有关部门、事发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
4.4.6 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
察看事件发生现场;组织人员救护;听取先期处理报告情况; 传达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 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措施;按处置工作方案 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5 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乡镇(街 道)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单位)应当依法采取相应应急 措施。(具体处置措施依照县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总指挥部或事发地的乡镇(街 道)应急机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并 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具 体处置措施依照县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4.6 响应升级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 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 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总指挥部。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 政府或其他市县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县应急总指挥部应立即上报 市应急委。当发生巨灾时,县应急总指办、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工作,有效遏制巨灾可能造成的 损失,强化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县应急总指办要立即协调全县应 急力量,全面开展先期处置,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各项应急响应。
4.7 社会动员
县应急总指挥部应当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自救 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医疗救助、卫生防疫、 心理疏导等协助处置工作。
全县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县应急总指挥部提请县 政府批准。县应急总指办负责全县社会动员,协调各相关部门开 展工作。乡镇(街道)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乡镇(街道)报 请县政府批准。局部小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乡镇(街道)决 定并组织实施。
4.8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信息发布
县应急总指挥部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 关信息。县委宣传部应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突发事 件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在启动应急响应 2 小时 之内发布突发事件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 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 作。县应急总指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 论或灾情公告,报县应急总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8.2 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委宣传部批准后,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牵头部门配合县委宣传部参加现场指挥部宣传 组,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现场采访管理,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对于可能引起 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 的牵头部门会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 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4.9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 本消除,县应急指挥中心或者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 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县应急总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的申 请。县应急总指挥部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宣布应急结束。
接到应急结束指令后,县应急总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 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解散,善后工作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县有关部门继续完成。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县主管部门应当在1周 内向县应急总指挥部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 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恢复重建等后续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 关部门负责,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恢复事发 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防止引发新的社会安全事件。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在县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单 位和乡镇(街道)应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救助、补偿、抚慰、 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 县应急、公安、民政、卫生、环保、城管、人社、工会等相关部 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组,具体分工是:灾后重建、物资和劳务 征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治安由县公安局 负责;人员安置和赔偿工作由县应急、人社、工会部门负责;病 员救护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化学污染物处置、垃圾处理、道路 清障、园林树木整理等由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市政 设施维修等由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 要制定严格的处置程序,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2 社会救助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和 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发放,安置好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 活。
县应急局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事 件损失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号召社会、个人捐款捐物,并协调、 组织救灾捐助和捐赠款物的分配、调拨;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 应立即开通 24 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 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县应急局要进一步规范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 灾后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县审计局负 责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 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 助款物。县卫生健康委要组织专家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安抚救援工作。
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发单位理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提前为应急救援 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4 调查评估和总结
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工作需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 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响应、 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找出 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 告;有关单位应根据调查和总结成果,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 案。调查报告应报县应急总指挥部,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5.5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或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 资和技术保障,迅速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工作 和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城乡基础设施。
保障措施
指挥、通信、信息保障
6.1.1 应急指挥保障
县应急总指办负责组织规划,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配合,建立全县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通信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综合保障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各应急指挥岗位应明确接替顺序和人员,确保应急指挥连续。
6.1.2 应急通信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机要通信指挥保障。各通信运营商和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建立通信系统日检查、周维护制度,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通信的建议。以县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网为核心,形成覆盖乡镇(街 道)、社(居)村的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方式、多路 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 应急通信系统。加强应急通信抢修队伍建设,保障重要通信设施、 线路及装备的完好。
所有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要保持与县应急总指挥部的电话 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要确保应急期间各救援组现场救援力 量与党政军领导机关的通讯畅通,各种通信方式应建立应急备 份。
6.1.3 应急信息保障
建设完善县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形成应急 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完善县应急管理信息资 源库,建立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应急预案 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实现对突 发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城口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应 急总指挥部统一调用,承担综合救援任务。
6.2.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公安、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水上搜寻与救助、矿山救 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道 路交通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 电、油、气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各专 项指挥部、有关单位要做好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 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 作。
6.2.3 应急救援突击队伍
驻县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本县处置突发事 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县突发事件处置工 作。建立健全军地协同机制,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6.2.4 社会应急队伍
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信息报告员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 群治队伍体系。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将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全县应急管理体 系,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 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 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随时准备参与突发事件的抢 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相关部门对志愿者队伍组织、技 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
帮助
6.3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专 项指挥部迅速组织力量配合县交通局、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尽快对被毁坏的道路、桥涵、交通干线、码头等交通设施进行抢 修,保障交通畅通。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县交通局调用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车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指定停放地点。 由县交通局根据县政府或本部门制定的征用方案和驾驶员应急 准备措施启用方案参与辖区内救援。
县交通局与县交巡警大队按照制定的交通管制方案,根据需 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
6.4 经费保障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各类突发 事件的资金需要。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县应急总指办请示市应急 委,调拨县级应急管理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 和善后处理。
发生一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总指挥部决定启 用应急专项资金,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必要时,向市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支持。
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必须接受监察、审计、财 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5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 事发地附近,利用学校、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设施,临 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宣传、培训、演习
7.1 宣传教育
县内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均有宣传应急知识的义务和责任。
县应急总指办统一规划实施我县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公 民自救和互救知识培训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实施对各中、小学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普教育;各级部门要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与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培训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 救、减灾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对所属单位宣 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县教委指导各类学校将应急知识教育 纳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积 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有关 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 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乡镇(街道)、村(居)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救 互救、应急疏散等宣教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突发 事件能力。
演习
县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 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 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县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 2 年进行 1 次应急演练,部门应急预 案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应急演练。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在活动举 办前至少进行 1 次应急演练。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 营、储运、使用单位,机关、学校、幼儿园、商场、医院、剧院、 高层建筑、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每年至少组织 1次应急演 练,切实让演练成为发现问题、锻炼队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 重要载体。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 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应急总指挥部原则上每 3 年组织对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 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并对 4 个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审定。部门应 急预案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各行业应急预案分别由各对 应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并 报县政府备案。
8.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4 个专项应急预案 分别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部门应急预案 及保障预案分别由各对应部门制定和解释,报县政府审定发布实施。
8.3 公布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城口县应急处置单位值班电话
2.城口县各乡镇(街道)应急联系方式
3.专业救援队伍
4.城口县应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