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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MB16544529/2020-00017 [ 发文字号 ] 城医保〔2020〕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转发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重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城医保〔2020〕31号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转发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清单及重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重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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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医保发〔2020〕55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

重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协议医疗机构、市级协议零售药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44号)的相关要求,坚持以服务效率最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为原则,着力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建立统一规范的《重庆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市级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改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为导向,按国家医疗保障局“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要求,建立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方式,简化优化经办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便民高效。《市级清单》共设立10个大项36个子项,全市统一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主项及子项名称、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和设定依据。大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不设立“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二)优化办事流程。坚持以《市级清单》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最低要求,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可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整合内部流程,坚决取消不必要的环节、手续和审批,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将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按风险等级划分为两类:一是低风险业务,要求即时办结;二是涉及待遇资格认定、基金支付等中高风险业务,限时办结。

(三)发布办事指南。《市级清单》对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所需办理依据、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进行全面清理及整合优化,精简合并重复的材料及表格,压缩办理时限,同步编制并向社会发布《重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做到形式直观、易懂易看。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的契机,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医保”,逐步扩大网上平台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保公共和专项业务放到网上平台办理,实现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通过“数据多跑路”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五)全面建立“好差评”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好差评”制度,确保医疗保障经办每个政务服务事项都可评价,每个经办服务窗口、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单位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能得到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是医疗保障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效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在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强化宣传,畅通渠道。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公开力度,通过多渠道,对外公布《市级清单》和《服务指南》,提供查询、下载等服务,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知晓。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意见建议及交流渠道,增强舆情意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加强考核。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抓好医疗保障统一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落实,将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规范经办行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清单制度日常监管和跟踪,及时妥善处理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服务事项清单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因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理解有偏差、清单执行不精准、部门协作不通畅导致群众利益受侵害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重庆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重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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