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行政综合大楼前楼8楼。
联系电话:局机关:023-59229980。医保综合服务大厅(政策咨询、业务办理):023-59225160;023-59222712。
政府网站:http://www.cqck.gov.cn/bm/ybj/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改革。
(三)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执行。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管理医院对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指导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县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十一)有关职责。县医保局要建立与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定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负责文秘、信息、保密、综合、安保、会务、接待、后勤保障、印章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工、人事、工资及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考核及对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效能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和档案数字化管理及乡镇、街道社保所档案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单位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金监管科。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管理和监督医疗服务、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等收费标准,优化保障医疗服务;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釆购、配送及结算,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待遇保障科。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监督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县金保工程建设及乡镇、街道医保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本单位医保数据管理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