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544529/2022-00005 | [ 发文字号 ] | 城医保发〔2021〕2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1 |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
城医保发〔2021〕22号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全县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筑牢底线思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及标准
(一)监测对象。经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等7类人员。
(二)监测标准。当年内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自付费用达到乡村振兴局确定的监测标准2倍及以上的人员(2021年标准为12000元及以上),纳入我县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范围。
三、帮扶措施
在过渡期内按照《城口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给予监测对象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监测对象参保超过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县乡村振兴局要综合施策,切实防止相关监测对象返贫致贫。县民政局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县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定期随访,按政策规定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对需要治疗干预的,及时指导做好住院转诊服务、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
四、动态监测经办流程
(一)数据传输方式。县乡村振兴局将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群体的自然增减数据,县民政局将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等群体的自然增减数据,通过内网或报盘方式传送至县医保局进行监测。县医保局将纳入预警监测对象数据向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传送,县乡村振兴局或县民政局根据监测预警人员名单,按照政策规定,将监测预警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数据再回传医保局做标识和开通相应待遇。
(二)数据传输时间。一是集中采集数据。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民政局应在每年9月20日前集中将本部门认定的所有监测对象数据传输给县医保局(附件1)。二是动态采集数据。每月10日前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民政局将本部门认定的新增、死亡、身份取消等数据传输给县医保局进行动态调整(附件1)。三是数据整理。县医保局获取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经过比对人员信息,对多重身份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倾斜政策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剔除其余身份,确保同一人在系统只能有一种身份。四是待遇开通。县医保局对所有监测对象查验参保状态(如果没有参保的,通过镇街村社等基层动员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后,并于次月5日前开通待遇,从待遇开通之日起,纳入监测对象的参保人员开始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停止享受待遇的时间为其身份终止之时。
(三)动态监测时段。县医保局每月20日前对被监测人员就医费用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监测时段为被监测对象初次获得身份起到当年12月31日,已有监测身份人员为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委要将开展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排查工作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安排,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对接、上报等相关工作,利用现有信息数据平台,建立联动机制,整合人员队伍,确保运行畅通。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委要有序推进数据共享,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发挥行业数据筛查预警和比对作用,按月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开展信息核查,落实行业帮扶责任,指导乡镇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共同做好监测帮扶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优化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与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有效衔接。
(四)加强宣传培训。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委要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目的要求、申报途径方式和认定退出程序、软件操作方法、帮扶措施等。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等方式抓好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城口县民政局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