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544529/2021-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惠民利民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7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政策解读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544529/2021-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惠民利民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7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政策解读
为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和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渝医保发〔2020〕71号)。
已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对应年度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以前的政策相比都有些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一、机构范围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说明:以前的居民医保基层门诊政策规定只有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保才报销,不包括二级医疗机构。
二、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我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说明:就是说获得了我市居民医保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以分别按照规定享受我市特病门诊报销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三、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说明:一年内是指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起付标准就是大家平常说的门槛费。
四、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
比如:赵先生在附近的某二级医院门诊看病,发生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400元,那么医保报销(400-200)X40%=80元。但如果是在一级医院门诊看病,那么医保报销400X60%=240元。
五、支付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2021年度,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
说明:一个自然年度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支付限额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基金运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参保人数以及门诊医疗费用情况等适时进行调整。2020年居民医保基层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200元。2021年在2020年的基础上,一档增加了100元,二档增加了300元。
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
大学生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100元定额标准由校医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作为指标结转,超支由校医院负担。学生每次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
说明:跟以前政策一致。
提醒:《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渝医保发〔2020〕71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同时取消,参保人员未使用完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城口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北门口1号
联系电话: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一号通) 023-59212345(网站技术维护)
网站标识码 5002290001 ICP备案号:渝ICP备05001204号 渝公网安备 500229025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