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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代表 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7-07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医保函〔2023〕22号

肖安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化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3号)要求,重庆市全面落实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异地就医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渝快办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线上备案,也可以在全市所有医保服务窗口电话办理、现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患者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同时按照市级工作安排,我县将异地就医备案等13项高频医保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社保所可以直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村(社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愉快办、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指导群众办理异地备案,让患者少跑路。如因跨省就医医院没有纳入全国联网结算或其他原因未能结算成功的参保人员,可根据《重庆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重庆市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要求,提供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完整的住院病历(盖公章)、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以及银行卡信息资料回参保地报销。县医保经办机构会在收齐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平台的作用,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

此复函已经曾军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人:李天月

联系电话:023-59222712

邮政编码:4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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