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医保函〔2021〕13号
尊敬的张显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职工重大疾病兜底保障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提高职工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的建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文件要求,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区县执行全市统一的缴费办法和待遇政策;目前,全市统一政策为: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费用报销比例为8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费用报销比例为87%,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费用报销比例为90%,参保人统筹基金支付达到4.7万元后,医保目录内费用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100%,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50万元。
您提出的“设定一个兜底保障的限额条件,职工患重大疾病就医个人支付到一定限额时,就启动职工医疗兜底保障政策”。根据《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机管发〔2002〕40号)文件精神,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区县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均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保),县内部分市属直管部门参加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但因县级财力紧张,暂无法支持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职工无法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40号)、《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2021年度互助保障工作方案》(中互重管〔2021〕2号)相关文件精神,鼓励部分参保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工会互助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在参加商业保险时也可与商业保险公司商定医保目录外费用的报销比例。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曾军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田婧
联系电话:59229980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