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17号提案的复函
城医保函〔2024〕30号
于敏委员:
您提出《关于将残疾儿童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医保已将常用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就医时,在限定支付范围内,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政策予以报销,其中,门诊康复治疗的参保人员,须按规定申报康复治疗资格,门诊报销不计算起付标准。基金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如果由残联评估为我县一二级残疾儿童的,纳入医保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同时,县财政每年统筹中央及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至县残联,用于保障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助尽助。同时,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争取在未来工作中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标准。我局将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医保报销及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残疾儿童的早期预防、早期治疗的防范意识,以更好地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的需求。
此复函已经曾军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李天月
联系电话:023-59229025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