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医保函〔2023〕7号
曾林刚代表:
您提出《关于制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便民惠民措施支持性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及时调整便民惠民政策,取消部分容易造成社会矛盾的便民惠民政策。”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及报销结算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5号)文件精神。关于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关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脱贫人口(不含纳入监测的易返贫人口)原则上随着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同步,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将综合全县的实际情况,在有效防范风险的条件下,逐步调整“先诊疗后付费”的享受对象。关于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结算有关事宜。“精准脱贫保”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健康扶贫、区县兜底、扶贫济困基金等执行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各结算平台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 24 时统一停止结算。2022 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 1 月 31 日 24 时期间,因执行原有政策产生的费用,由区县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市级及以下衔接资金支付。
针对您提出的“用必要的强制措施保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收回因执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惠民措施而发生的拖欠费用”,县卫健委建议各被拖欠费用医院拟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收回欠费。
此复函已经曾军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田婧
联系电话:59229980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