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复函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复函
城医保函〔2023〕21号
黄永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放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渝医保发〔2020〕71号)。一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限额一档300元/人∙年,二档500元/人∙年。二是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暂未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之内。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基金运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参保人数以及门诊医疗费用情况等合理确定。
您所提的意见,我局已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村社保经办窗口等重点场所设置医保政策宣传专栏、宣传标语、播放宣传视频,进一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此复函已经曾军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李天月
联系电话:023-59222712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