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医保函〔2024〕29号
姜付华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摸清全县参加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人口基数并规范收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当前县内户籍人口数量的建议
2024年下达庙坝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10722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980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970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54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260人,前四年平均缴费人数10691),2023年12月30日将各乡镇(街道)2023年死亡人口进行核减,核减后下达庙坝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10628人;综合考虑市级给我县下达参保任务和各乡镇(街道)已参保职工医保人数后于2024年4月19日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再次核减,核减后庙坝需完成的参保任务为10108人。
我局已建立死亡人员定期核查机制,并于2023年1月开始每月从公安、人社共享死亡人员数据,定期在医保系统中办理终止参保。2024年4月将医保系统中正常参保但2024年未缴费的人员明细发各乡镇(街道)核实,各乡镇(街道)也可通过国家医保平台查询辖区居民在市外参保情况。您提出的剔除空挂户、死亡户等不在本县的户籍人口,和相关部门如卫生、民政、统计等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获取更全面的居民参保信息,近年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比例上升,应充分收集参与职工医保人员资料这一建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加强论证,下达任务时扣减上一年度死亡人员,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已参保职工医保人数,科学合理下达各乡镇(街道)任务。
二、关于加强管理和限制系统审批权限
城乡居民跨区域流动权限主要用于参保居民跨区域参保时在医保系统办理参保关系迁移,医保新系统上线前迁移时需被迁移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医保新系统上线后市医保中心取消了迁移时需被迁移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造成迁移地可随意在医保系统迁移参保人的参保地,个别区县擅自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关系迁移,市医保中心发现这一情况后于2023年12月27日取消了各区县城乡居民跨区域流动权限。您提出的在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在户籍迁移时要相应医保系统户籍地管理员同意后允许迁移,我们将向市医保中心反馈。
三、关于加强规范收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段管理
国家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自愿参加的医疗保险制度。考虑到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性,在集中征缴期内会开展宣传动员和缴费催收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落实国家政策,让居民更好地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好处,对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参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也得到提高,有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个别村(社区)缴纳医保兑换积分、兑换柴米油盐等被动收取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现象。我局针对这一现象已及时制止,并在参保动员大会和工作交流会中多次强调此种行为不利于参保征缴的正常开展。您提出的加强规范收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段管理,本着自愿原则、实事求是进行收取,避免福利化收取,我局将继续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避免此种现象的发生。
您提出的建议从实际出发,内容全面,我局将认真研究吸纳,不断提升全县医保工作水平。同时,我局进一步收集基层干部和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呈报上级部门,供决策参考。
此复函已经曾军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张旭
联系电话:023—59225160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