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544529/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无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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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9 |
城口县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拟定全县医药招标采购制度规范的相关工作。
2.按照上级医保部门制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上报的采购申请,在县医保局监督指导下承担医药招标采购工作。
3.承担组织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与卖方会员进行议价,并按照定点医药机构委托权限代其签订买卖配三方确认的药品和耗材等电子采购合同。
4.承担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按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规定途径及时汇缴采购货款。
5.承担本辖区医药成本调查统计、医药价格监测分析、医药价格政策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将原县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服务中心5名事业编制,实有2人连人带编划入)。领导职数按1名核定。
本部分包含本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构成等详细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城口县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为城口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新增下属单位,无上年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2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4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城口县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为城口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新增下属单位,无上年预算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37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7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城口县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为城口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新增下属单位,无上年预算数。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城口县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为城口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新增下属单位,无上年预算数。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口县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是城口县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为城口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新增下属单位,无上年预算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是城口县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为城口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新增下属单位,无上年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城口县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为城口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新增下属单位,无上年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国勇;联系方式:023-59229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